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八十九

作者: 李焘10,612】字 目 录

前此,上批:「澤,先帝舊邸近親,君卿承學潛宮,特被眷遇,可並稍遷,兼一遙郡。」於是並轉皇城使,澤領團練使,君卿領刺史。已而上又批翌日再進呈,乃有是命。

詔:「經任大小使臣無贓私罪,聽召保官二人,量試驗充武學外舍生,以三十人為額。累試合格,毋得補內舍。」庚午,詔贈同判都水監、司勳員外郎劉璯為刑部郎中,官其一子,賜絹三百匹。以上批:「璯自擢置水官,累任以事,悉心公家,凡以職事建明,朝廷無不可者。河埽流急,晝夜躬親監護,至於忘食。重冒寒暑,感疾不瘳,深可憫惻。可特優與贈官,厚賜其家。」故有是命。後河決塞,又賜帛五百。

辛未,祕書丞、崇文院校書范育直集賢院。以上批:「育數受命案事,能以直道自持,不為黨勢回屈,而摘發姦慝,多得隱伏情狀。且今士人方以養私庇姦,罔上為俗,如育者,賞豈宜緩?」故有是命。

詔:「聞曹村雖塞決口,水勢尚衝刷新埽,其修河官吏議論不一,莫肯任責。若朝暮西山積雨下流,愈難施功。委范子淵集議宜如何即得斷流,一面施行。」又詔:「新埽役兵疲於盛,可三分日力,用二分全役,一分與放半功。當午大熱,聽少休息。」

五月甲戌朔,御文德殿視朝。

是日,曹村決口新隄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隄長一百十四里。此據會要及靈津廟碑。濮、齊、鄆、徐四州守臣,以立隄救水,城得不沒,皆降詔銟諭。四州銟諭,據靈津廟碑,必自有月日,但實錄不書,今附此。賜兵夫死於役者,家錢三千。新紀有此。

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請本路商販依秦鳳路例打撲。從之,其入中糧草聽免。先是,熙河經略司言:「本路州軍皆新造,其商貨已經秦鳳路所歷城寨收納打撲,欲乞比秦鳳路三分減一。」詔依所奏。而財用司以為:「商旅雖經秦鳳路城寨,緣販物至極邊,獲利甚厚,兼逐司既嘗取中裁損,毋得過稅錢,則販家蒙利已多。乞復收打撲,依秦鳳路例。」又言:「昨以糧草闕乏,結糴免打撲。其後,商人緣以為姦,影挾私糴,乞亦依例打撲。」故有是詔。詔權利州路轉運使、司封郎中張宗諤,轉運判官、太子中舍張升卿,各降兩官勒停。初,宗諤等乞廢茶場司,止委轉運司收茶稅歇馱錢,而提舉茶場李稷言其所陳皆疏謬不實,罪當無赦。上批:「宗諤、升卿疏遠小臣,敢為欺罔如此。犯雖該赦,可特追兩官。」故有是命。宗諤等以去年九月庚午建請,朱本并入此,今仍兩見。乙亥,詔:「試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兩資,第三等循一資,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試。京朝官比類推恩。」

又詔:「廣西轉運司官員、使臣、諸軍料錢等物,願以其半折銀者聽。」

司農寺言,諸路蠶麥豐熟,乞下提舉司,以積欠錢、穀量增直折納。從之。詔賜故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張載賻贈,視館職之半。以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載恬於仕進,乞加優□故也。

己卯,髃臣上表賀塞曹村決口,河復故道。孫洙靈津廟碑【一○】可考詳。詔塞決河亡卒,聽自陳免罪;仍具被差急夫合如何優□,其部夫官分若干等第以聞。戊戌,分三等賞功。

庚辰,詔輔臣觀麥於後苑。

起復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簽書本院事曾孝□。孝□乞終喪,許之;給半俸,又辭,從之。

詔熙河路鈐轄兼第二將、四方館使李浩訓兵精熟,合再任。

都大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言:「見修月隄,增卑培薄,正須兵夫赴役。候漲水定,即依先降指揮,分日力三分之一放半功。」承受韓永式言:「新修馬頭,於大河傾注之間,簽成隄岸。河流雖斷,隄面尚墊,猶須觽力。乞且留諸處役兵一月,候馬頭不墊,新隄增固,委都大提舉所減放,實選役兵萬人,俟過漲水聽還。」並從之。

