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

作者: 李焘6,976】字 目 录

視事,與大臣論道,總持綱維。威福既行,則天下取信,斯保安基祚萬世之事也。不然,聖慮淵蘊,終無啟發,外則君臣之義不相接,內則子母之情有所間。恩信不及於下,則怨謗歸於上,或人神激怒,陛下雖有獨見之明,何以為保安之計哉!臣所謂今日之事繫憂危者此也。」

誨又言:「臣聞近日聖體平復,中外均慶,萬機之事,未聞親決。議者謂陛下避讓,有所待焉,果如是,恐未為順,敢不為陛下委細陳之。且兩漢而下,母后臨朝者眾,皆嗣君沖幼,親為輔翊,並坐簾幃之下,專其聽斷,幼君既長,故有復辟之議。今日之事,有異於是。先帝拔陛下於公族之中,以賢且長,付託之意,正為今日也。當陛下違豫之時,非皇太后內輔,則政無所寄。大臣建策於國,忠也。然而陛下臨朝御前殿,百官朝罷,兩府大臣方至內東門,是綱領柄權皆在於手,陛下自未專決,何所待也?臣伏望宸衷感悟,無以此為念。唯內勤孝養,率中宮盡禮,則婦姑之情相接,母子之愛益親。躬修政務,操守威福,日與講求治道,事無過舉,體斯為順。自然皇太后慰安,恩意無間,燕適深宮,優游清淨,含飴弄孫,不復關政,豈非皇太后之心耶!」

誨遂言於皇太后曰:「恭以殿下保祐聖子積三十年,輔翊又逾期歲,寰宇帖泰,廟社安固,慈恩至矣,聖功大矣。然而成乃全德,是惟艱哉!保敬克終,亦惟艱哉!以萬機浩繁,殿下勞心焦思,曾未少休,非所以燕怡福壽之本也。況皇帝躬親治事,勤勵如此,在於聖慮,應已慰安。臣愚以為東殿簾幃宜五七日一御,咨詢大臣,無俾曠事,庶少均暇逸【二二】,於翊政之道亦無所損。當在沈機,奮於獨斷,豫宣教命,誕告朝廷。外形謙讓之宜,中遂優游之樂,上順天道,下厭髃情,享是全美,豈不休哉!」

注釋【一】宋史作丁酉按嘉祐八年十二月戊辰朔,乙酉為其十八日,宋史是。【二】同知諫院呂誨「院」下原衍一「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三、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刪。

【三】以周公言之「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四、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四】臣竊謂聖宋崛起「臣」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五】常在乎太祖太宗矣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均同,惟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及宋史卷一○一禮志無「太祖」二字,當以宋會要等為是。

【六】殷「殷」原作「商」,宋避宣祖諱,「殷」改為「商」,據閣本及論語為政改回。下同。【七】則周公其人也「則」字原脫,據孝經聖治章、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配天議、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七補。

【八】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嚴父而配天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作「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於孝;舉孝之大,則謂莫大於嚴父而配天」。孝經聖治章作「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疑此處有脫誤。

【九】真宗不當以太宗配「不」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殷薦之上帝「殷」字原脫,據周易豫補。

【一一】茲又符於孝經之說「茲」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改。

【一二】亦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可」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一三】孝經「孝」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同上宋史補。

【一四】則亦不可謂東漢章安之後配祭無傳「可」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及宋史補。

【一五】舍周公之遺文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作「捨周、孔之道,無所本統也」。宋史卷一○一禮志作「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疑「周公」應作「周孔」。【一六】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上」原作「下」,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載治平元年詔云:「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樣者代之。」下文亦稱:「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聽依舊」。觀此,以「上」為是,故改。

【一七】燾亢兄子也「兄」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三三張燾傳、卷三二四張亢傳附兄奎傳補。

【一八】同髃牧事據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五,治平以前職官有「同髃牧使」,無「同髃牧事」,疑此有誤。【一九】今濮王既沒「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八奉養劄子補。【二○】陛下豈可斯須忘之「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聖明仁孝「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庶少均暇逸「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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