鈐轄者,此輩止是官大耳,亦何嘗有智?」安石曰:「臣在外州軍,見每處軍校必有三兩人得力者,今一切以階級遷轉,更無分別。宜如選人,于軍校中薦舉有才略者,則不惟拔出可使之材,亦足勸將校競修職業也。」上曰:「如此誠好。止是今將帥兵官不過取有利口及能為幹私事者薦之,此所以難行也。」上謂王安石曰:「早欲了西事,別措置邊事。」安石曰:「西事了與未了,何妨措置邊事?自古人君興造功業,皆以有事之時,惟有事乃可興功造業。昨者西事自是陛下失在不詳慮熟計也,若陛下詳慮熟計,即無可悔之事,仍有因事措置之功。」陳瓘論曰:臣伏見熙寧四年三月十七日,內降德音曰:「朕德不明,聽任失當,外勤師旅,內耗黎元。秦、晉之郊,重罹困擾,使人至此,咎在朕躬。其推惻隱之恩,以昭悔過之義。」臣每讀此詔,未嘗不流涕也。韓絳邊事,罪在安石,神考推恩悔過,未嘗責安石也。安石著書欲掩前罪,乃鋪陳誣偽之語于韓絳敗事之前,然後于韓絳敗事之後歸過神考,其所鋪陳,凡有四語,其一曰臣非怯而憚事,以謂陛下且當柔遠而修中國之政;其二曰豈宜不以生事為憂;其三曰今災異觽,關中旱,正是欲靜邊鄙之時;其四曰關中騷然,豈宜更有可悔之事。夫造作邊事,本由安石所為,何嘗畏災異而憂生事哉!四語誣偽可謂甚矣。日錄載韓絳之言曰:「王安石忠于陛下,所以盡言。」又曰:「安石所言皆是,陛下但聽之,三四年後便見效。」又曰:「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之言可用,陛下宜省察。」及韓絳求去,安石則曰:「韓絳不宜如此,如此則遂無一人同正論。」以此觀之,絳與安石可謂合矣。神考以昭文館【二六】大學士超命韓絳而位之于安石之上者,以與安石無嫌故也,至于許其便宜節制諸路,皆安石所肯,然後施行。及韓絳敗事,安石則曰:「臣自接侍清光以來,陛下固未嘗許韓絳以智略,一旦陛下舉一方之事屬之,則邊事自宜如此。」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七】。又曰:「陛下失在不詳慮熟計。」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大事獨篅。今日國事亦猶前日邊事也。」四年六月十二日。夫計慮不熟以篅大事,直是安石之罪【二八】。歸過宗廟,乃以為西事之初,不敢先事極爭。五年正月初九。安石議事,果是不爭之人否?又謂慶州兵變,不當歸咎于保甲、淤田【二九】,四年五月二十。保甲、淤田尚不可,況歸咎于宗廟乎?
丙子,王安石又辭位,上引劉備託後于諸葛亮事曰:「卿所存豈愧諸葛亮?朕于卿君臣之分,寧有纖毫疑貳乎?」二十六日安石已入見。
詔知雄州張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馬事,令依累降約束,以理約攔出界及移文詰問,未宜輕出人馬以開邊隙。先是,利一等奏北界差兵過拒馬河巡,欲候其來即遣官引兵驅逐,示之以強,彼乃帖服。王安石曰:「恐不宜如此。」上曰:「彼兵直過河,距雄州城下數里,不驅逐非便。」安石曰:「雄州亦自創添弓手過北界巡,即彼兵來未為大過。今戎主非有倔強,但疆吏生事,正須靜以待之,若爭小故,恐害大計。就令彼巡兵到雄州城下,必未敢攻圍雄州。若我都不計較,而彼輒有鹵掠侵犯,即曲在彼,我有何所害?」上乃令戒利一等無得妄出兵。文彥博因言李牧急入收保事,上笑曰:「惟李牧乃可。如雄州官,才出城便舉家哭,又安可比李牧也!」詔聞畿縣及輔郡民被旱災,而官司以出條限不許披訴,令開封府界提點司【三○】、京東西轉運司體量合放稅分數以聞。
廢□州鄒縣、邢州任縣為鎮【三一】,入仙源、南和。
河溢北京夏津。此據本志。注釋【一】知大州府「府」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九補。
【二】逐路職司考定優劣「職司」原作「職方」,據同上書改。
【三】其考校職司課績殿最「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即只開坐逐人區別到部下官吏等第「只」字與「第」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初以考幕職州縣官為審官院按本書卷三四,淳化四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疑此處有誤。
【六】入謝乃十八日詔「謝」原作「賜」,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九改。【七】中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八】今漤誘納我投降蕃部「降」字原脫,據上文補。
【九】乃是逵自作孽「是」原作「自」,據閣本改。
【一○】欺罔則刑之「刑」原作「行」,據閣本改。
【一一】自合依法「合」原作「來」,據閣本改。
【一二】但根問必見詣實「詣」,閣本作「指」。
【一三】相度京西差役「京西」原作「京師」,據閣本改。
【一四】每口給地五十畝「口」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以環慶奏臧嵬等給田圖進呈「圖進」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即是非良田「是」,閣本作「似」。
【一七】亦隨銅契發放「契」原作「符」,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
【一八】即評雖巧說「說」原作「設」,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九】狄諮原作「祝諮」,據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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