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九十四

作者: 李焘6,386】字 目 录

不須載。

戊戌,京西第一將劉元等乞馬軍教習不成,退充步軍,又不成,退充廂軍。上批:「在京例且與展限,限滿尚不能學,即如所奏。京東西、開封府界諸將下準此。」

荊湖南路安撫使謝景溫言:「看詳轉運司乞以邵州武岡等縣保丁於界上置鋪堡,及本柵內弩手已發往關硤等寨者,乞就本縣差填。所置鋪堡並在辰州地界百里之內,欲許保丁依條置合用器甲,以備保聚教習。」詔:「鋪堡、保丁事並從之。其置兵器,非在蠻界百里內者,不用此法。」

己亥,知制誥、直學士院錢藻為樞密直學士。

詔軍器監戒勵弓作監官,令三司遣官驅磨作匠有無稽違工限、減刻物料。先是,軍器監進弓,上疑不如法式,因命取日習馬軍所弓十張,較其輕重長短,與元付樣頗重,而斗力稍閃,又皆不同故也。十二月六日丙午席延賞衝替,可并此。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絳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餘,乃有奉天、定難之號,不應盛世猶襲陳跡。況陛下即位以來,上徽號至數十而不許,臣等何功,乃例蒙恩,乞於銜位之中悉減罷。」詔答曰:「唐之中世,時屬多虞,制為功臣,寵厥將吏。因仍弗革,稱謂實繁,溢美過情,空名眩實,施之近世,或適權宜,襲於來今,固非通制。卿等為國丞弼,悃愊無華,帥先臣鄰,願罷功號,朕用嘉歎,其敢弗從,宜如所請。」於是知樞密院馮京等繼請,從之。遂詔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內帶功臣者並罷。新、舊紀並書罷賜功臣號。都大提舉市易司言:「本司遣官以物貨往諸路變轉,乞十萬緡以上限二年,二十萬緡限三年,如一年內索及二分,依遞年比較推恩,限滿索及八分以上,與理為任,過限不及立定分數者,不在酬銟理任之限,仍先停支官吏請給。」從之。

注釋【一】遇雨望祀「雨」原作「兩」,據閣本及宋史卷九八禮志改。【二】垂而齊眉「眉」原作「肩」,據宋會要輿服五之四改。

【三】二人弩手「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四】十月辛亥「亥」原作「卯」,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五改。

【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等」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九二元豐元年九月壬申條、宋會要食貨三○之一四至三○之一五,李稷當時差遣為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據補。下同。

【六】其川茶自行法以後「行法」意義不明。據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一,熙寧七年,川茶始行榷法,疑此處「行」下脫「榷」字。

【七】河東路經略司言「言」字原脫,據宋會要兵四之八補。

【八】保寧二寨地「二」原作「三」,據同上書改。

【九】合耕地三十頃有畸「頃」字原重,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北人郝景過南界榷場闇畫地圖「闇」原作「聞」,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改。

【一一】令開封界第四等戶體量納草錢於本縣「第」原作「等」,據閣本改。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