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五十六

作者: 李焘10,022】字 目 录

散,於守禦之計極不便。可令澶州等處體量,如委是力及戶,即計口給一去路糧,約回本貫,仍丁寧曉告,用心安輯。如在村野,難以獨居處之人,多方開諭,暫遷就附近城郭安泊。」丁酉日已云約回力及人戶,不應後四日乃降指揮,恐實錄或失先後之次。

辛丑,詔真定府路出省倉糧十五萬石減價糶,許民間用金銀等物博買,戶毋過兩石。

又詔開封府界、河東災傷州軍,許於限外接訴狀以聞。遣比部員外郎王荀龍京東收糴,詔京東轉運司徱刷上供錢帛,並留為糴本。

壬寅,戶部侍郎致仕張掞卒。

甲辰,涇原路安撫使王廣淵言:「民饑流徙,而倉儲將闕,計一月所支凡四萬七千石。乞降度僧牒五百,借封樁粟盡行賑濟。」上曰:「涇原雖災傷,然不如廣淵所言之甚,豈有不問貧富一例賑濟之乎?」遣太常博士劉定乘驛體量當賑濟事,馳驛以聞。十一月一日,催定。

上批:「昨降指揮,在京諸行人歲輸免行錢特與除放一萬貫,據孫永已詳定到,可速契勘施行。」此據御集。免行一萬貫,至是乃除放也。

丙午,上與輔臣論戰陣之法,因曰:「兵,陰事也,主殺尚右,而陽多者勝,如高者可以勝下,長者可以勝短是也。」

詔詳定行戶利害所,諸行應有不同者,定歸一行供輸,仍隸都提舉市易司。詔澶州具涉春以來南渡流民數以聞。時澶、邢等九州流民凡四萬六千餘人。

內出攻守圖二十五部賜河北,又出敵樓樣,送軍器監頒降修製。

河南監牧使呂希道請募民於沙苑牧羊,詔皮公弼審問民願否,并具利害以聞。公弼請撥牧羊地十頃,召人耕佃,每畝納租錢百,本監封樁,餘千頃令沙苑監牧馬,從之。公弼又請募人於京畿入羊,每斤為錢百三十,詔罷之。八年閏四月十九日,公弼方有此請,朱史既載於此,又載於彼,誤也。今止就此載之。范祖禹誌希道墓云:希道初以奏課對,神宗諭以言者欲於沙苑牧羊,計綱入京。希道言:「此細務,臣不敢煩天聽。」上曰:「有唐故事。」希道曰:「唐都雍,去沙苑近,今京師非雍比也。」條其利害,凡費緡錢數萬,神宗釋然納之。按此,則希道乃不欲牧羊者,與實錄異,當考。

丁未,虞部郎中俞士龍、職方員外郎鄭恕各遷一官,除知州。以前監市易務課利增羨也。史館修撰宋敏求等上蕃夷朝貢錄,凡二十一卷,即李評所請也。

司農寺言:「近祥符縣引見保甲,有自陳乞試武藝者,雖與推恩,然慮向去倣傚不已,自今敢有自陳,雖武藝合格亦隔一次。」從之。

輔臣有言將帥宜置副貳者,上曰:「人之忌能者觽,令舉所知,不過取其出己下者,非有至誠惻怛之心為朝廷立事也。」呂惠卿曰:「詩言:『周爰諮詢』,每懷靡及,古人以王事為心如此。」上曰:「聖人取諸人,以為善人之言有可行,當即行之,何所問也。」馮京曰:「舜自耕稼陶漁,至於為帝,無非取於人者。」上曰:「用人之言亦難,惟舜大聖,故能如此耳。朕每於庶事,心既自了,則所言是非隨即辨白,古人所以貴知言也。」

詔:「日者分兩浙為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穀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闕事,其復毋分路。」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誤也。其復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戊申,詔係役廂、禁軍,自今權免役,專隸習武藝。

