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五十八

作者: 李焘9,620】字 目 录

也。

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以熙河營田圖籍來上,即詔民憲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會要注云:熙河地多美田【六】,朝廷委興營田,奏辟官屬,以集其事。至是,始以其圖籍入對。本志云:民憲以圖籍來對,乃以民憲為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九年三月十三日,民憲云云,又十九日,又六月十九日。要見初興營田年月。又此月十二日,民憲遷官;又十二月九日,舒亶改官。初遣民憲,在三月八日。

壬寅,詔自今京官為檢正、檢詳官,一年取旨。

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司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兵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審議而妄興夫役,乞加黜罰。」詔差府界提點蔡確究實以聞。其後,確言元檢計、按覆官有不實,命開封府悉劾之。詔馬軍副都指揮使賈逵、舊城裏左廂巡檢孫吉、右廂巡檢張忠各降一官,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新城裏左廂巡檢顧興、右廂巡檢石嵒、開封府判官□幾復、勾當舊城裏左廂公事魏中孚各罰銅四十斤。坐不能救三司火也。

癸卯,詔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罰銅三十斤。昉被旨相度河事而不躬往,及劾罪,稱誤會朝旨,該德音特罰之。

乙巳,詔內藏庫借錢三百萬緡,付三司買陝西鹽鈔。丙午,詔庫部員外郎、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遷一官,內殿承制陳玉、江惟正各減磨勘三年,陳留縣主簿周彥崇、臨海縣尉舒亶各循兩資。以民憲根括熙、河、岷州地萬二百六頃,招弓箭手五千餘人,團成三十六指揮,借貸糧、築堡、修屋,玉等皆有勞也。初十日,民憲入對。

三司言:「相度秦鳳、永興兩路鹽鈔,歲以百八十萬緡為額。」從之。詔差大名府、德博州春夫總三萬人修大名府城,仍約逐縣去大名府三百里內差,不足聽旨;委文彥博提舉,取二年畢。

丁未,同知諫院范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畎黃河淤安昌等處□地。及放河水,而□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等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詔劉定、周直孺體量以聞。其後,直孺等言:「孝先因淤田約水不住,壞民田苗,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仍乞蠲被水戶夏稅。」從之。

上批:「聞熙河路募禁軍築城,頗妨教閱,近已降指揮罷之,宜令總管司約束兵官教閱。」

戊申,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李杞等言:「乞舉京朝官或班行、選人五員勾當公事。」從之。

詔權知楚州、駕部員外郎龐元禮,通判州事、屯田員外郎魏應臣,錄事參軍慮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司法參軍張裕衝替,坐失入徒配賣私鹽凡五十六人,該德音特責之。呂大忠言:「河外有土豪三兩人,自來皆交結北界權貴,欲自備錢物探事,候有驗,乞朝廷推恩。」從之。

詔權發遣京西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計置小麥二三萬石,應副河北西路民麥種。

己酉,詔判太常寺官自今可不赴禮院,如有議論,禮院官赴寺商量。從同判寺常秩請也。

丁巳,薦饗景靈宮。戊午,朝饗八室。

己未,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赦天下。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修城之役,乞自次邊緊急處興工。又乞權罷深州修城卒,兼募闕食戶,併功修展趙州城。」從之。

庚申,樞密院言:「武臣犯罪不至追官而特旨追降官不勒停者,其睳限比追官勒停人各聽減一儙,即追降三任以上者仍以三儙睳。」從之。壬戌,河東路商量地界劉忱等言:「北人盜侵橫都谷,邊臣觀望,不即驅逐。七月中,又侵據大黃平,雖移書詰問,偃蹇自如。又欲僭禮正坐,不以賓主,賴朝廷不從,稍沮姦慝。今已設次於車場溝,頗有順從之意,似當稍以聲勢乘之。北人常以姑息期我,一旦見形如此,彼必動心,與之會議,庶有可合。欲乞朝廷暫令郭逵以巡邊為名,權駐代州,協力應副疆事。」不報。明年二月二十二日,西陘寨主秦懷信乃移差遣。此年九月十三日,始詔忱等會大黃平。十一月二日李舜舉奏,當考。

十二月丙寅,詔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七】,留五十七員。從經略使王韶、都轉運使熊本請也。

