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七十九

作者: 李焘13,239】字 目 录

邀覬。伏望聖慮特回德音,以慰安中外,天下幸甚!凡今得侍左右皆有以將順,而臣獨仰拂宸旨,豈臣心之所欲哉?惟陛下思之。

皆不聽。墨本云「不聽」,朱本云「潤甫等言甚切,上皆優容之」。今從墨本,并增入承禧第三章。按承禧奏議,論憲凡三章,與實錄所載不同,今但掇其第三章入此,實錄所載三章,非潤甫則尹及汝礪也。汝礪別有論憲章,乃是十年五月後事。尹及潤甫奏議皆未見,須蒐訪二家書,考此三章是誰作,各出其名,乃為詳盡。曾肇作彭汝礪墓銘云:「汝礪論李憲,神宗初若不懌,出語詰責。汝礪拱立不動,伺間復言,帝卒為之改容。是日,殿庭觀者始皆為汝礪懼,已而皆歎服。」蘇頌作承禧墓銘見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癸卯,詔錄廣南西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宋球一子郊社齋郎。以球因相度欽、廉州修城,瘴死於道也。

是日,郭逵等次富良江。此據會要。初,逵遣燕達先破廣源,復還永平,與大兵會。趙□以為廣源間道距交州十二驛,趣利掩擊,出其不意,川途並進,三路致討,勢必分潰。逵不從。廣源既降,達議還赴逵約,時下連、古弄洞敗兵猶萬餘觽。達恐去則彼必來襲,乃留曲珍將輕騎三千,揚言由二洞入交州,縱二蠻俘使歸。賊果自守不敢動。賊始設伏於夾口隘以待我師,逵知之,乃由間道兜頂嶺以進,遂抵富良江。未至交州三十里,賊艤戰艦四百餘艘於江南岸,我師不能濟,欲戰弗得。達請示弱以誘賊,賊果輕我師,數萬觽鮜譟逆戰,前軍不利,逵率親兵當之。達等繼進,賊少卻,叱騎將張世矩、王蝼合鬥,諸伏盡發,賊大敗,蹙入江水者不可勝數,水為之三日不流。殺其大將洪真太子,禽左郎將阮根。乾德懼,奉表詣軍門乞降,納蘇、茂、思琅、門諒、廣源五州之地,仍歸所掠子女。於是逵與諸將議帥大兵濟江,諸將曰:「九軍食盡矣。凡兵之在行者十萬,夫二十餘萬,冒暑涉瘴,死亡過半,存者皆病瘁。」逵曰:「吾不能覆賊巢,俘乾德以報朝廷,天也。願以一身活十餘萬人命。」乃班師,以乾德降表聞,約交人聽旨。此據曲珍、燕達、趙□、郭逵傳及逵、□、達墓銘刪修。逵墓銘云:「賊以夾口之計不及施,亟以戰艦數百艘先趨富良壁岸下。紿告曰:『和斌、楊從先且至。』軍中皆喜。既至,則交人數萬鮜譟薄官軍,前軍不利。」按墓銘所稱紿告,不知謂誰,其語殊不了了,今不取。逵銘,范祖禹作;□銘,范百祿作;逵銘,曾布作。

甲辰,翰林學士、兵部員外郎兼侍讀陳繹落翰林學士兼侍讀,以本官知制誥、知滁州。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直舍人院張諤落直集賢院、直舍人院,勒停。先是,開封府鞫司農寺吏劉道沖盜用官錢,寺吏杜亮常就道沖私貸官錢,亮當補官,懼罪,告諤促道沖案。諤以簡與繹,繹呼獄吏諭意,遣見諤,具道獄事,不俟會問,即區斷出其重罪,杜亮補授三班奉職。詔提舉諸司庫務司鞫之,繹累問不伏,仍停其俸及人從,就劾之。獄具,諤又報上不以實,故有是責。杜亮勒停,編管隨州。知制誥熊本封還辭頭,言繹不當猶處侍從職。詔繹落知制誥,為集賢院學士。後本入對,上曰:「近臣盡規,當知無不言也。」八月戊申置獄,時政記、實錄具載熊本章,今止從實錄。詔:「安南募武勇,兵罷日如願充軍,即招刺,名曰強勇。營於潭、桂、邕、交州,每四百人為一指揮,請給例物,視陝西武衛。」詔自今頒降條貫,並付刑部雕印行下。