置鳳翔府簡中、保寧六指揮三千人,專備熙河修城寨。

賜內藏庫錢十萬緡、河北糧鈔二十萬石付西路轉運司,令商人入中。

名南郊青城諸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正東曰祥曦,正西曰景曜。其複門東側曰寅明,西側曰肅成。殿門曰端城,前東、西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苑門曰寶華。前此,青城殿宇門名,皆臨時學士撰進,至是命中書參定賜名,永為定式。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近有旨,令兩浙路轉運使等各提舉一州第二料水利,轉運司奏稱有未便。臣在本路,與監司日夕聚議凡半年,王庭老未嘗言有未便,今有此異同,乞行推究。」詔水利第二料除不可興修外,並先從低下處興工,中、高田不得一例圍裹,仍令庭老具析前後異同以聞。詔劉忱、蕭士元會蕭素、梁穎于大黃平,以呂大忠丁父憂不至也。三月二十五日,忱等受命。四月二十七日,大忠乞錄地界事付韓縝。此實錄所書。大忠尋請假歸永興軍省父疾,約徑路與劉忱會于太原,忱六月七日起發。大忠父尋卒,既葬,乃詔大忠以墨服往代州與忱密議。其到代州,蓋在十月二十日。此據大忠集。

初,素以平章事欲正南面坐,自云北朝使相有此廟坐儀,餘乃序官坐,仍欲以墩分高下,忱等皆不從,移文詰難,自七月至于是月。事聞,乃得國信所言:「至和元年,國信使蕭德帶平章事,與館接使行馬坐次,皆分賓主以報。」素、穎乃不敢爭。舊文云遂以賓主相見,今改云乃不敢爭。樞密時政記十月五日云:素與忱等文移往反數十次。事聞,國信所勘會到蕭德故事,劄與忱等。忱等牒素,請只依九月六日所議坐次,早約日相見,素辭屈,乃依賓主禮相見。九月六日所議,蓋賓主相見禮也。相見則在十月五日以後,并十二月末。

初,詔劉忱等與北人會議,天池廟、黃嵬山麓土斷有明據,可以理譬喻之。其餘地界如數議不諧,可以南北堡鋪中間為兩不耕地;又不可,則許以中間畫界,其中間無空地,即以堡鋪外為界。是月戊申也。即十三日。其後,李舜舉言:「近至遠探鋪,遙望大黃平會議處,盡見地形,問防拓人,云欲直以大黃平、橫都谷為界,蓋鋪屋。使者在境,又聲言再遣汎使,自知理屈,故作虛聲。臣料敵情會議有必得之望,不與相見,止於循舊址增移鋪屋,即是議與不議等。若慮絕好起釁,必不在此。設欲屑就其議而與之,不若聽敵人無名自占,俟我兵儲有備,明曲在彼而復之。朝廷若以封疆為意,特須主張,如大石等五寨禁地,並當理取,仍舊以關口守把交蹤,或且為羈縻之策。」乃詔九月戊申指揮更不施行。然其後竟盡與之。此年十一月二日丙申、二十八日壬戌,明年二月十日壬申,三月八日庚子、十七日乙酉,四月五日丙寅,皆合參照。實錄:熙寧八年四月丙寅,遼使蕭禧等辭。初,朝廷既遣劉忱、蕭士元詣河東理辨疆界,而契丹亦令蕭素、梁穎會於境上,忱以疾不即至,又命呂大忠代士元。素、穎頗倔彊,未肯見忱等。一日,蕃人引兵萬觽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凡三四見,議地界不能決。初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為界,忱等偕素、穎行視無土□,乃但云以分水嶺為界。蓋山皆有分水嶺,概言分水嶺為界,則至時可以罔取,此黠敵之微意也。與忱等相持久之,復遣禧來。蕃人引萬觽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此等俱合於七年九月載之,不應於八年四月別出,須考詳刪修。范育作薛向行狀,載:向密奏,乞令劉忱緩行,以老敵師。上用向計,敵食盡,遂去。

己酉,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李承之為河東察訪使。

賜河東提刑司紫衣度僧牒千計置錢糧,分給管下闕倉州軍。熙河經略司言:「收復河、洮州應副軍須官,乞比第三等、第四等酬獎。」詔減年磨勘、堂除免試、不拘名次差注,凡二十二人。上批:「陝西五路經略司案視緣邊諸城堡寨,廣為守具,毋誤邊計。」庚戌,借內藏庫錢百萬緡,付河北轉運司封樁。

又詔提舉秦鳳等路監牧原渭州、鎮戎德順軍,遇蕃部馬至即受之,無輒遣人招誘。

辛亥,髃牧司言:「除樁管不係支使及牧養監病馬外,自今以二千匹為額,其餘堪配軍及雜支馬,權與闕馬軍士。」

詔邢洛磁相趙州、成德軍,今年畸零夏稅權倚閣。

詔京東轉運司,以上供折納斛錢納穀封樁水運赴河北。

詔趙思忠妻子聽以蕃服入見。六月二十一日可考。

詔提舉市易務賈昌衡等,自今有公事,許直牒閤門上殿。此據御集。

壬子,命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李評權同勾當三班院。評自是始復入,故特書之。

司農寺言,諸旌表門閭有敕書及前代帝王子孫於法有蔭者,所出役錢依官戶法;賜號處士非因技術授者,準此。從之。以秦州買馬務隸提舉熙河路買馬司,仍以秦州通判兼提舉牧養,歲終計綱撥發。