詔后廟牆增築五尺,勿毀附近民居。初,內侍楊惟賢乞增廟牆及留巡道一丈,而侍禁張從達自言:「慶曆中,嘗準朝旨以私居簷接近廟垣,雖令拆修,許離塼牆三尺五寸蓋屋,留巡道,今乞免拆。」故有是詔。後,將作監言:「因舊增高,恐不堅實,須毀舊牆,增廣牆基,恐侵民居。」并前詔罷之。

右武衛大將軍、道州刺史仲旻父宗說坐內亂,幽別所,仲旻屢疏乞恩。至是,因朝叩頭殿下,泣訴父老且病,願納平生官以還父,上亦閔之,釋唐突罪。未得報,退,就馬,氣塞不能言,及家而卒。贈同州觀察使、馮翊侯。

丁卯,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觀文殿學士、兼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知熙州王韶為樞密副使。初,韶建議城拶南,詔罷之,第令修完熙、河二城,減戍省糧,為久安計,且曰:「冀卿早還朝宣力也。」於是,召赴闕,未至,遂有此命。罷城拶南,據呂惠卿誌韶墓。未至京師除樞密副使,據御集。十一月晦日,方遣人緣路賜韶茶、藥也。

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知應天府張方平為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辭曰:「宣徽使,非寄任不除,臣求鄉郡自便而得之,恐開僥倖路。」上曰:「朕未之思也。」乃命與翰林侍讀學士、知青州滕甫易任。既而方平卒不行,歸宣徽院供職。方平與甫兩易事,在十一日甲戌,今并書。歸宣徽院供職,在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河東路監司上省事文字,寺有相關者並不同繫書。聞轉運使趙子幾與提點刑獄楊詡交相詆毀,論議不一,州縣患之。望移一員與別差遣。」侍御史知雜事張琥【八】亦言子幾狼愎,詡輕剽,皆不可委任,乞各與換別路差遣,仍委官體量降黜。詔河東路察訪司案實以聞。

三司乞以京東路上供糧自明年後不折變錢,依舊計置折變米,並於河北近水路州軍封樁,以備邊用。從之。

梓州路轉運司言,招諭淯井監山前後長寧等十郡八姓及武都【九】等夷觽內附。八年年末,實錄又書夷人獻長寧等十州地,隸瀘州淯井監,蓋重出也。岷州團練使、知岷州高遵裕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知熙州;客省使、知通遠軍張守約知岷州;左藏庫副使、河北第十八將楊復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知通遠軍。

榮州團練使趙思忠等入辭,詔以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事。思忠乞廨舍,上曰:「為爾創所居,比到完矣。」乞築堡三兩所,上曰:「朝廷未知修築處,徐有指揮。」又乞管勾熙河路蕃部及置酒場、賜田,詔經略司勘會聞奏。八年六月十七日,不許。又乞阿里骨與近上名目,詔以是趙家族蕃部,候立功與之。又乞團牌并旗,詔賜旗、團牌各十。又乞蕃僧金字牌,許之。思忠母乞男繼忠河州修廨舍,詔候下本路勘會。妻結施卒,乞增所受封邑,詔遷郡君。妻俞龍七乞巴鄂多爾濟、巴勒索諾木與董谷一例官職,詔各遷一資。又乞各賜以名,乃賜巴鄂多爾濟名忠、巴勒索諾木名毅。又乞銀槍旗,亦許之。六月二十一日,初賜名。十二月二十七日,斬阿里骨。舊史趙思忠傳及附傳並云:八年,為秦州鈐轄,不騳事。思忠乃因經略司自言,乞管勾熙河蕃部,不許。詔於熙、河二州給地五十頃,包氏、俞龍七各十頃,與本傳不同。又遷合州防禦使,卒。思忠卒在十年。按實錄,七年十二月四日已除趙思忠為秦州鈐轄,與本傳不同。又實錄八年閏四月四日,復以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職,依熙州例供給存□,教諸子以中國文字。或七年秦州事當作熙州,更詳之。

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熙河路招弓箭手,雖已給借牛具、糧種、農器之類,蓋今歲夏秋之交方占佃田,其闕農器、糧種者,乞許貸省倉及支熙州修城銀萬兩,經略、轉運司封樁見錢、紬、絹總三萬緡以備接借,候熟日聽以糧草償。」從之。

知齊州李肅之言:「提舉常平等事□璟,體量臣前任青州違法不公,今璟收鄆州官妓魏在家及負鄆州官私債數千緡。」詔轉運司案實以聞。後轉運司言有實,詔璟衝替,仍劾之,竟坐貸所部錢及盜官錢,會恩特勒停,仍每睳理止與散官。勒停,在八年八月十四日,今并書。璟,珪子也,已見。

