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九十三

作者: 李焘6,325】字 目 录

說諭;令分布手下得力人,及罷勇【一四】等囤生熟戶,逼逐討捕蠻賊,每一名、一級支絹二十疋,如首級數多,當議優轉職名;並照會七月甲戌詔,除老小婦女外,依今此指揮施行。」甲戌,七月二日。

戊辰,詔罷左藏庫副使霍舜舉、西京左藏庫副使王鑒提舉剝機黃、汴等河榆柳,止令逐地分使臣兼管,及委都大官提舉。先是,程昉立法差官主剝機,自熙寧四年為始,及是八年,都水監言事已就緒,故有是詔。元差二人事,在熙寧六年五月十九日辛酉。

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言,四州軍依朝旨標撥官莊田外,乞於近城各更擇沃土上腴地二十頃為營田,專差使臣等管勾。從之。五月九日、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

錄遂州青石縣令李進卿子為郊社齋郎。以進卿部糧草為夷賊所掩【一五】,投之於江,後韓存寶求得其屍以聞故也。

詔應詹遇驚劫及經歷地分,捕盜官不畫時捕殺,令逐路提點刑獄司速劾罪,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己巳,錄三班差使張簡子院喜為三班差使,賜名忠,并賜其家錢二萬、絹二十疋。以河北路轉運司言「簡本保丁,呈試授官為回河鎮巡檢下指使,因夜巡邏,望見劫盜張善等五人,即先路馳馬遂賊【一六】,戰死」,故有是命。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湖北都監彭孫與詹遇等書,意欲招降。已招牒何次公等,須得翦滅。乞更賜指揮。」詔孫頎密切體量,如是實,即候彭孫到任,令具析準何指揮招呼賊黨以聞。

詔開封府判官徐大方、推官許彥先並先衝替。大方等坐密諭孫純私以錢償僧宗梵故也。

復華州渭南鎮為縣。

注釋

【一】薛昌期「期」,閣本及活字本作「朝」。

【二】祐原作「裕」,據正文改。【三】委令佐續行支給「行」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三補。

【四】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技」原作「校」,據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五】馬步軍弓加本軍上等二斗以及四斗「加」原作「如」,據閣本改。【六】手傷事主及捕盜人等「事」原作「變」,據閣本改。

【七】八日壬子「日」原作「月」,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八】劾相國寺設粥院僧宗梵等事「設」原作「說」,據閣本改。

【九】從行親督錢「錢」原作「前」,據閣本改。

【一○】又八月二十一日並稱依奏原文舛為「又八月稱依二十一日並奏」,據閣本及活字本乙正。

【一一】川峽四路「峽」原作「陝」,據閣本改。

【一二】厚供給犒設「厚」原作「原」,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七改。

【一三】秦玠「玠」原作「介」,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四】罷勇「罷」,宋會要番夷五之二六作「羅」。

【一五】以進卿部糧草為夷賊所掩「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即先路馳馬遂賊「遂」原作「巡」,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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