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九十六

作者: 李焘13,431】字 目 录

贈右諫議大夫。畋素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及卒,家無餘資。特賜黃金二百兩。及端午賜講讀官御飛白書扇,亦遣使特賜,置其柩所。

己未,知荊南府、工部侍郎李參為髃牧使。執政初議,欲用參為三司使,孫抃獨不可,曰:「此人若主計,外臺承風刻削,則天下益困敝矣。」乃不果用。庚申,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繳還泰州【五○】防禦使、知宗正事敕告。詔不許。

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拯性峭直,然奏議平允,常惡俗吏苛刻,務為敦厚。雖疾惡甚至人情所不及,即推以忠恕【五一】。不為苟合,未嘗偽色辭以悅人。不作私書,至於干請,無故人親黨一皆絕之。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初官時。六月癸未,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汝州團練使、知代州。

契丹取山木積十餘里,輦載相屬於路,前守懼生事,不敢遏。永年曰:「契丹伐木境中而不治,他日將不可復制。」遣人縱火,一夕盡焚之。上其事,帝稱善。契丹移文代州,捕縱火盜,永年報曰:「盜固有罪,然在我境,何預汝事!」契丹不敢復言。

鄜延經略司言:「得宥州牒,夏國改西市監軍司為保泰軍,威州監軍司為靜塞軍,綏州監軍司為祥祐軍,左廂監軍司為神勇軍。」且言:「諒祚舉措,近歲多不循舊規,恐更僭擬朝廷名號,漸不可長。乞擇一才臣下詔詰問,以杜姦萌。」從之。

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五二】賜諒祚生辰禮物。宗道初入境,迎者至,欲先宗道行馬,及就坐,又欲居東,宗道固爭之。迎者曰:「主人居左,禮之常也,天使何疑焉?」宗道曰:「宗道與夏主比肩以事天子,夏主若自來,當為賓主。爾陪臣也,安得為主人!當循故事,宗道居上位。」爭久不決,迎者曰:「君有幾首,乃敢如是!」宗道大笑曰:「宗道有一首爾,來日已別家人。今日欲取宗道首則取之,宗道之死得其所矣!但夏國必不敢耳。」迎者曰:「譯者失辭,某自謂無兩首爾。」宗道曰:「譯者失辭,何不斬譯者?」乃先宗道。迎者曰:「二國之歡,有如魚水。」宗道曰:「然。天朝,水也;夏國,魚也。水可無魚,魚不可無水。」

丁亥,祕閣上補寫御覽書籍。先是,歐傷修言:「祕閣初為太宗藏書之府,並以黃綾裝潢,號曰太清本。後因宣取入內,多留禁中,而書頗不完。請降舊本,令補寫之。」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勾內臣,檢所闕書錄上【五三】,於門下省補寫【五四】。至是上之,賜判祕閣范鎮及管勾補寫官銀絹有差。

注釋

【一】自有故事「故」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二】而適所以瀆乎饗親「乎」字原脫,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卷九補。

【三】虔汀漳潮「潮」原作「湖」,據下文及宋本、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給虔州鹽、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四】而虔州官糶鹽「糶」原作「糴」,據上引宋史、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五】歲纔及百萬斤「萬」字原脫,據同上三書補。

【六】以給虔吉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本句下有「未報」二字,疑是。

【七】屯田員外郎施元長「郎」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宋史、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八】閻詢原作「閻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三三閻詢傳、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九】二萬斤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作「二百萬斤」,疑是。

【一○】或者又請官自置舖「舖」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改。【一一】轉運判官陳從益「益」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然歲纔增糶六十餘萬斤「糶」原作「糴」,據閣本及同上書、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一三】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籠」原作「龍」,「挾」原作「披」,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四】乃罷扶等所率糴鹽錢「錢」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一五】至是「是」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

【一六】久之「之」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七】右衛大將軍原作「右屯衛大將軍」,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宋會要帝系四之一三改。【一八】張□原作「張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審官院原作「審刑院」,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四改。

【二○】可獨徹所講秩宋史卷三三○錢象先傳作「宜講徹一編」,疑此處「秩」當作「帙」。

【二一】壬申原作「壬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二二】及除知制誥「除」原作「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二三】臣始悔恨向之不辭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全文,「向」下有「者」字。

【二四】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草」原作「章」,據同上三本改。

【二五】而髃下不悅「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二謹習疏補。

【二六】四五年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編年綱目卷一六皆作「四三年」。

【二七】然後上下之敘正「敘正」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二八】其河東一路「一」原作「置」,據同上三本及同上二書改。【二九】輦官悖慢「輦官」原作「軍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明著階級之法「階」原作「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三一】不循其本而救其末「救」原作「投」,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三論財利疏改。

【三二】措置□恤民力之官「措」,同上書作「特」。

【三三】典州郡「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三四】故財用之所以匱乏者「以匱乏」原作「乏以匱」,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三五】豈恕之材智獨異於人哉「豈」字原脫,「材」原作「財」,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補改。

【三六】甫三年爾「三」,同上書作「二」。【三七】臣未知其可也宋本、宋撮要本作「臣未知其可期也」。

【三八】而上下交足也「足」原作「定」,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三論財利疏改。

【三九】浮偽侈靡者不售「侈」原作「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而今人之所輕「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四一】民有能自耕種積穀多者「有」原作「亦」,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四二】則器用無不精矣「器」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三】吾太祖初得天下之時「吾」,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昔」。

【四四】萬一有不可期之災患「一」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四五】所散包子之類「包」原作「色」,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六】非時未嘗輕有賜予「未嘗」原作「不當」,據同上書改。

【四七】日滋月益「益」原作「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八】則力用寡而衣糧費「力用」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四九】隸於三司及不隸三司如內藏奉宸庫之類「及不隸三司」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五○】泰州原作「秦州」,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二月癸丑條改。

【五一】即推以忠恕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作「而未嘗不推以忠恕」。

【五二】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庫」原作「軍」,據宋撮要本改。

【五三】檢所闕書錄上「闕」原作「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崇儒四之九改。

【五四】於門下省補寫「省」原作「者」,據同上二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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