詔涇原路所招舊弓箭手徙熙河路,委帶御器械王中正具元差募弓箭手官及所招數以聞。

己巳,知徐州、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管勾崇福宮。堯俞再閱歲凡六徙,困於道途,知不為執政所容,遂□閒局,而有是命。此據呂大防墓誌,當考。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本寺總領民政,推行委曲,始自畿甸,其常平官尤在得人。今府界提舉官二人,乃以都水監丞、主簿兼領,職守不專,乞許於本寺丞內選舉兩員兼府界提舉,罷都水監官。」從之,差知司農寺丞程之才、莊公岳兼管,仍令都水監丞司勾當公事三員內選留一員。熙河路經略司言:「自置熙河路以來,惟舉人未推恩,今兩州學職掌十一人該免解者,乞推恩。如禮部試下,乞許就殿試,餘並免解。」從之。

追封皇太后祖繼勳為康王、父遵甫為武功郡王。初,皇太后以南郊進封三代,上褒寵外家,故特詔贈繼勳國王、遵甫郡王,餘依例。

上批:「李憲見寄昭宣使,所有南郊支賜,緣憲勾當御藥院三,晝夜執事,最為勤勞,難依散官例。」樞密院言:「南郊式,昭宣使以上當支賜銀、絹各四十匹、兩。」上曰:「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一○】,仍賜銀、絹各七十五匹兩。」御集十六日事,今附此。

上封者言河北西路災傷,乞逐州委官禱名山、大川、靈祠。

中書言:「春、秋祭祀,雖法從官給,而近年諸縣往往借貸豬羊,或量買市肉以祭,乞條約之。」詔河北西路轉運司,令州縣自今禱祠、祭祀,並依祀儀,以省錢買禮料。

庚午,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俞充權同判軍器監。充本傳云:為淮南轉運副使還,判軍器監,誤也。七月除淮南,十月判監,蓋未赴,非還也。辛未,陳州司法參軍、律學正、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為奉禮郎、權吏房檢正。五房習學及一年者與合入官,權檢正自此始。

詔翰林學士、知制誥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繫□;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魏泰云:翰林故事,學士每白事於中書,皆繫□,坐正堂,使院吏入白學士至;丞相出迎。然此禮不行久矣。章惇為知制誥、直學士院,力欲行之。會一日兩制俱白事於中書,其他學士皆鞹足秉笏,而惇獨散手繫□。翰林故事,十廢七八,忽行此禮,大諠物議,而中丞鄧綰尤肆詆毀。既而罷惇直院,而繫□之禮,後亦無肯行之者。泰所言,與此詔不同,當考。

淮南東路轉運司乞增賜上供糧十萬石,募饑人修水利,詔司農寺與上供糧五萬石。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永寧關新作浮梁成,賜名寧和。壬申,知熙州高遵裕提舉熙河路買馬。

詔大宗正司【一一】,具赦前貶官宗室及有罪婦女或削封邑、冠帔、停俸者元犯以聞。

內藏庫乞令三司分二年償借過買鈔錢、帛三百萬,從之。

樞密院言,修內馬、步軍教閱所損弓弩,若箭極費物材,匠手亦不給。詔自今諸軍射遠,本等武藝及比拍排連用良弓弩,餘並用木弓弩,令軍器監計置數以聞。

詔權審官西院主簿、熙河路相度營田所勾當公事舒亶特改奉禮郎。以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昨相度熙州營田,亶為勾當公事,宣力最多,雖蒙恩循兩資,緣亶嘗犯公罪,於銓格纔得初等職官。臣近蒙遷官及減三年磨勘,乞以減年回授亶改一京官。」故特有是命。十一月七日。

甲戌,崇儀使、嘉州團練使、帶御器械王中正為西作坊使,賜銀、絹二百。錄秦鳳等路招弓箭手之勞也。

中書檢會降官、降職、降差遣人取裁。詔司封郎中元積中復直昭文館,與舊資序差遣;工部郎中李大臨、蘇頌各降集賢院學士;度支員外郎呂大防候服闋復知制誥;雄武軍留後、知太原府郭逵復宣徽使;和州團練使、本州安置李師中移京東路州軍安置;太子中允、監衡州在城鹽倉劉摯復館閣校勘、簽書判官;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唐坰移江西監當;金部員外郎、監秀州稅錢顗,屯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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