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十八

作者: 李焘12,596】字 目 录

十八州,每恐朝廷有復取之意,慶曆初,因元昊叛,仁宗不免討伐,而北敵遂有嫚書興割地之隙。其書大意,自謂我與西夏是舅甥之國,南朝不合加兵。臣不能盡記其辭,惟記一句云「殊無忌器之嫌」,此大可見其意也。臣其時兩使北廷,每見元昊遣人在彼,密令詢問,云「來借兵」。此皆臣始末親經目睹,不是剽聞。以昔校今,不敢謂必無此事。今北敵亦須疑朝廷既平西夏,即移兵北伐,必有借助西夏之謀,不可不過慮及此也。更或二敵相應,兩下起事,即國用人力如何枝梧其間,軍情民心須常加防察,不可使至於此極也。況今天威已振,王師已捷,或且令退修邊備,講守禦之策,更俟表裏完葺【四四】,別圖後舉,以為萬全之計,亦為未晚。伏乞陛下特賜詳擇而審處之。」四年二月五日,弼已為趙濟所劾,六月二十一日,罷使相。此劄子首云:臣自去冬十一月乞罷使相,三詔不允。「去冬」蓋指二年,則此劄子必三年事。但所稱「王師之捷」,不審是何處。今臆度附司馬光疏後。韓絳既出師,其初亦必屢以捷聞,但實錄不詳耳。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五人,斷大辟三千五百二十三人。新、舊紀並書:是歲,河北、陝西旱飢,詔賑□之。交趾入貢,廣源、下溪州蠻內附。下溪見十二月二十七日,餘各見本月日,此不別書。

注釋

【一】止移文往來「止」原作「上」,據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九改。

【二】淮南河北兵士閣本作「京東所差兵士」,疑是。

【三】道路艱梗「梗」原作「便」,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四】供奉官「供」原作「共」,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虛食緣邊糧草「食」原作「實」,據閣本改。

【六】具利害原作「利害具」,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二二乙正。

【七】或人戶例不該差役之人「該」原作「詩」,「役」原作「殺」,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二二改。「戶」上原脫「人」字,亦據同上宋會要補。

【八】五月原作「三月」,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丙申條改。

【九】但推以上皆充宋會要兵二之五作「但二丁以上皆充」。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作「十五以上皆充」。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上謂律令中「丁推」當是「丁稚」。此處「推」疑是「稚」字之誤。【一○】於保分內往來巡警「分內」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六乙正。

【一一】論如伍保律「伍」原作「五」,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此語作「依律伍保法」,宋會要兵二之六作「並依從伍保法科罪」,據改。

【一二】別為附保係籍外「為」原作「無」,據宋會要兵二之六改。

【一三】則募兵反不足以應敵「以」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髃書考索卷四一補。

【一四】黥兵「黥」原作「黔」,據同上二書改。

【一五】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一日」,據本書卷二二○、二三○改。

【一六】二十二日原作「一十二日」。本書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戊申條注有「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之記載,戊申是二十二日。閣本亦作「二十二日」,據改。【一七】勿替初終也閣本、活字本均同。疑「終」為「衷」字之誤。

【一八】詔免珣使宋會要選舉一七之一二作「詔免短使」。

【一九】昨檢放稅賦有未盡分數「昨」原作「非」,「檢」下原衍「校」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九改刪。【二○】呂公弼「公」字原脫,據下文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補。

【二一】麟府軍馬司「麟」原作「鄜」。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麟府」屬河東路,下文亦有「麟府軍馬司」,因據改。

【二二】第四盞畢宋會要禮五六之八其下有「漤」字。

【二三】率府副率以上同上書「以上」作「以下」。

【二四】存六十指揮「十」原作「千」,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玉海卷一三五、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改。

【二五】廣南東西各千二百人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卷一八七兵志均無「各」字。

【二六】無定川「川」原作「州」,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改。【二七】欲追諤「追」原作「迫」,據閣本改。

【二八】呂居簡「居」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呂蒙正傳補。【二九】具畫一條上「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三○】可詢具實封以聞「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三一】宣司原作「官司」,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二】衣服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七均作「衣帶」。

【三三】文臣正銜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六、宋史卷一七○職官志均作「文臣正言」。

【三四】頗多兼并有力之家「兼并」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六、宋史卷一七○職官志乙正。「頗」,二書均作「類」。

【三五】依舊條「依」原作「條」,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七、宋史卷一七○職官志改。

【三六】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別駕同上二書均作「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馬,令錄除別駕」,疑此處有脫文。

【三七】仕官疑當作「仕宦」。

【三八】今相度可收入官「收」原作「牧」,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七之二二改。

【三九】雖有米率皆細黑「雖有米」三字原脫,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三諫西征疏補。

【四○】或傭賃客作「賃」原作「債」,據同上書改。

【四一】力車「力」原作「刀」,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二】府庫「庫」原作「軍」,據同上書改。

【四三】愛惜內地倉庫之儲「愛」原作「憂」,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三諫西征疏、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四四】完葺「完」原作「定」,據閣本、活字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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