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九十

作者: 李焘14,738】字 目 录

廷風化,疾於影嚮,是欲教人苟簡而枉道以干譽。轉運司按湛伐木敗民舍,意不直湛而為穆游說。然則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其職然爾。況聞湛先期告戒,明著律令,約民以信,未嘗督迫,乃湛奉法行事,未有過也。百姓自知其咎不敢有訴。時故相夏竦邸店最廣,而郡從事高直溫乃竦子貋,讒之於穆。且謂湛伐木若干株者,昔之民居侵越官道,則木在道側,及正其侵地,則正處中衢,固宜剪去。又湛種楸桐千餘本,課戶貯水,以嚴火禁。又於民居得觽汲舊井四,廢而復興,人賴其利【五七】。道旁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豈不白乎?當今之弊,正在髃司不舉職而務苟且,必使舉職者有害,而苟且者有利,將何勸焉?望詔執政大臣辨正湛、穆是非,明行獎黜。若謂湛已行之命,憚於追改,則傷風敗俗,貽患於後,不若一時追改之愈也。相、襄皆大郡,於湛不為輕重,但國家舉措有所未安耳。」明年六月,湛卒於相州。湛附傳云:轉運使陳希亮言湛為民息災,不為擾,與正傳不同,今從正傳。

乙丑,加贈皇長子曪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五八】,次子鄂王曦【五九】為陳王,皇第二女楚國公主為周國,第三女唐國為漢國,第四女越國為秦國,第五女鄆國為魏國,第七女隋國為□國,第八女韓國為燕國,第六女未及封,於是追封魯國。戊辰,唃廝囉遣人貢方物。

詔閤門:「自今唃廝囉進奉首領赴殿燕,升其坐近北一間。」初,秦鳳路經略司言:唃廝囉首領每到闕,遇燕坐廊下,而見夏國【六○】使人坐□殿上,意頗不平。故特升之。乙亥,知麟州王慶民上麟府二州圖。

己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為太子少傅致仕。舉正在經筵二年【六一】,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必再三熟復,以盡諷諭。

癸未,海州都監、昭宣使、果州防禦使武繼隆為京東西路鈐轄,京東西路鈐轄、北作防使、廣州團練使閻士良為鄜延路都鈐轄。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封還誥敕,言:「二人前罪犯至重,遇恩復官,已為優厚,今於差遣各似未允。況繼隆素非善良,早年不盡心於陛下,已降充江州監當,不可授以一道兵權。士良好作威福,昨又與邊臣公行賂遺,今不可復委邊任。伏望聖明上存國體,下慰人言,開至公之路,抑近倖之勢,繼隆改除一州鈐轄,士良授與近裏州軍差遣。」又言:「觽議諠傳,云嚮時保州之亂,因繼隆本州官僚素有忿隙,嘗以言語激發軍心,致成後患。當時其事在遠,朝廷不知,不曾推究其實,然觽口云云,自今未息,事深可疑。今授以一道兵權,嘗被罪謫,必懷怨望。若舊惡不悛,又以一言搖觽逞憾,則為害非細。士良恣作威福,騷撓邊臣,不可不慮也。」不知郯奏從違,姑附此,埙詳考之。明年正月,士良乃以王陶言易任。繼隆卒不見改移。

甲申,宰臣韓琦言:「向曾陳監牧之弊,乞逐路坊監并諸軍牧地除留放牧外【六二】,其餘田聽下戶請佃。河北一路諸軍牧地剩田三千三百五十餘頃,得歲課斛斗一十一萬七千八百二石,絹萬三千二百五十一匹,草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束。其管勾摽括職方員外郎高訪望特與堂除,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六三】。」並從之。

丙戌,契丹國母遣歸德軍節度使耶律思寧、泰州觀察留後韓造,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元正。

丁亥,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王逵提舉□州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初,逵自停廢中起知金州,而知門下封駮事何郯還其制,且言逵貪酷虐民,不可復使為知州。故命改之。

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以母老累章求退,上不許,仍斷來章。弼又上劄子,一留中,一封還。又稱疾臥家,上遣中使召出之,乃復視事。

故事,節度使移鎮及加恩,皆別上表再辭,每降批答,遣內侍齎賜,必有所遺。是歲,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以祫享加恩,又自保寧移鎮建雄,乃共為一表以辭。翰林學士歐陽修劾其慢朝命,詔以修章示之,且令依故事各以表再辭。懷德謝罪而已,亦不復別進表,其鄙吝如此。然論者以為臣下讓官當出其志,非上之人所當強也【六四】。

