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本改。
【二○】高密郡王「高」原作「商」,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七、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
【二一】宗厚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五同,職官一一之二○作「宗弟」,上文「宗悌」職官一一之一九亦作「宗弟」。
【二二】有過犯即合展年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五、職官一一之二○均無「有過犯」三字。【二三】欲下大宗正司告示依前降指揮知委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二○作「欲乞下大宗正司告示,依前降指揮」。【二四】餘依同上書其下有「所定」二字。
【二五】附二月末「末」原作「宋」,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戊寅條注「范育云云附月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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