提舉茶場司言:「採茶及般輦州縣,乞同轉運司選差知州、通判、知縣、令及排岸官一次。其彭、漢知州或通判,許本司權奏辟,如能協力,保明留再任。」從之。

詔:「聞在京熙河路鹽鈔減價,由遞牒濡滯,以害鈔法。其令皮公弼根治。」

詔應有謁禁之官,如士人通醫術者,聽往還勿禁。

廣南西路轉運司乞令經略司依朝旨移兵馬於全、永州就食。詔二司協心議事,毋得乖異,具移減戍兵實數以聞。賜捕殺荊湖北路【一一】猺賊軍士、土丁特支錢有差。

辛巳,度支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鄆州王克臣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熙河路經略使張侁乞舉文資一員,準備差遣點檢常平錢穀。從之。

壬午,詔塞決河役兵減放日,賜特支錢有差。衛國長公主長子張秉淵授如京副使。當考例。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準朝旨,以土田分等:近城第一等為官莊,第二等合種,第三等出租,第四等募人耕,五年起稅。欲選附城沃土八百頃為官莊;有餘,募弓箭手;又有餘,募人合種及出租賦。官莊每五十頃差治田使臣一員,立賞丝格。」從之。志有此,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十月二十七日。

給太原府度僧牒二百,買軍器物料。

詔內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聖營官舍,更許居十年。以守臣懿德皇后家故也。

甲申,上批:「聞福建、兩浙有舊販高麗海商,知朝廷遣使,爭謀以輕舟馳報,規求重賂。其下逐路監司覺察之,依編敕私販新羅法,許人告捕,送五百里編管。」

乙酉,詔械走投漢界北人王善及其妻子,蒙塞耳目,至代州牒送北界。以上批「緣邊所收西、北界闌進人口,當送還者,並蒙塞耳目,勿令有所聞見」故也。

丙戌,詔中書、門下奏【一二】:「檢正五房公事覆考到試中刑法出官人:上等一人,循二資,堂除差遣;中等稍優上一人,循一資,下三人各堂除差遣;餘推恩有差。」從之。

詔:「諸路州軍並差官一員管勾常平錢穀,十縣以上,二員分治。即廣南無通判職官州軍,委知州管勾,其下縣點檢給納,聽以曹官或知縣代之。」

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集禧觀使王安石,依知大藩府例給添支。熙河路經略司言:「洮東安撫司申:『據蕃部密報,蕃部鈐轄、崇儀副使趙紹忠陰與董□文字往來。』乞移近裏州軍。」詔押赴秦州經略司知管,毋得縱令出城。

丁亥,詔權及權發遣省府推、判官及職司等職任,除依本資序奏薦外,請給、錫賜並依正入資序例。

詔以開封府界戶絕田二十頃賜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陳乞。以其孫內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嘗還其已沒財產,尚有在京屋租、河陰滎澤等縣田,為西太一宮、洪福奉先慈孝等寺常住,及入左藏庫金銀雜物,乞盡給還」故也。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奏:「以本路兵馬分為九將,用將、副凡十八人,其十三人已被宣差,餘五員尚闕。今乞以左侍禁、閤門祗候胡靜等五人充。」上批:「靜舉止輕易,不可委以將領,下惠卿別具名以聞。」餘從之。

戊子,上批:「皇后弟禮賓使、榮州刺史向宗回可特增差權髃牧都監,禮賓使、英州刺史向宗良增差勾當三司衙司。」德妃苗氏、賢妃周氏、美人張氏乞遇同天節比婕好等賜骨肉冠,詔婕妤、賢妃各五道,【一三】美人二道,著為令。己丑,詔:「應南茶輒入熙河、秦鳳、涇原路,如私販臘茶法。其巡捕,如川峽茶入禁地法。」又詔京東東路提點刑獄司依舊居青州,割齊州屬東路,徐州屬西路。

賜度僧牒千,付涇原路安撫司,鬻錢封樁。

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至辰州,聞知猺賊首帥與其黨總六十七人,丁先鋒雖已乞降,猶於道路攘奪,乞處置。及辰、沅州見禁猺人柳踏雪等三人,雖是賊黨,緣與猺人偵事及投火作過,乞送遠州羈管。」詔踏雪等並杖脊刺配沂州等處,餘令第等具倡率或同謀者以聞。後瑊以四等具其罪輕重,詔:「上兩等於辰州,第三等於敘浦縣羈留,各支口食,差人監視,候經恩取裁。餘發遣依舊。」

庚寅,光祿寺丞陸佃修定說文。三月六日,差王子韶;五年六月九日,書成。

詔常平錢穀願以穀及金帛準市直中價,計二分息折納者聽。閏正月七日,已用本志增入,此或可削,或移彼附此,更詳之。

詔:「陣亡并安南病死軍士,聽其子孫弟姪年二十以上一人充填。本軍內戰亡之子年十五以下、病亡之子十五以上,並半支請受,紐計三年總數折絹,仍給公憑,令隨便俟及十七,赴官自陳,量材依招軍收刺。」

