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十八

作者: 李焘10,520】字 目 录

坦綽儂民富(案宋史作坦坦綽農民富。)以偽漢時所置十州首領詔敕來獻,欲比七源州內附輸賦稅,而思琅州蠻蔽塞,使不得通。願朝廷舉兵誅思琅州。」詔授坦綽儂民富檢校司空,(案宋史作檢校司空、御史大夫、上柱國。)令廣州轉運使徐道招來之。(徐道,未見。)

卯,幸講武池。

以新龍興寺為太平興國寺。

初江南諸州官市茶十分之八,餘二分復稅其什一,然後給符,聽其貨鬻,商人旁緣為姦,踰江涉淮,頗紊國法。轉運使樊若冰請禁之,仍增所市之直以便民。

李煜舊用鐵錢,於民不便。二月壬辰朔,若冰請置監於昇、鄂、饒等州,大鑄銅錢,凡山之出銅者,悉禁民採,並取以給官鑄。諸州官所貯銅錢數,盡發以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麥。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鑄為農器,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且除銅錢渡江之禁。詔從其請,民甚便之。(鑄鐵錢為農器,別本實錄見七月丁亥,今並書之。)然煜用兵際,權宜調斂,若冰悉奏以為常賦,民頗怨懟。若冰少貧賤,嘗為豫章富人洪氏所辱,心恨之。既而洪氏掌本郡榷酤,負煜時歲課鐵錢數百萬,若冰悉收銅錢,洪氏幾至破產。(案樊若冰,宋史作樊若水,屢見前第十五卷及第十六卷。)

癸巳,吳越王俶遣使來修時貢。

命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雷德驤提點開封府管界鹽、麴、商稅、課利。

甲午,建鄂州永興縣為永興軍。

契丹遣使來賀上登極,賀正。

右千牛衛上將軍李煜自言其貧,乙未,詔賜錢三百萬。煜雖貧,張洎猶□索之,煜以白金鯘面器與洎,洎意歉然。時潘慎修掌煜記室,洎疑慎修教煜,素與慎修善,自是亦稍疏焉。初,比部郎中張全操慷慨敢言外事,太祖甚寵遇之,命知靈州,委以邊事。全操部送歲市官馬,賂所過蕃族物粗惡,戎人恚怒不受。全操捕得十八人殺之,沒入其兵仗、羊馬,戎人大擾。朝廷遣使齎金帛撫賜其族,與之盟,始定。上怒,召全操下獄,鞫之。丁酉,決杖流海□。全操,江東人也。(全操,當是乾德四年知光化軍進羡利者【一】。)西山巡檢郭進言北漢胡桃寨指揮使史溫等四十四戶二百四十五口內附。

戊戌,詔京朝官出知節鎮者借紫,知防、團、刺史州及通判並借緋,罷日依舊。

以鎮東軍安撫使、知越州錢儀為慎、瑞、師等州觀察使,仍知越州;宣德軍安撫使、知湖州錢信為新、媯、儒等州觀察使,仍知湖州。儀、信皆吳越王俶之弟。儀好晝寢,多以夜決府事及游宴,信嘗為僧,後反初服,因其請而有是命,鴜執政者戲之也。

上為晉王時,左屯衛上將軍張鐸嘗假錢百六十萬,於是詔悉貰之。己亥,吳越王俶以山陵有期,遣使來修賻禮。

庚子,上改名炅。詔除已改州縣、職官及人名外,舊名二字不須迴避。壬寅,大宴崇德殿,不作樂。

乙巳,幸新鑿池,賜役卒三萬五千人人千錢、布一端。遂幸講武池,宴射玉津園。丙午,始分西川為東西兩路,各置轉運使、副使。兵部郎中許仲宣為西路轉運使,考功員外郎滕中正為東路轉運使。中正,北海人也。