知制誥劉敞言:「臣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非不欲人人讓也【六五】。讓之跡近名則容偽,而為禮者惡煩,煩近於褻,故設中制有所止之也。昔舜命九官,夔龍不讓,其他伯益之徒一讓而止,此則治世之法也。竊見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其至誠,恬於勢利,然亦已逾典制,過夔、益矣。若習俗逐巧,流風稍敝,必且挾偽采名,要上迷觽,更以此為進取之捷徑,奔兢之秘策,甚可惡也,豈獨煩於禮哉!夫讓雖美道,君子所有餘,小人所不足,然非其真,則醜亦甚。昔鄭公孫段辭為卿,退則又使太史命己,子產惡其為人。其後,卒為亂。故飭偽之弊至於此,非國家之福也。公孫段尚其小者爾!子之擅燕,王莽代漢,其始皆以善自名,已而稍入於邪也。臣謂賢者之節,難進而易退。難進而易退者,非苟讓一官之謂也,謂其能擇於義,不犯非禮也【六六】。故雖不多讓,其節猶可見。觽人之情,好得而惡失。好得而惡失者,亦非勉受一職之謂也,謂其不擇於義,越禮而動也。故雖復飭讓,其情亦彌險。讓與不讓,一以故事舊典為準,無使釣利者要君,采名者售偽【六七】,不幸而不值子產之精識,則公孫段【六八】之徒,紛然競於朝矣。臣言似迂而慮實遠,望賜裁幸!」時士大夫稍矜虛名,每得官輒讓,觽亦予其恬退之稱。讓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讓端無窮,或四五讓,或至七八,天子常優容之。下至布衣陳烈等,初除官亦讓,賜之粟帛亦讓。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六九】,要上迷觽,其漸不可長,乃奏此疏。此據劉攽所作敞行狀及敞集,附見。其從違,當考。注釋

【一】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伍」原作「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五王陶傳改。【二】取其畫鷹「鷹」下原衍「圖」字,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刪。

【三】刺配之「刺配」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悅州人金氏女「氏」原作「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改。【五】常剔取盜足後筋「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

【六】並為言者所劾「劾」原作「勘」,據閣本改。

【七】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八】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司飾」,同上二本作「閫婦」。

【九】編敕劉敞「編」下原衍「修」字,據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五月癸未條刪。【一○】罪人銜噃不得告訴之弊「訴」原作「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劉攽彭城集卷三五劉公行狀改。

【一一】獄訟煩多同上三本作「獄訟頻多」。

【一二】然此三處形勢既均「形」原作「刑」,據同上三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糾察司疏改。

【一三】吏無試法之倖「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洽于民心矣「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號」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之六及文義補。

【一六】況敢正其儀者乎「儀」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一七】議已決矣「議」原作「義」,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臣之與妻「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一九】景靈宮「宮」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以成追復之義「義」原作「議」,據同上二本改。

【二一】議者以謂陰逼母后「逼」原作「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四○蘇頌傳與下文改。

【二二】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及宋史全文卷九補。

【二三】知杭州孫沔「沔」原作「抃」,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改。

【二四】所以名臣感慨抗論於朝原作「所以名臣或抗論於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七改補。

【二五】亦未見其合也「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前世之君「君」原作「道」,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禮一○之六改。

【二七】伏節死爭「伏」原作「仗」,據同上書改。

【二八】妄瀆正禮「正禮」二字原倒,據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乙正。

【二九】而反崇飾誹謗「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七改。

【三○】召知州學「知」,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作「置」。

【三一】開封界閣本、活字本同。疑「封」下脫「府」字。

【三二】侍講學士向傳式「侍講」原作「侍讀」,據閣本改。

【三三】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議」字原脫,「行」原作「衍」,「儀」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補改。

【三四】似誣洞也「誣」原作「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三五】聊城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四十七」原倒為「七十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均賦、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乙正。

【三六】李柬之為給事中「柬」原作「東」,「中」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王偁東都事略卷五一李柬之傳、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刑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李柬之改兵部侍郎加食邑食實封制、及王珪華陽集卷三四送太子少保致仕李柬之歸西京詩序改補。

【三七】徹豆奏充安「充」原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改。【三八】中官張宗禮過郡宋本、宋撮要本「禮」下有「迎虜使」三字。

【三九】韓縝原作「韓鎮」,據閣本及范鎮東齋記事卷二、宋史卷三一五韓縝傳改。

【四○】何故一例止滿三年「三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四一】南京原作「西京」,據下文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宋史卷三二○本傳改。

【四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本書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己巳條改。

【四三】士人有節行「行」下原衍「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四四】每路各三兩人同上二本作「每路各兩人」。

【四五】本紀「紀」原作「記」,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四六】廣南東西路「南」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四七】今附見自「復命轉運司裁定」至此整條注文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自今止令進空表「進」原作「建」。「進空表」為當時常語,「建」顯誤,故改。

【四九】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疊」原作「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以祫享禮成飲福也「福」原作「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五一】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女」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五二】六十緡同上二本、閣本作「六千緡」。

【五三】章纵原作「張纵」,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八章纵傳改。

【五四】二人賜號在此月「人」原作「年」,據同上三本改。

【五五】生等知何髃乎「知何」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七何髃傳乙正。

【五六】語言侻易「侻」原作「悅」,據宋本、閣本改。

【五七】人賴其利「利」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周湛傳改。【五八】加贈皇長子褒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魏王次子豫王昕為」八字原脫,誤以褒王昉為越王。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補。

【五九】次子鄂王曦「曦」原作「日□義」,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六○】夏國「夏」原作「鳳」,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四改。

【六一】舉正在經筵二年「二年」,宋本、宋撮要本作「三年」。【六二】除留放牧外「外」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六三】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指射家便」四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六四】非上之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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