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六十五

作者: 李焘19,913】字 目 录

事,許即墳造酒,以備支用,聽數外留占吏卒,命同知禮院李清臣即其喪祭奠,顧恤其家甚厚。上自為碑文,載琦大節,又篆其首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之碑」,諡忠獻,贈尚書令,配饗英宗廟廷。初,執政進呈琦贈官,王珪言呂夷簡贈太師、中書令。王安石曰:「琦受遺立先帝,非夷□比。」謂宜特贈,乃贈尚書令。琦合加恩禮,上即日批出,無一闕者。太原府走馬承受樂士宣言:「地界司韓縝、周永清今在太原府。如縝、永清赴代州日,臣當同往,或令臣先往。」上批:「代州等處地界既按視了當,亦無可預議者,可速指揮永清還代州。」此據御集六月二十八日事。按:永清以四月十七日受命,本傳云:「永清不願行,固遣之。俄復命李評同往。永清上章陳利害,以母病乞還。」按是年七月十八日始命李評同分畫,此時永清已還代州矣。本傳似差誤,當考。

詔歸明人增差都監及監當未歷一任者,毋得別差句當公事。己未,執政進呈軍數,上謂王安石曰:「併營事非斷而行之,亦不能了當,人盡咎卿,鄭俠上書亦云爾。」當考軍數具載之。是夏,南州獠叛。詔秦鳳路都轉運使熊本往夔路體量安撫,經制渝州獠賊。此據熊本傳。實錄失不載此,乃於八月七日書:夔州路察訪熊本言,經制獠賊,乞差秦鳳路鈐轄賈昌言量募兵效用。但云「察訪」,亦不云「體量安撫」。案:御集七月十一日差楊萬等充夔州體量安撫司,聽候差使。又十二日改差劉從吉替王振,募人往夔州路體量安撫熊本下聽候差使。然則本受命體量安撫審矣,或又兼察訪也。今依本傳,載之六月末。新、舊實錄並簄略,如此更當考詳。熊本集記險篇亦云:七月,在通遠軍被敕,充夔州路體量安撫,經制渝州獠賊。

注釋

【一】詔免髃牧司按:「髃牧司」乃官署名而非官名,曾孝□官為髃牧使,疑此處「司」為「使」之誤。【二】彥若免刪定從之按:上句言命彥若刪定,此又言免刪定,前後矛盾,史文有脫誤。又「從之」在此費解,疑當在上句「三館、祕閣刪定」句下。

【三】計置金銀錢絹百八十五萬緡「絹」下原衍「緡」字,據閣本刪。【四】患蔡河舟運不能達河北「舟」原作「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八改。

【五】詔授全三班借職三班差使按:三班差使低於三班借職,不能同時授此二官,據文,疑「三班差使」上脫「慶」字。

【六】若無嫡子及有罪戾立嫡孫「戾」,閣本作「疾」。疑是。

【七】附此月壬子二十一日錄後「一」,閣本、活字本作「二」。

【八】亦有十年前照證「亦」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例補。

【九】翟殿直「直」原作「真」,據閣本改。

【一○】黃嵬大山龏「龏」原作「卻」,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下經治平年發遣鋪分「下」原作「不」,據活字本改。

【一二】又有順義軍開泰五年牒「有」原作「自」,據閣本改。【一三】關子口鋪「關」原作「開」,據閣本及上文改。【一四】不是特指定屬南屬北文字「屬北」原作「朝」,據閣本改。

【一五】豈得卻將鋪子為硬界「為」原作「南」,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六】檀原作「澶」,據遼史卷四一地理志改。下同。

【一七】臣答云據上下文例,「臣」下脫「括」字。【一八】當時有無軍兵括不知「兵」原作「具」,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北人意尚未曉「北」原作「此」,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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