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有司言:「江南諸州榷茶,準敕於緣江置榷貨諸務【二】。百姓有藏茶於私家者,差定其法,著於甲令,匿而不聞者,許鄰里告之,賞以金帛,咸有差品。仍於要害處縣法以示之。」詔從其請。凡出茶州縣,民輒留及賣鬻計直千貫以上,黥面送闕下,婦人配為鐵工。民間私茶減本犯人罪之半。榷務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五百以下,徒三年;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茶園戶輒毀敗其叢株者,(案「叢株」,文獻通考作「叢樹」。)計所出茶,論如法。有司又言:「煮鹽之利,以佐用度,非申明禁法,則豪民專之,山澤之出,不能盡征於王府矣。應江南諸州先通商處悉禁之,凡舄土鹵水民並不得私煮鹽,差定其罪,著於甲令。其諸處池監,監臨主者盜官鹽販鬻以規利,亦如盜煮鹽之法。其通商禁法等處及西路青白鹽各相伺察,不得令私鹽侵奪公利,犯者自一兩至二百斤論罪有差。於是比乾德之禁,增闌入至二百斤以上,煮□及主吏盜販至百斤以上,蠶鹽入城市五百斤以上,並杖背黥面送闕下。(宋朝要錄:其民間食鹽,州縣吏量口賦之,蠶鹽以版籍度而授之,詔並從其請。先是,以官鹽貸於民,蠶事既畢,即以絲絹償官,謂之蠶鹽。其食鹽,令民隨夏秋賦租納其直。)初,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分司西京,殘暴愈甚,強市民家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以槥櫝貯其骨,出棄野外【三】。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民甚苦之,而不敢告。上在藩邸,頗聞其事。及即位,會有訴者,亟命戶部員外郎、知篮事雷德驤乘傳往鞫之。繼勳具伏,自開寶六年四月至今,手所殺婢百餘人。乙卯,斬繼勳於洛陽市,□斬女儈八人、洛陽民三輩【四】,皆為繼勳強市子女者。長壽寺僧惠廣嘗與繼勳同食人肉,上令先折其脛,然後斬之。民皆稱快。

戊午,宰臣薛居正、沈倫、盧多遜,樞密使曹彬、楚昭輔,各賜錢五百萬、銀三百斤。宣徽南院使潘美、北院使王仁鎬,各賜錢三百五十萬、銀二百斤。

己未,詔劉鋹、李煜常俸外增以它給。

賜齊王廷美絹萬匹、錢五百萬,武功郡王德昭絹五千匹、錢五百萬,興元尹德芳絹三千匹、錢三百萬。

庚申,賜殿前都指揮使楊信、馬軍都指揮使党進銀各六百斤,殿前都虞候李重勳、馬軍都虞候李漢瓊、步軍都虞候劉遇、神衛左右廂都指揮使楊美銀各三百斤。美,即光美也。

辛酉,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俸,其物價當以時定,勿令虧損不充七分之數。

新擬竇州錄事參軍孟蠻避遠宦不之任,詣匭自陳,上怒,命決杖流海□。(祖宗故事有「引事惑觽,誣罔切害」八字,疑修書官潤色,今從實錄。)

戊午,幸太平興國寺。遂幸造船務,賜工徒人千錢、布一端。還,幸建隆觀。

太祖受禪,文武五品以上皆得廕子弟。上即位,諸道州府各遣子弟奉方物來貢,上悉授以試銜及三班。舊制,以恩澤授散試官者,不得同正官赴選。於是新授試大理評事王懷挺、張擢上言:「雖紆朝命,未有選期,願賜甄收,許歸銓綜。」三月壬戌朔,詔應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赴集。試銜有選,自擢等始也。

癸亥,工部郎中侯陟言:「祠部給僧尼牒,每通納百錢於有司,請罷之。歲令諸州上僧尼之籍于祠部,下其牒,俾長吏親給之。」詔從其請。

甲子,吳越王俶復遣使來修時貢。

乙丑,始頒銅禁於江南諸州。

侍御史任惟吉,前通判陝州,為下所告,按得其贓,丙寅,詔削奪官爵,配隸汝州。鎮國行軍司馬王祜,惟吉靗也,祜知制誥,嘗引薦惟吉,詔奪祜兩季俸。

壬申,清明,始賜近臣新火。

河陽三城節度使趙普來朝,乞赴太祖山陵。乙亥,授太子少保,留京師。

右千牛衛將軍董繼業前知辰州,私販鹽賦於民,斤為布一匹,鹽止十二兩,而布必度以四十尺,民甚苦之。有詣闕訴其事者,下御史獄鞫實,於是責繼業為本部中郎將。

香藥庫使高唐張遜建議,請置榷易局,大出官庫香藥、寶貨,稍增其價,許商人入金帛買之,歲可得錢五十萬貫,以濟國用,使外國物有所泄。上然之,一歲中果得三十萬貫。自是歲有增羡,卒至五十萬貫。(熊克九朝通□:仍令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易。)

戊寅,命翰林學士李昉等編類書為一千卷,小說為五百卷。(宋朝要錄:詔李昉、扈蒙等以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及前代類書,分門編為一千卷。野史、傳記、故事、小說編為五百卷。)

初,節度使得補子弟為軍中牙校,因父兄財力,率豪橫奢縱,民間苦之。洛下有十衙內,尤放恣,左驍衛上將軍太原田景咸子漢明,其一也。上雅知其弊,始即位,即詔諸州府籍其名部送闕下,至者凡百人。癸未,悉補殿前承旨,以賤職羈縻之。餘五人,老病不任事,遣還。庚寅,知江州周述言廬山白鹿洞學徒常數千百人,乞賜九經,使之肄習。詔國子監給本,仍傳送之。

