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十三

作者: 李焘6,860】字 目 录

再雄也。德崇自牙校便知州,又起復,事必有異,惜正史、實錄不詳。及八年正月三十日除右千牛衛將軍,已稱前知辰州,則德崇在辰州亦不終太祖世,今悉注泰所錄,更俟考求。)

己未,連州言供奉官李繼朗、藥繼清等領兵大破獠賊於英州城下。(繼朗、繼清,未見。宋朝要錄【二三】:庚申賜上書人鄭伸同進士出身,以為酸棗縣主簿。)

癸亥,禁釋道私習天文、地理。

己巳,詔:「諸道舉人,自今並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如從化外至者,先投牒開封府,奏請得旨,方許就試【二四】。其國學亦不得妄署監生,參預薦送。」

甲戌,廢春、勤二州及化仁等七縣,又廢南義州。(廢南義州,本紀、實錄並不載,但載明年復置,因追書於此。)

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兼提點三司淮南、湖南、嶺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呂餘慶兼提點三司荊南、劍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

詔翰林學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陽趙孚等分撰嶽瀆并歷代帝王新廟碑,遣使刻石廟中,凡五十二首。

十二月乙未,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祈雪。

己亥,畋近郊,遂幸開封尹第視疾。

甲寅,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二五】,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官、技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

杖殺內班董延諤,坐監車營務盜芻粟【二六】,累贓數十萬,鞫之得實故也。

翰林醫官、鴻臚寺丞劉翰為殿中省尚藥奉御。又賜道士玄祕大師馬志通議大夫階,仍各賜器幣及鞍馬,開封尹疾有瘳也。乙卯,大雪。

乾寧軍言北漢民二千二百四十八戶來歸。

三司鹽鐵、戶部、度支各有勾院及開拆司,皆本部判官主之。是月,詔并鹽鐵、戶部為一,度支如故。

是歲,大饑。

初,上問宰相趙普曰:「儒臣有武幹者何人?」普以知彭州、左補闕辛仲甫對。乃徙仲甫為西川兵馬都監。於是召見,面試射,且問:「能擐甲否?」仲甫曰:「臣在郭崇幕府,屢從征討,固嘗被介冑矣。」上曰:「汝見王明乎?朕已用為刺史。汝頗忠淳,若公勤不懈,不日亦當為牧伯也。」仲甫頓首謝。上因謂普曰:「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既而有司命仲甫檢視民田,上曰:「此縣令職爾。」即令吏部銓擇官代之。

北漢主始令民輸贍軍錢,文武百官皆減俸,財用不給故也。

注釋

【一】除準舊制種蓺桑棗外「種」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及本編下文補。

【二】鄢城縣令各本同。按宋史卷三太祖紀作「鄢陵令」,卷四五七陳摶傳則作「郾城令」。

【三】見于八月「八月」原作「八年」,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及上下文義改。【四】劉熙古原作「劉稽古」。案引宋史卷三太祖紀及卷二一○宰輔表以為皆作劉熙古。今覈宋本、宋撮要本正作劉熙古,據改。

【五】始損制度「損」原作「改」,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編年綱目卷二改。

【六】周仁俊原作「周仁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又本卷下文九月及本書卷一六三月並出「周仁俊」。

【七】辛卯原作「乙卯」,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自戰國專利「專」原作「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

【九】著纂禹元經十二篇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纂禹元經十二篇」,疑「著」字衍。

【一○】並以本縣令尉兼廟令丞「令」字原闕。按宋大詔令集卷一三七、通考卷八三郊社考、宋史卷一○二禮志均謂「以本縣令兼廟令,尉兼廟丞」,今據補。【一一】交以相付「交以」原作「以交」,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八三郊社考改。

【一二】不通政術「通」原作「邇」,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三】在曹南時為吏民所訟「曹南」原作「南曹」,大典卷一二三○六作「曹南」。按宋史卷二六一袁彥傳,彥為武臣,宋初曾鎮曹州。「曹南」蓋沿用春秋僖十九年會盟地名,即指曹州。今據大典改。

【一四】苟以自奉養為意「意」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五】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及」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陳從信傳改。

【一六】以給饋運「以給」原作「給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一七】故多凝滯「故」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八】禁西川民斂錢結社及競渡「結」原作「給」,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九】家人競前詬逐「詬」原作「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繼昌傳改。

【二○】太祖因繼業來朝「朝」下原衍「廷」字,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刪。

【二一】依山阻江「山」原作「止」,據魏泰東軒筆錄(以下簡稱東軒錄)卷一改。

【二二】面加獎激「面」原作「而」,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軒錄卷一改。

【二三】宋朝要錄按注引宋朝要錄一段文字,當在本卷九月庚午鄭伸事下,蓋後人所羼。

【二四】方許就試「就試」原作「召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四改。

【二五】經十考入令錄者原作「經考餘令錄者」,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三五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九選舉志補「十」字,改「餘」為「入」。

【二六】坐監車營務盜芻粟「盜」原作「監」,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三太祖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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