都提舉在京市易司言:「乞罷本司提舉官歲終比較推恩,其監官自從舊賞格。諸賣買、博易並隨市估高下,毋得定價。其當給三司變轉物,即依三司所估。民願以抵保賒請折博,歲出息二分,計月理息者聽。」從之。

上以諸路旱災,常平司未能賑濟,諭輔臣曰:「天下常平倉,若以一半散錢取息,一半減價給糶【二】,使二者如權衡相依,不得偏重,如此民必受賜。今有司務行新法,惟欲散錢,至於常平舊規,無人督責者。大凡前世法度有可行者,宜謹守之,今不問利害如何,一一變更,豈近理耶?」此墨本所書,朱本因之。神宗聖慮,即此可見。二十六日上批可考。

是日,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牘等殆盡。詔三司權於尚書省騳事。朱定國續歸田錄云:熙寧中,有人獻議酒務炊作連醦,一門而三鑊,一門用柴,三鑊俱沸,用柴既省,謂之燒省法。以其法遍諭天下用之。此法本巴蜀煎鹽之利,水有溫熱,遽取之。其實沸止一鑊爾,炊酒竟不可用,而所在但傳燒省法【三】。及三司災屋千餘區,一日而省之文案存者無幾,始知「燒省」三司災之讖爾,豈偶然哉!連醦法,據司馬光日記,乃京東提刑王居卿所獻,已附注四年十二月辛酉,更須考詳。

又詔權御史中丞帶學士,常參正衙起居,並立中丞本班,其雜壓則從學士。以直學士院鄧綰、章惇互論班著故也。八年正月壬子,別著令。

癸丑,詔新知常州、國子博士呂嘉問,監市易務上界、職方員外郎劉佐,西頭供奉官□真卿並遷一官,勾當公事、須城縣尉劉迥為奉禮郎,各減磨勘三年;餘官吏循資、賜錢有差。以三司驅磨市易上界課利,比六年增十餘萬緡也。

提舉永興、秦鳳路交子宋迪制置永興、秦鳳路交子法。六月二十六日,迪以知邠州提舉,今改制置。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可考。

詔三班使臣遇同天節,自供奉官至殿直,許量率錢進銀及道場功德疏,差使臣管勾齋筵。以前此多率使臣俸錢以供浮費,人頗苦之故也。

詔河東、秦鳳、永興等路都總管司見管軍馬別降指揮團併外,其開封府界、河北、京東西路置三十七將副,選嘗經戰陣大使臣專掌訓練,河北四路為第一至十七,府界為第十八至二十四,京東為第二十五至三十三,京西為第三十四至三十七。從蔡挺請也。敵議雲中地界久不決,挺請盡召還河北緣邊戍兵,示以無事,兼可積蓄邊儲,因是更制,將有正副,皆給虎符。又以河北兵教習不如法,緩急不足用,奏乞於陝西選兵官訓練。六年六月十二日,以京東武衛六十二指揮分差主兵官勾抽訓練【四】。按此時已有置將規模也。八月二十四日可考。

甲寅,上謂輔臣曰:「卿等所上邊防畫一,先擇可施行者十四事【五】,更與樞密院議之,恐事有未盡。」既而二府合奏可行之事凡十有四。其一,自來出戰有功大小使臣未經升擢者,以功狀次數稍多,或一次功狀優異,及知名人作一等,餘作一等,取旨升用,考其才實。二,停閑使臣、降配軍員年六十以下,武藝及中等,精神不衰,令投狀自陳,長吏試驗,如堪戰陣,保明以聞。三,令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察訪司各體驗轄下將官人材智略,具緩急任驅策與否,內有才之人,差遣近下,可以升擢,及緊要閑慢合對換;文臣有勇略可為將官,不拘路分,並密以聞。四,近降度僧牒三百,與定州安撫司充訓練義勇、保甲及募刺事人之費。其緣邊州軍宜並依定州例,量賜本錢出息,令鉤致北人之能知其國事者,或質所愛,使探問敵中任事主兵人姓名、材能、性識、所管兵數、武藝強弱、屯泊處所、城壘大小、糧食多少及出兵道路,刺其的實,逐旋以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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