秦州言戎人安家族寇長山寨,巡檢使韋韜擊走之。

契丹在太祖朝,雖聽沿邊互市,而未有官司。是月,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命常參官與內侍同掌,輦香藥、犀、象及茶,與相貿易。(熊克九朝通□云:後有范陽之師,乃罷不與通。)

八作副使綦廷珪病告滿,不落籍,及愈,不朝參即入班中。宣徽使潘美、王仁贍並坐奪一季俸錢,東上閤門使商鳳、西上閤門使陳從信責授閑廄使、閤門祗候,餘抵罪有差。(是年正月癸酉,鳳為東上閤門使,此事不知在何時,今附見三月末,更俟詳考。)

夏四月辛卯朔,右拾遺郭泌言:「劍南諸州,官糶鹽斤為錢七十。豪民黠吏,相與囊橐為奸,賤市於官,貴糶於民,斤為錢或至數百。望稍增舊價為百五十,則豪猾無以規利,而民食賤鹽矣。」從之。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於潞州北亂柳石圍中築城。甲午,賜名威勝軍。

丁酉,以鎮州廣陽寨為平定軍。己亥,以延州永安鎮為保安軍。

殿中丞劉珝勒停,仍永不錄用,坐知劍州有盜官物者,珝募人告獲,上言乞賞告者。朝廷以珝不用心捕賊,擅立賞募人,故有是命。(此據別本。)

壬寅,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常俸外更增給錢五千。

甲寅,契丹遣鴻臚少卿耶律敞等來助葬。乙卯,葬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于永昌陵。

太祖晏駕,詔翰林學士、戶部侍郎李昉兼判太常寺。昉歸,語其子宗諤等曰:「堂吏不知典故,豈有為丞郎而判寺乎?若言判寺,自丞以下至簿,皆可判也,何暇別命官乎?唐朝丞郎兼判他局者甚多,或官高則言判某官事,或官卑則言知某官事,或未即真則言權知某官事,或言檢校某官事。唯太常卿尤為重任,未聞可總而判之。必朝廷不以吾不才,當言權知太常卿事,可矣。然近者竇儀判大理寺,崔頌判國子監,此鴜失之久矣。」宗諤因問:「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今言堂吏不知典故,何也?」昉曰:「命官判寺,宰相必不經心,惟堂吏舉近例使押字耳。」昉又言:「自太祖臨御以來,百司吏艱於選補,後進者多不習故事,由是臺省舊規,漸成廢墜云。」延州民饑,詔以粟二萬斛貸之。丁巳,以潛龍時講學莊傑為酸棗縣令,賜塗金帶、銀鞍勒馬、白金、緡錢等。(莊傑,未見。)

是月,作景福殿。

降詔□刑。自是每歲夏首常舉行之。

五月辛酉朔,賜永昌陵執事官器幣有差。諸司職掌及行事,吏部選人第減其選。

上勵精求理,前詔轉運使考案諸州,凡諸職任,第其優劣,尋復遣使分行諸道,廉察官吏。壬戌,河南府法曹參軍高丕、伊闕縣主簿翟嶙、鄭州滎澤縣令申廷溫皆坐罷軟不勝任,惰慢不親事【五】,免官。

上初即位,安遠節度使向拱、武勝節度使張永德、橫海節度使張美、鎮寧節度使劉庭讓皆來朝。癸亥,以拱、永德並為左衛上將軍,美為左驍衛上將軍,庭讓為右驍衛上將軍,制辭云:「不敢以藩領之任重煩舊德也。」

初,□州龔邱縣李氏女,少喪父母,病心痛。李禱於神,不食者半月。自是不復食五穀,水漿不入口。踰八年,忽一日縱火焚其舍,登山結草為廬以居。州遣吏視之,圍守,經七日不飲食,以其事聞。甲子,詔本州釋之,令遂其性。

乙丑,幸新水磑,遂幸玉津園宴射。

丙寅,涇州言安定民妻怒其夫前妻之子婦,斷其喉而殺之。上謂左右曰:「法當原情。此必由繼嫡之際愛憎殊別,固當以凡人論也。」乃詔:「自今繼母殺傷夫前妻之子及其婦,並以殺傷凡人論。嘗為人繼母而夫死改嫁者,不得占夫家財物,當盡付夫之子孫,幼者官為檢校,俟其長然後給之,違者以盜論。」

庚午,命起居舍人辛仲甫使于契丹,右贊善大夫穆被副之。仲甫至境上,聞朝廷議興師伐北漢,實倚契丹為援,遲留未敢進,飛奏埙報,有詔遣行。既至,契丹主問曰:「聞中朝有党進者真驍將,如進之比凡幾人?」仲甫對曰:「名將甚多,如進鷹犬之材,何可勝數!」契丹主頗欲留之,仲甫曰:「信以成義,義不可留,有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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