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七十

作者: 李焘5,124】字 目 录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

帝號 宋神宗 年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文

十一月己未朔,復光祿卿、提舉崇福宮祖無擇為祕書監、集賢院學士。祖無擇當立傳,而史官逸其事,須別考詳。詔倚閣辰、沅州今年秋稅。以察訪蒲宗孟言二州夏旱故也。

詔:「熙河路兵食、吏俸日告闕乏,而蕃學之設冗費為甚,無補邊計,可令罷之,其教授令赴闕,蕃部弟子放逐便。」

又詔:「每歲天神四祭、太廟五享,差兩省以上官攝司徒。」

庚申,詔:「五路緣邊堡鋪守把兵級輪出巡及卓望、伏路等,遇冬寒舊無皮裘處,令特製造,人給一領,至春煖拘收,官為修完。」

熊本言攻破獠賊駱益、王本二等七寨,木斗翁等四囤,獲老幼婦女百三十三人,斬首六十六。其木斗翁等四十八人來降,乞許令引見。詔木斗翁與奉職,安穩二與借職,木斗七等十一人與京東、西州軍教練使,給月俸,安李等四十二人送京東西、淮南州軍安置,各給田二頃,仍計口支糧三年。舊紀云熊本破獠駱益等七寨、四囤【一】,新紀不書。熊本集紀險篇云:十月二十日自渝州領兵入界,留南平軍凡六十日,九年正月六日旋師。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案察官巡歷州縣,決罰役人,乞令州縣籍所犯及杖數,以備本寺點檢,庶使官吏不敢以私忿用刑。」從之。

壬戌,上批:「聞在京諸軍官馬大抵生惡,蓋營地迫窄,失於調習。近已創四教場,□大可以馳騁。宜指揮殿前、馬軍司,分定軍馬,合赴教場【二】,馬軍日輪一指揮,以馬赴場,走驟百十反,令本教使臣押領,各給印紙,書赴教月日。」

上批付韓縝等:「聞禧、穎近已離麻谷鋪,北往靈邱縣去。觀北人之意,必是別處移牒,或遣使促議。卿等宜更就彼斟酌人情,方便羈縻留連,勿使悻然絕議北去,卻恐意外別致生事,朝廷難為酬答。」此據兩朝誓書冊內,十一月初四日御札。

癸亥,樞密使□充言:「聞汴水凌牌擁遏京城中,今河道已凍合,慮恐提防別有簄虞,乞詔都水監速閉汴口。」上批:「依今晚指揮,令判監一員往汴口監督,連夜閉塞,無信妄說利害,小有遷延。」尋又詔:「聞汴口嘗有不閉口指揮,致無準備,其令歲備閉口材料,毋得誤事!」「毋得誤事」乃十二日詔,今并書此,可附見。記聞所載復命侯叔獻開訾家口,亦不詳叔獻事跡。然□充乃憂不閉口致簄虞,記聞則謂開訾家口免阻絕,利害殊不同,當考。

甲子,冬至不受朝。

丁卯,新知河南府、右諫議大夫馮京為資政殿學士、知渭州,及京赴闕,特遣內侍宣賜茶藥。特遣內侍賜茶藥,據御集九年正月事,今附見。

戊辰,趣溫杲赴闕。此據御集。

己巳,熙河路經略司言:「蕃部星斯珪昨因作過,所棄地百六十餘頃,欲遷部落居之。其地距通遠軍約二百餘里,既遠西界,可絕姦細藏匿,兼可控制羅斯結,討蕩遺類。」從之。

御史蔡承禧言,乞下越州究治方澤不可言之醜行。詔兩路轉運司體量。承禧言已見八月十六日,至是乃有體量之命,故實錄始書。廣西經略司言,諜報交趾、廣源州集鄉兵,欲圖入寇,又言古萬峒為蠻賊攻劫。詔:「與賊戰有功人速以名聞,被焚略之家量與存恤。」九月十五日寇古萬峒。

庚午,祕書丞胡宗回言:「昨任將作監丞,差往澶州、北京,督視修倉,期以二年,今將畢工。其澶州、北京新舊倉共可貯穀四百萬石,如數足,自可給分屯軍馬支費,其餘乞罷修。」從之。二月己卯可考。

太子中舍李杞進熙河路新折二錢樣。會要。

辛未,御史陳睦以病乞免臺職,從之。睦前任兩浙路提點刑獄,違法買女奴及朋附呂惠卿,不按贓吏張若濟,見被劾也。都提舉市易司言:昨遣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穀七萬餘石。詔運致給本路。

又詔:都提舉市易司錢見在熙河路者,並充本路軍需,仍具數以聞。遣中使趣發永興軍路鑄錢監折二錢十萬緡,應副熙河路糴買糧草。

又詔:契勘陝西鑄錢監見在折二銅錢及封樁交子本錢確的有若干貫、萬,速契勘進呈。

又詔:高遵裕累奏熙河闕錢糧,轉運司不應副,令具析以聞。

又詔:河東路災傷州縣第三等以下戶所貸豆麥種與倚閣,并所欠倚閣和糴,並候次年豐熟,依料次輸官。

壬申,令睦州鑄錢監以神泉為名。

甲戌,詔在京應有刑禁處並置獄黙。

中書言:「川茶元法於茶稅并息錢內,歲認定應副熙河博馬及糴買糧草。乞令提舉買茶官歲給熙州、岷州大竹并洋、蜀州茶各三百□,復於茶場司應副糧草數內除豁。」從之。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諸州軍糴買糧草總五百餘萬,本司見闕乏,乞借錢三十萬緡。」詔以交子本錢十萬緡給之。上批:「永興、秦鳳等路緣邊出交子糴買糧草,有折錢多處交子毋得出多。」時以交子出多而錢不足給,致價賤虧官故也。乙亥,詔一司、一務、一路、一州、一縣□有稱當行、亟斷、決配之類,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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