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三

作者: 李焘10,192】字 目 录

糧戍邊,反掌間事耳【三○】!」琦默然竟不為止。其後十年,義勇運糧戍邊率以為常矣【三一】。案此處原本多錯訛,今據宋史及薛氏續綱目改正。

戊寅,詔內侍遇聖節、南郊進子食祿如故事【三二】,案宋史云復內侍養子令當即此事。嘉祐四年五月庚子詔,除之。從樞密院奏請也。會要載樞密院奏請,此必有故,當考。

己卯,知桂州陸詵奏交趾使所議事,上因問:「交趾於何年割據?」輔臣對曰:「自唐至德中改安南都護府,梁貞明中土豪曲承美專有此地。」韓琦曰:「向自黎樞【三三】叛命,案宋史黎樞作黎桓。太宗遣將討伐不服,後遣使招誘,始效順。山路險僻,多潦霧瘴毒之氣,雖得其地,恐不能守,當懷柔之爾。」

是冬,陸詵始按邊至邕州,召左、右江四十五□將領詣麾下【三四】,閱土丁得精兵五萬,補置將校,請更鑄印給之,奏免兩江積欠稅物數萬。交趾大恐,因遣使朝貢,辭禮加恭。其後詵又奏請每歲一教土丁,從之,仍自今三歲一造籍以聞。此事附見。交趾遣使當自有日月,詵請邕州溪洞丁比歲一教,三歲一造籍以聞,乃明年八月事,今附見。

屯田員外郎、知襄邑縣范純仁為江東轉運判官。襄邑有牧地,衛士縱馬暴民田,純仁取一人杖之。牧地初不隸縣,有詔劾純仁。純仁言兵須農以養,□兵當先□農,朝廷是之,釋不問,且聽牧地隸縣,自純仁始。純仁,仲淹子也。

戊子,將作監致仕、贈太子少師□懷德卒。樞密副使奎父也,贈太子少師。懷德少貧賤不羈,及奎貴,尚與市井小人飲博無所擇,然遇奎甚嚴,不以貴故有所□假也。奎居喪毀瘠,廬於墓側,終喪不飲酒食肉,歲時潔嚴祭祀,不徇俗為浮屠事。范鎮東齋記事可附見。

十二月庚子,知制誥祖無擇獻皇極箴,賜詔獎之。

丙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王疇為樞密副使。上嘗謂輔臣曰:「疇善文章。」歐陽修曰:「其人亦勁直,但不為赫赫之名耳。」一日晚,御小殿,召疇草詔,因從容談中外事,語移時。上喜曰:「卿清直好學,朕知之久矣,非今日也。」不數日【三五】,遂有是命。疇辭不敢拜,上遣內侍趣疇入,御延和殿以俟之,日已昳,須疇入,乃歸。

知制誥錢公輔封還詞頭,言疇望輕資淺,在臺素餐,不可大用,又頗薦引近臣可為輔弼者。上以初政除兩府,而公輔沮格制命不行,丁未,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不簽書本州事。知制誥祖無擇乞薄責公輔,且不即草詔。上欲并責無擇,中書救之,戊申,坐罰銅三十斤。

知諫院事呂誨言:「疇自登科三十五年,仕宦不出京城,進身由徑,從而可知。公輔言其資淺望輕,蓋欲朝廷選任賢才,未為過也。責降太重,士論紛紜【三六】,臣竊為陛下惜之。伏乞復公輔舊官,止奪其職,移知僻小州軍,俾令思過,以稍息紛紜之論。」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呂公著亦上疏乞寢公輔責命,不報。後數日,龍圖閣直學士盧士宗因奏審刑院事對便殿,從容又為上言外議皆謂責公輔太重,訖不從。明年十二月乃以刑部員外郎知廣德軍。

錄故江浙等路提點銀鉛銅錫坑冶鑄錢事【三七】、職方員外郎張述男甫侯為太廟齋郎。司馬光引此論陳洙當考。

殿前、馬步軍司奏請內外諸軍排連,弩自四石五斗已上,二斗當弓一斗,不及四石五斗,三斗乃當弓一斗;槍、刀手以會路數便次精熟者為合格,藝均,先槍手。從之。先是,排連以弓弩槍刀為次,引弩四石猶在弓射八斗之下,人以為未當,故改制焉。

