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四十七

作者: 李焘13,025】字 目 录

,河有兩源,合注蒲昌海,其水停居,冬夏不增,皆以潛行地中,南出積石,為中國河。陛下所考禹貢導河不言所自,非臣等所及。」

詔五岳、四瀆所在長吏祈雪。

賜彰武軍【二三】留後承選芳林園宅地一區,官為營造。賜涇原、秦鳳路經略使張詵、王廣淵各銀絹五百,以收復河、岷應副軍須有勞故也。

上批:「武成王廟自乾德二年用唐故事建於都南,以郭子儀升殿,復以李晟補其闕。詳開元十九年創廟之始,李靖、李勣已與圖象。昨以堂廡頹廢,命官修完,今已工畢,其令禮官議先朝功臣勳烈著於簡策,可配祀典者,以名聞。」後不果行。

丙申,知桂州沈起言,已遣兵防拓蠻賊,慮辰州討賊將卒不分有無惡罪,一例殺戮,乞下章惇約束,從之。

上批:「聞河州修城禁軍、弓箭手、廂兵,自興工五十餘日,緣身衣裝漬裂始盡,雖日得雇錢,而募人助役,尤為勞費。可量與支賜,禁軍人給絹一匹,弓箭手、廂兵人給錢千,仍候分屯日給之。」

賜江南東路常平米七萬石,賑濟災疫。

詔都水監、司農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自今並許直牒閤門上殿。

沈起言:「交趾劉紀欲歸明,不納,必恐如儂智高。」上問執政交趾事,僉以為未可許劉紀【二四】,許劉紀,交趾必爭。王安石曰:「聞溫杲已來,乞候溫杲到,商量取旨。」上曰:「交趾可了,但恐沈起了不得。」安石曰:「起自以為易了,然兵事至難,誠恐起未易了。」馮京曰:「交趾安能一心,但恐其人相與之固,不如羌人爾。」安石曰:「交趾所任,乃多是閩人,必其土人無足倚仗故也。」二十七日事。丁酉,權三司使薛向請止絕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置場減價出賣鹽鈔,從之。先是,延慶言:「熙州築城寨一役方興,屯戍甚觽,洮、岷大兵,費用日廣。臣已權一時之急,以東南鹽鈔依市價募商人入中見錢,雖所賣價稍虧元數,而為利甚厚。」至是,向言:「始有旨以陝西解鹽歲入不過三百萬緡,分於兩路州郡,秦鳳歲當一百七十一萬緡。今秦鳳未滿歲,而入中錢已四百六十餘萬緡,溢兩路之額【二五】,而延慶更欲權宜損價,非獨輕動舊法,兼已溢定額,為害不細。」故詔止絕。

熙河路經略司言:「收復河、岷、洮等州,逐處蕃部各懷震怖,當職官吏因此往往擅發蕃部及雇牛驢負載官物,乞誡約之。」詔:「熙河路諸州城寨官司,應當差牛驢負載官物,並礏於經略司,如緩急邊寇,聽一面差發,仍以正兵兼蕃兵。其擅差及科配者,並從違制論,提舉官不覺察,奏裁。仍許人告,厚賞之。」

上批:「熙河一路,自用兵以來,誅斬萬計,遺骸暴野,遊魂無依。朝廷子視四海,所宜哀矜。可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收瘞弔祭之,仍設水陸齋,為死者營福焉。」舊紀書遣內侍掩熙河暴骸,新紀但書詔,不書遣內侍。

詔施州蠻聽以金銀平估實直,質官糧米;如七年不贖,即變易之。初,施州蠻因災傷,以金銀倍估直,質米于官,官司不能禁。至是,姑令估實直以易之。

詔中書:自今命官過犯及編配人所犯情理,分輕、重、次輕、次重四等刑名,著為定例。

戊戌,于闐貢方物。兩紀並係之年末。

詔通判河州、太常博士李山甫送審官東院,與監當。坐篃與執政書,飾言邊事蔽覆,河州官兵違節制殺降故也。畫天下州府軍監縣鎮圖所上十八路圖一及副二十卷。上言:「四夷但訓練兵精,不常屯守,有警乃應,今中國反不如。」王安石曰:「比來中國誠不如四夷,今四夷又不如古中國。若盡什伍其人,使隨處有以待敵,乃古中國之法也。」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黃履權監察御史裏行。

是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二六】;省熙州馬鱲寨。新紀於此月末書占城降於交趾,舊紀無之,今不取。

詔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等開修直河。此據會要七年六月所載增入,其詳具七年六月末。六年六月十七日、十一月八日,七年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一日,並當參考。汴河隄岸司言:「汴水添漲,其京西四斗門分減不退,以致開決隄岸。今近京除孔固斗門減水,下入黃河,雖有孫賈斗門減水入廣濟河,然下尾窄狹,不盡吞伏。乞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從之。此據河渠志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注釋【一】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至」原作「自」,據閣本改。

【二】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則」,宋史卷一九五兵志、通考卷一五七兵考、玉海卷一四三兵制作「別」。

【三】龍虎則狀其猛厲「龍」原作「熊」,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四】若陛下要支與「陛」原作「臣」,據閣本改。

【五】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六】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軍」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衛尉寺「儲甲械則歸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五庫」,及同上書職官二二之三「都大提舉內弓箭、軍器等庫所張茂則言轄下四庫」云云,原刊本句顯脫「軍」字,故補。

【七】泗州「州」原作「洲」,據閣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九域志卷五改。

【八】九月二十一日「九」原作「八」。按:熙寧六年九月辛丑朔,辛亥為十一日,丁巳為十七日,據下文「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云云,及李燾注「十一日御試」,此處「八」顯為「九」之誤,宋史全文卷一二正作「九」,據改。

【九】洮山寨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與九域志卷三,岷州無「洮山寨」而有「滔山監」;又據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卯條,當年二月,熙河路通遠軍西路蕃漢都巡檢、文思副使劉惟吉曾領兵策應滔山等寨,與此處記事合,疑「洮山」為滔山之誤,音近而訛。

【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劾」原作「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戊戌本月辛巳朔,無戊戌日,此處日干有誤。

【一二】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作」,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水利作「修」。【一三】乃先王之所甚貴「王」原作「主」,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王韶「韶」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五】鹽井川初平即築城「川初平」原作「平川初」,據本書卷二四二熙寧六年六月乙未上批,「熙河路總管高遵裕見領漢、蕃軍于鹽井川築城寨」及上文「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云云,此處舛誤,故改。

【一六】又論邊將「論」原作「諭」,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付」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秀州「州」原作「水」,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一九】與官為市「官」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二○】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甲」原作「田」,據同上書改。

【二一】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置」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二】令議團結「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彰武軍「彰」原作「章」,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改。【二四】僉以為未可許劉紀「僉」原作「簽」,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溢兩路之額「兩」原作「西」,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六】潮州原作「湖州」,據九域志卷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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