詔熙河路【一四】蕃官等願以請受易茶綵者聽。

壬辰,詔禁軍排連,自今以三分為率,一分權收立功額外人,二分依條簡拍。以樞密院兵房言「看詳排連取功勞并教頭諸武藝人數不一,若將別指揮立功額外人取填一半,慮妨本指揮有功及年勞武藝之人轉補」故也。

提舉茶場司言:「歲運官茶四萬馱饋邊,常患輦送不繼。欲以本司頭子錢置百料船三十隻,差操舟兵士六人、軍大將一人管押。歲終比較,如年課辦比陸運省便,即計所贏,以十之三賞軍大將等;有損壞遺闕,以賞錢、請受備償。」從之。

甲午,詔宗室袒免以上女,與夫離而再嫁,其後夫已有官者,轉一官。

中書言:「奉詔,選人祿以戶田定數,令吏房立法。雖約主戶數以為增損,恐未盡天下繁簡之實。欲令逐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同約州縣繁簡,分三等至五等以聞,乃隨等定俸【一五】。」從之。後不果行。

乙未,提舉茶場李稷言,三路三十六場,大小使臣殆及百員,乞不限員,候三年茶法就緒取裁。

丙申,詔贈廣陵郡王宗誼子仲論、仲證候服闋,依康王宗樸例,各轉一官。校書郎邵壎言,父亢遺表,乞賜出身。詔改壎一官。前守化州文學趙世卿進安南邊說五篇,及自陳安南戰棹司差使有功。詔世卿與正官,注荊湖南路主簿。

丁酉,詔:「差待闕得替官權住俸,員闕者支本任俸給,若朝廷發遣,以等第給添支食錢;餘官司依條牒差者,惟給食錢。以上選人止給前任請俸,即未經任者依資序。」

戊戌,入內東頭供奉官請永式轉兩官,聽寄資。其保明勞績優等轉兩官;第一等減磨勘二年,選人改合入官;第二等轉一官,選人循兩資;第三等減磨勘三年。總管及轉運司各第減一等。其靈平埽都大提舉及巡河等官滿日酬銟,論塞決河之勞也。三司言:「自今宗室嫁娶資送錢物,乞令入內省及大宗正司各置都歷。每有支遣,以千字文立為號,注歷印押,付使臣往庫務驗認給請,以為關防。」從之。詔慶州,制勘命官再問不承,聽追攝。先是,遣范育詣慶州劾蕃部事,奏乞初問不承即攝,上批宜改作再問,憫之也。

又詔知慶州、刑部郎中、直龍圖閣范純仁奪職,知信陽軍;永興軍路鈐轄、客省使种古追一官,知寧州;比部郎中史籍追兩官,並勒停;知環州、內藏庫使种診免追官勒停,罰銅二十斤;環州簽書判官黨師經以下三人衝替,一人差替。純仁坐不追捕作過熟戶蕃部;古虛訟純仁不公;診為其兄發奏狀入馬遞籍申制院,不實;師經等推勘簽書劫盜公事失入故也。熙寧十年八月壬午朔,遣馮如晦鞫獄,已具注在彼,并秦觀序合參照。純仁言行錄云:「鄜延帥陰奏純仁擅回宥州牒,有違慢情罪,坐是謫信陽。」帥鄜延者,呂惠卿也。當考,閏正月丁酉上批更詳之。

上批:「交人進奉赴闕,緣今來入寇之後,理當羈防。其緣路及到闕出入,當差人監視等事,可下廣南西路經略司及在京押伴所速具以聞。內緣路事有奏稟不及,委經略司一面施行。」

己亥,詔權河北轉運副使、祠部郎中王居卿,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各減磨勘三年。賞應副河事畢【一六】也。

辛丑,手詔:「日者,廣西凡有邊事,動至五六處交奏,不惟過涉張皇,深慮緣路習為常事,或真有邊機當速者,反致稽遲。可速下轉運、提點刑獄、經略邕州安撫都監司,自今後非緊切邊事,毋得擅發急遞,及經略司已奏者,不須重複。如逐司自有所見,及經略司處置未行,不拘此令。」

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劉舜卿言:「北界西南面安撫司,自去秋因移文索姦細人李福壽等,妄指占瓶形寨地,至今春以來,漸以人馬並邊出入。臣竊料敵人覬覦,不過欲蹂踐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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