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給絹五匹贖還其家,七歲以下即還之。又詔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令太子洗馬河東呂龜祥詣金陵,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闕下。
丁未,以楊克讓權知昇州,尋兼水陸計度轉運事。(明年二月始兼漕事【四三】,今并書之。)戊申,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己酉,幸隆興寺。
辛亥,賜京畿諸縣民今年秋租十之三。
己未,以恩赦侯劉鋹為左監門衛上將軍,封彭城郡公,去恩赦侯之號。
戶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祜判門下省,與判吏部流內銓侯陟不協。陟所注擬,祜多駁正。陟訴於盧多遜,多遜初為學士,陰傾宰相趙普,累諷祜助己,祜不聽,謂多遜曰:「昔唐宇文融與張說有隙。為融所讒而出,說復集賢,融遂敗。」因以傳示多遜,且勸釋之,多遜不說。癸亥,祜坐陟事,黜為鎮國行軍司馬。(司馬日記云:祜坐以百口保大名節度使符彥卿【四四】非跋扈,逆上意,故貶。蓋誤也。開寶二年,彥卿已徙鳳翔,祜貶時,彥卿已死矣。)
甲子,契丹遣右衛大將軍耶律烏正、禮賓使蕭護里國、通事左千牛衛將軍陳延正來賀明年正旦。
先是,上嘗召吳越進奏使任知果,令諭旨於其主俶曰:「元帥克毗陵有大功,俟平江南,可暫來與朕相見,以慰延想之意,即當復還,不久留也。朕三執圭幣以見上帝,豈食言乎!」崔仁冀亦告俶曰:「主上英武,所向無敵。今天下事勢已可知,保族全民,策之上也。」俶深然之。丁卯,俶請赴長春節朝覲,詔許之。
是歲,詔貢士之下第者,特免將來請解,許直詣貢部。
令諸州凡逮捕罪人,必以白長吏,所由司不得直牒追攝。
詔有司重詳定推狀條樣,頒於天下,凡三十三條。御史臺、開封府、諸路轉運司或命官鞫獄,即錄一本付之。州府軍監長吏及州院、司寇院悉大字揭於板,置聽事之壁。(本紀云二事皆在八月,今并繫之歲末。)
秦州戎人大石、小石族寇土門,略居民,知州張柄擊走之。(張柄,未見。)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教習武技,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遇征役,官給口糧,有馬給芻菽。是歲,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壕【四五】。既畢,因立為保毅軍弓箭手,分戍鎮寨,能自置馬者免役,逃死者以親屬代焉。蓋因廣順之制也。(此據兩朝兵制。)
注釋
【一】今略加刪潤「潤」原作「順」,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二】輒令齎詣其所「輒」原作「輟」,據同上書改。
【三】俾分給其行營將士「行」字原脫,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本書卷一五十月丁酉編補。
【四】於是內出詩賦題試各本均同,編年綱目卷二則作「於是內出詩賦題覆試」。按上文謂「上御講武殿,覆試王祜等所奏合格舉人王式等」,此處作「覆試」義優,疑「試」上脫「覆」字。
【五】載舉种放事時「事時」原作「時事」,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六】有司言自二年至今「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七】及辭歸國「及」下原衍「解」字,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刪。【八】得羡銀數十斤「羡」原作「美」,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史卷三太祖紀、卷二七○董樞傳改。
【九】瑜決杖流海島「流」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一○】蠲去年逋租原作「蠲去本年賦租」,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刪「本」字,改「賦」為「逋」。按宋史卷三太祖紀:五月「乙酉,詔武岡、長沙等十縣民為賊鹵掠者,蠲其逋租,仍給復一年。」而本句下文亦謂「仍給復一年」,並可參證。
【一一】以雄武三百人戍邵州「雄武」原作「進武」各本均同。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禁軍上謂乾德三年「上御講武殿,閱諸道兵,以騎兵為驍雄,步軍為雄武」;卷二五七李繼隆傳:「會征江南,領雄武卒三百戍邵州。」事與本編合,因據改。【一二】至潭州之南「潭州」下原有「州」字,據大典卷一二三○七刪。按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蠻賊數千陣長沙南,截其道。」可證。
【一三】具得其實「具」原作「上」,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一四】處耘之子也「處耘」原作「慶耘」,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隆平集卷九與東都事略卷二○李處耘傳改。
【一五】密陳歸命之計「命」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一六】見王師列寨城外「寨」,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柵」。
【一七】或馬病不飲齕「飲」原作「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史卷二五一符彥卿傳改。
【一八】西天東印土「西天」原作「西大」,據宋史卷三太祖紀改。
【一九】為部下所訟「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史卷二七○侯陟傳補。
【二○】以公霸為和州刺史「和」原作「知」,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二一】左監門衛將軍王英「門」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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