內侍省押班、文思副使王昭明為環慶路駐泊兵馬鈐轄,專管勾本路兼管勾鄜延路蕃部公事,慶州駐劄;供備庫副使、帶御器械李若愚為涇原路權駐泊兵馬鈐轄,專管勾本路兼權管勾秦鳳路蕃部公事,渭州駐劄【三八】。令體測蕃情,治其訴訟公事,及有賞罰,則與其帥議,而大事即以聞,各許歲乘驛奏事;團結強人、壯馬,預為經畫,寇至,令老弱各有保存之所。後數日,又以西京左藏庫副使梁實領秦鳳,內殿承制韓則順領鄜延,而令昭明、若愚專領本路。前世以宦人預邊事,將帥不得盡其用【三九】,及有是命,人不以為便也。實錄云卒罷之,蓋追記治平四年六月事,不取。

諫官呂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由於監軍者。我朝因循前弊尚多,久未更革,奈何又增置此員?如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今鈐轄重寄,其實已均安撫使之權矣。原朝廷意,必為昨來熟戶背叛,弓箭手逃亡,使之以時犒設,專行姑息,何其疏也!臣嘗見熟戶耕佃官田,並無征徭,遇戰鬥方出一人一騎,茲外更無侵擾,熙熙安業。界外生戶無背漢之心明矣,但為諒祚誘之以厚利,劫之以重兵,邊臣坐觀殺戮,不為救護,彼將逃死【四○】,豈得已也?若威加邊外,夏人不敢內侵,熟戶自然安堵。不然,雖豐牛酒,日為犒設,徒有損費,何益於事哉!至如士卒久失訓練,蓋官兵不務協同,借若武將中有一員內臣【四一】,則不喜教閱,動為姑息,唯恐生事。上下因循苟簡,則軍旅無繇精銳,斯中官姑息之效也。疆埸之事果只如此處置,未知其利而但見其害,藩籬不日隳壞將盡,藩籬隳壞,則邊臣危矣。臣前奏乞於無事整緝熟戶、弓箭手,大臣合議,終不以為然。臣觀今日處置,誠未為便,喑默不言,則負任使。所謂鈐轄四人者,臣欲乞朝廷罷之,精擇帥臣,凡事一切委付,庶幾閫外之權專制,則於體重矣。」御史傅堯俞、趙瞻【四二】皆有論列,瞻又因入對,力請追還昭明等,否則願受顯逐。訖不從。瞻,盩厔人也。

王昭明等至,召蕃部酋領【四三】,稱詔犒勞,賞以銀帛,籍城寨兵馬,計族望大小,分隊伍,給旗幟,使各繕保壘,人置器甲,以備調發;仍約如令下不集,押隊首領以軍法從事。秦鳳路寨十三,彊人四萬一千一百九十四,壯馬七千九百九十一;鄜延路軍城堡寨十,蕃兵一萬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馬二千三百八十二,彊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壯馬八百一十;涇原路鎮寨城堡二十一,彊人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六,壯馬四千五百八十六,為一百十甲,總五百五隊;環慶路鎮寨二十八,彊人三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壯馬三千四百九十五,總一千一百八十二隊。此據本志,乃治平二年事,今附見。

知延州程戡言:「蕃部所以亡去,苦邊吏苛暴,為西人誘略爾。今昭明等徒能呼召首領,慰恤以言,犒賜以酒肴茶帛,亦未足以結其心也,而甚動邊聽。宜改用昭明等為路分鈐轄、都監,各部一將軍馬,兼沿邊巡檢使,勿復專蕃部事。」亦不從。程戡正傳云從其奏,誤矣。

實錄院檢討官、集賢校理宋敏求,諸王府記室參軍、直集賢院韓維同修起居注。

初,修起居注缺,中書進敏求及集賢校理楊繪。上問:「修起居注選何等人?」中書對:「近例以制科進士高等與館職有才望者兼用。繪,皇祐五年第二人進士,今以次當補。」上曰:「修起居注即知制誥,豈以次補!」乃命易繪。繪,挠竹人也。

