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五十五

作者: 李焘6,259】字 目 录

所往州、縣令復業;其所過稅錢,百以下並放。遣官於南薰、安上門置場,給流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時流民自北來者幾三萬人故也。

詔引進使、達州團練使王君萬等十四人遷官有差。君萬仍賜絹五百,官其親屬一人,例外加一資。皇城使、威州刺史康從領文州團練使,官其一子。內殿承制張之諫遷文思副使。賞討蕩洮州之功也。右諫議大夫、集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十冊。

簽書鎮寧軍判官孫亶言:「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流民經過澶州浮橋者日益多,其上三等戶皆言懼為人攘奪,勢不可居。欲令此數州通判、職官同令佐詣其鄉,優加存□;如安存及千人以上,量賜獎擢。其第四等、五等欠青苗本息錢者,乞展限納。流民所棄田,權召人佃,依逃田法以年分漸輸納。所欠青苗錢,候歸集日施行。」從之,其安存流民酬獎,仍令立法以聞。

知延州趙□言:「奉詔以緣邊旱災,漢、蕃闕食,民將逃去,委臣勞徠,亟議安集之計。近緣邊得雨,而民間闕種,漢、蕃弓箭手願借官種者,各給小麥一石。及檢視諸寨城壕不及丈尺者,和雇饑民興修。邊民所採木及賣牛馬不售者,以官錢買之。漢、蕃戶買馬,可備戰用者,優給其直。經略司、常平倉糧穀,並減價糶。」詔秦鳳、熙河、涇原、環慶路經略司詳□所奏,倣此措置,先具施行次第以聞。

永興軍路安撫司言,乞展限一月收訴災傷狀,河北東路提舉司請除放第五等、中等以下役錢。並從之。

甲午,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侯叔獻乞不閉汴口,創築橫隄,并置稍继,修舊斗門,疏洩水勢還河。萬一深冬冰塞斗門,滀水衝溢新堰,大則都城可虞,小則沿汴居民被害,雖省一二十萬物料,增置梢继,所費亦不少。乞依舊閉塞汴口。」不報。又言:「河北流民多往京西,雖已差官賑□,乞多給度僧牒并空名官告,召人入粟救濟。」詔司農寺所差官計會轉運司輟省倉穀賑濟,如闕少,即計所用空名、補牒、敕告、度牒具數以聞。

併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實錄云:併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隸沅州。今從九域志。志又云:八年,廢錦州寨及招諭縣麻陽。地理志亦云:八年,併錦州寨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為一縣。事在八年二月末。實錄又云: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今並從九域志。又實錄八年二月末、并十二月云云,已具注於彼。

注釋

【一】仲理閣本作「仲瀮」,宋史卷二三三宗室世系表作「仲鍠」。

【二】龍川略志「川」原作「州」,據閣本改。【三】臣備侍從據文,疑「備」下脫「位」字。【四】羊車「羊」原作「革」,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志、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九改。

【五】二者謂宜省去同上二書無「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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