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有食之,既。
庚寅,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賀,退御大明殿,上壽,復用教坊樂。
甲午,命監察御史李瀆、閤門祗候鄭偉為契丹正旦使。
己亥,天平節度使兼中書令石守信罷節度使【八】,為守中書令、西京留守。守信鎮鄆州,凡十七年不徙,專事聚斂,積財巨萬計。尤奉釋教,在西京造寺,募民輦致瓦木,驅督峻急,而所給不充其傭直,民甚苦之。
鎮安節度使、馬軍都指揮使党進,出為忠武節度使。進掌禁衛凡十二年,嘗徼巡京師閭巷間,有畜奇禽異獸者,進或見,必命左右取而放之,罵曰:「買肉不供父母,反飼禽獸乎!」上時在晉邸,有名鷹,親吏養之甚謹,進詰責將取放,吏欲走白晉王,進遽止,且與之錢,令市肉,謂曰:「汝謹視此,無使為他物所傷!」京師傳以為笑。及鎮許下,幕府吏小忤意,必命左右批其頰。其變詐□暴,皆此類也。嘗為杜重威家奴,重威子孫貧賤,進月分俸錢給之,人亦以此稱焉。
下蔡縣主簿張利用,冒稱其亡兄秉官,求進用,丙午,詔決杖配隸商州禁錮。
戶部郎中侯陟知吏部選事,會選人有冒妄,事發,陟當連坐,知篮事雷德驤將劾奏之,陟遂造便殿自首服,上特赦其罪。癸丑,以陟為河北轉運使。
幸御龍、弓箭直新班院,賜軍士錢帛有差。還,苑中宴射。
詔諸道州府監臨官,自今不得擅離所任詣闕奏事,有所聞見,許實封附遞以聞,必須面奏者,別聽敕旨。
諸道所送知天文、相術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十二月丁巳朔,詔以六十有八隸司天臺,餘悉黥面流海□。
詔流內銓選人所試判,自令分四等,定其優劣。
庚午,畋近郊,遂幸金鳳園,賜從臣飲。
有司言礬官歲鬻礬不充舊貫,請嚴其禁。癸酉,詔:「私販化外礬至三斤,私煮及盜至十斤者,並棄市,餘悉決杖配流。已論決而再犯,雖所犯不如律,亦決杖配流;還,復犯者死。」
初,江南未平,私渡江者及舟人並棄市。戊寅,始除其禁。
辛巳,高麗國王□遣其子元輔來修貢,賀登極。
壬午,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迭列、(案遼史作太保迭烈割。)禮賓副使王英來賀明年正。
癸未,靜海節度使丁璉遣使修貢,賀登極。
甲申,詔:「先募民斷買場、務,或有羡利,即收入己。屬已差監臨之官,其主吏犯者,法司處以監主自盜,或至棄市,殊非中典,良用惻然。自今準盜論,罪止流。」又詔:「持刃穿窬,法當強盜。近者多云棄刃於外,空手入室,既難覆驗,實啟姦心,自今以強盜論。」並從權大理少卿趙齊之請也。(齊,未見。)是歲,靈州、通遠軍諸蕃族剽略官綱,詔知靈州安守忠、通遠軍使董遵誨討之。遵誨部分將出,諸蕃族大懼,盡歸所剽略,肉袒請罪,遵誨即慰撫之。自是各謹封界,秋毫不敢犯。上命遵誨兼領靈州路巡檢,在通遠軍凡十四年。(剽略官綱,據党項傳在此歲,因見。遵誨事傳稱命守忠、遵誨討平之。守忠傳既無所載,遵誨傳則未嘗出兵也,恐党項傳誤,今略加刪潤。)
初,南漢人取昭州,偽政酷暴,民不聊生。周渭率鄉人六百踰嶺,避地零陵。未至,賊起,斷道絕糧,復還恭城【九】,則廬舍煨燼,遂奔道州,又為賊所襲,渭倉皇北走,不暇與其妻莫荃訣。二子年幼,留荃所。荃少,父母欲嫁之,荃涕泣誓志曰:「渭非久困者,今違難遠適,必能自奮。」乃親績碓舂,以給朝夕,二子皆畢婚嫁,凡二十六年。於是,渭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使人訪求得之。渭時已改娶,欲復迎荃,荃曰:「君既有室,我不可復往,且吾與婦孫居此久矣,不宜舍去。」時人嘉歎,為著莫節婦傳,渭亦具奏,詔特爵命之,□其二子皆賜以官。(南漢取昭州,乃周廣運元年。)
是冬,北漢邊候言晉、潞、邢、洺、鎮、冀等州皆治戎器及攻城之具,又轉漕芻粟,北漢主甚恐。
注釋
【一】當是乾德四年知光化軍進羡利者「當是」原作「當時」,據閣本改。
【二】準敕於緣江置榷貨諸務「務」原作「物」,閣本作「務」。按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作「於沿江置榷貨八務」,通考卷一八征榷考、宋史卷一三六食貨志並云置榷貨務於江陵府等處。作「務」是,今據改。
【三】出棄野外「棄」下原有「於」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刪。
【四】并斬女儈八人洛陽民三輩「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三王繼勳傳改。
【五】惰慢不親事「事」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若更得如仲甫數人「得」下原衍「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七】節鎮領支郡「節鎮」原作「節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改。
【八】天平節度使兼中書令石守信罷節度使「天平」上原衍「以」字,據續通鑑卷九刪。
【九】復還恭城「恭城」原作「攻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周渭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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