先是,張方平言:「知制誥之職,所以代王言為詔令,由此召入禁,令充學士【四四】,非才譽允洽,何以當其選?比來朝廷率以體例次補,日近誥命,或有鄙淺,傳為口實。前代國家有事之際,或以單札片辭折衝千里之外,使三軍感勵,萬方悅勸,背逆見之,或以革心,遐方聞之,或以向化。故知文辭書命,有足以助國威,宣王澤也。祖宗之世,有自州縣之職拔處詞禁,有自兩禁黜為管庫者,蓋惟才是用,豈為人擇官?其修起居注、史館修撰,即次知制誥之資序也【四五】。今朝士不修廉恥,至冒憲章,法座之前輒自干請。竊謂若此除授,宜詳加推擇,必其流品才地、辭學器識他日可以備大臣之用,而後擢處其職。文物盛於本朝,光華昭于天下,使名器以重,堂陛以隆。」此時張方平已出知鄆州,疑方平先有是言,故英宗不以例特除用人,因附見,更須考詳。

癸丑,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趙抃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抃前使蜀時,言蜀人好祆祀,聚觽為不法,請以其首處死,餘皆黥流。抃至,會有犯者繫獄,蜀人大恐。抃謂囚曰:「汝輩能復業,吾釋汝罪。」皆叩頭乞自新,止坐為首者,餘釋不問,蜀人歡服。他日,上謂轉運使榮諲曰:「趙抃為成都,中和之政也。」丁巳,都官員外郎、三司修造案勾當公事張徽權發遣戶部判官事【四六】。都官員外郎、知東明縣皮公弼權發遣度支判官事【四七】。近歲三司官以次遷而任不久,凡天下財利盈虛出入,雖能者居之,未及究本末而已用次遷他職,故相習以養資假途為說而不事其職。至是,中書奏請擇其尤繁要者五員,用資淺人久任,其餘以待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為出入之資。於是以鹽鐵設案、度支錢帛案、戶部修造案及開拆司,選初任通判一歲以上人權發遣,候及三歲,令再任,與理知州資序;兩任通判六歲,與理提點刑獄資序;三任通及九歲,與理第二任提點刑獄出外;如差第二任通判一歲以上人權發遣,候及三歲,令再任,與理初任提點刑獄資序;兩任通判及六歲,與理第二任提點刑獄資序;三任通及九歲,與三司判官,願出外者與轉運副使【四八】。今命徽等用新制也。嘉祐七年五月司馬光論財利疏當考。

司馬光言:「朝廷更置權發遣三司判官事,既使之久于其任,且待以不次之位,當得清修孤直之人,使天下知勸。皮公弼為吏,以貪饕致富,資性狡猾,善于進取,在京師則造請不倦,在外則書疏相尋,專用此術致舉者三十餘人,一旦首膺茲選,誠不稱陛下求賢之意。乞追還前命,勒歸故官。」凡再言之,不報。

是歲,戶一千二百四十八萬九千四百八十一,丁二千八百八十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二【四九】;夏、秋稅一千五百九十四萬九千八百六十九石,以災害放二百九十三萬一千八百石;斷大辟二千四百九十三人。注釋

【一】殷薦之上帝「殷」字原脫,據閣本及周易豫補。下同。

【二】以太宗專配上辛祈穀「辛」原作「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五之九一改。

【三】已有並侑之禮「禮」原作「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五之九四改。

【四】本朝通儒不以為非「儒」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五】可擇所薦多者特加擢用「可擇」二字原脫,據宋本補。

【六】職方員外郎李師錫「郎」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七】唐置府兵「置」原作「制」,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八】廢不能復「廢」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補。

【九】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田」原作「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卷一九○兵志改。

【一○】遇召集防守「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宋史卷一九一兵志補。

【一一】十二州別給米及錢「州」原作「月」,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改。

【一二】籍陝西之民為鄉弓手「籍」字原脫,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一義勇第二劄子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補。

【一三】急加追捕「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改。

【一四】其為失策「策」原作「業」,據同上劄子改。

【一五】怨嗟之聲周遍一方八字原脫,據同上劄子補。

【一六】康定年中「中」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一義勇第三劄子補。【一七】更熟議其可否「議」原作「察」,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熟思其事「事」原作「故」,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義勇第四劄子改。

【一九】鳥伏鼠竄「鳥」原作「烏」,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二○】即日「日」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義勇第五劄子補。

【二一】名與古同而實異也「同」原作「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改。【二二】何不試召建議者而問之曰「試召」原倒,據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二三】日與中書令侍中侍於天子之側「侍中」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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