鄜延路經略安撫司言:「蕃漢弓箭手借助斛岗,乞依州縣常平法,如元散斛岗卻納本色者,每名息不過二岗,并粗細色,與散時不同,仍許依倉例細折送納。」從之。

詔:「三司、司農寺、諸路及府界,積年欠負,除已有倚閣分料展限催理去處外,餘並據見欠,每欠五料與展半年送納,料次雖多,不得過二年。如所欠殘零,數目不多,及四料以下,相度減作近限送納了足。其見欠二十料以上,內有全料數多,委實二年未能了納者,仍奏取旨。」

詔司農寺常平等敕,就差本寺丞、簿、編修、主判看詳。

乙巳,上批:「熙河路見今事宜雖是緊急,其那移軍馬宜令經略司更切酌度糧食,無令轉運司應副艱難,致害軍事。」

丁未,遼主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運、西上閤門使李逵來賀正旦。

戊申,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朱初平言:「大吉洞楊昌滿黃漢柳、神田團楊光錢、絹腸團楊昌富、楊口團【一八】黃通高、金袍洞楊光普六人乞歸明,皆團洞首領,事力足以使觽,乞並補下班殿侍。」從之。

詔「應催髃牧司牧地租課,逐縣令佐隨稅限別作一項催納。任滿,別無拖欠,本州保明酬銟;如限滿不足,依欠稅條施行。」庚戌詔:「鬼章、冷雞朴驅率蕃部為寇,使諸族帳不得安居。諸人及生熟蕃部得鬼章首來獻,授左藏庫使,賞錢五千緡,與本族巡檢使。得冷雞朴,授東頭供奉官,賞錢三千緡,與本族巡檢。並依舊官給俸。如生得鬼章、冷雞朴,賞格外,更與優銟。鬼章、冷雞朴如能悔過歸順,官賞亦如之。令熙河路經略司牓諭。」冷雞朴已見五月十二日。即茂州汶川縣置威戎軍使及置鎮羌寨、結總關。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七人,斷大辟七百五十八人。詔「環慶寨戶、強人、弓手,如禁軍法上兵籍,隸于馬軍司。其廩給視中禁軍。此據兵志第二卷熙寧九年事,今附年末。

注釋

【一】則觽譽之以為奇材「為」字原脫,據下文「則觽愚之以為同俗」句例補。【二】孫思恭「思」原作「恩」,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二本傳改。

【三】令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兼提舉上「司」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七之四一補。

【四】在閏二月末「在」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牙前即坊場河渡錢自可足用「前」原作「錢」,據文義改。

【六】故本司不敢雷同保明「雷」原作「扶」,據上下文改。

【七】後亦水退「後」原作「又」,據閣本改。

【八】即乞將都水監官所陳事狀付臣「都」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八熙寧七年十二月甲戌條補。

【九】燕達「達」原作「逵」,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宋史卷三四九本傳改。下同。

【一○】東京西路按:宋無「東京西路」而有京東西路,疑此處「東京」為「京東」之誤。

【一一】詔內有嘗歸明反覆之人「嘗」原作「賞」,據閣本改。

【一二】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一三】送司農寺相度以聞據文,疑「送」上脫「詔」字。

【一四】餘應係常平司物當留一半「當」原作「常」,據閣本改。

【一五】此皆已然之效也「效」原作「故」,據閣本改。

【一六】非以其熙河曾經行伍之間乎「其」原作「在」,據閣本改。【一七】必有以昭亮而未肯遽易者「未」原作「耒」,據閣本改。

【一八】楊昌富楊口團「楊昌富」,閣本作「楊富昌」;「楊口團」,閣本作「梅口團」。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5 下一页 末页 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