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十五

作者: 李焘6,637】字 目 录

,意遂中輟。丙午,命克讓權知昇州行府事。

以光祿寺丞崔宏、太僕寺丞徐元、少府監丞張□分領三司孔目官事,見判官如吏人之禮,踰年罷之。

丁未,漢陽兵馬監押寧光祚【一五】敗鄂州水軍三千餘人于江北岸。(光祚以此月初三日捷,初八日奏到。)

己未,護國節度使、贈侍中陳思讓卒。遣中使護喪事,錄其子欽祚為尚食副使。思讓累歷方面,無敗政,然酷信釋氏,所至禁屠宰,俸祿悉以飯僧,眾號為「陳佛子」,身沒之後,家無餘財。

吳越王俶率兵圍常州,俘其軍二百五十人、馬八十匹于常州城下。(明年正月初九日奏到。)癸亥,拔利城寨,破其軍三千餘眾,生擒六百餘人。

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於新林港口,斬首二千級,焚戰艦六百餘艘【一六】。(明年正月一日奏到。)

北漢主搜其軍中子弟,自十七以上,皆籍為兵,盡括民馬,遣代州刺史蔚進來寇平陽。權知晉州武守琦率眾禦之。庚午,與進遇于洪洞縣界,擊敗北漢兵五千餘人。(明年正月初四日奏到。)

辛未,吳越王俶破江南兵萬餘眾于常州北境上。(明年正月二十一日奏到。)

是歲,始詔除授京官,差遣、勾當、黜陟令中書依朝官例降敕,御史臺修寫班簿,每十日一上中書。(此事據會要閏十月事,今附此,當考以前何獨不降敕進班簿。)北漢主改元廣運。(天會凡十八年始改廣運,或云十三年即改,蓋誤。今從資治通鑑考異,以劉繼顒神道碑為正。)契丹將通好于我,遣使諭北漢主以強弱勢異,無妄侵伐。北漢主聞命慟哭,謀出兵攻契丹,宣徽使馬槵固諫,乃止。(此據十國紀年。)

注釋【一】內外馬步軍副都統潘州團練使「統潘州團」四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按宋史卷二七一周廣傳,廣於乾德三年遷潘州團練使,開寶二年加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江少虞皇宋事實類苑(以下簡稱類苑)卷一謂周廣「開寶中為內外馬步軍都頭」,或此時已遷為副都統。

【二】募告者賞錢三十萬「三十」二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補。

【三】妣皆封衛燕齊國太夫人「齊」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

【四】命蟠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事」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五】歲時宴會皆罷「歲時」原作「是歲」,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六】福人黃夷簡「福人」原作「福入」,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四四一本傳改。

【七】賜軍人錢「軍」原作「庫」,據宋史卷三太祖紀、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八】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生「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治蹟統類卷一、宋史卷二六三李穆傳補。【九】江國公從鎰「鎰」原作「鑑」,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編年綱目卷二、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改。【一○】水部郎中龔慎修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治蹟統類卷一均同。按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卷一六李從鎰傳,宋史卷二九六潘慎修傳、卷四七八南唐世家,十國春秋卷一七後主紀、卷三○潘慎修傳及本書卷一六七月壬午編,「龔慎修」當作「潘慎修」。

【一一】詔潭州依舊棬模制造「棬」原作「樣」,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會要食貨三○之一改。【一二】馬步軍副都部署楊收「副都部署」原作「副都署」。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副部署」,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及治蹟統類卷一並作「副都部署」,今據補「部」字。兩稱何者為是,待考。

【一三】通泰鹽戶納鹽「通泰」原作「通判」。按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云:「通、泰亭戶,每一石并耗三石,給錢五百文,以布帛茶米充直,民甚苦之。開寶七年,始詔並給實錢。」(參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三賜通州煮鹽亭戶暣榜)通考所記與本編為一事。通、泰兩州並為淮南鹽產地,「通判」誤,今改正。

【一四】下令去開寶之號「令」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改。【一五】漢陽兵馬監押寧光祚「押」字原脫,「祚」原作「作」,據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改。注文「祚」同。

【一六】焚戰艦六百餘艘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六十餘艘」。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