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王延德歷□使高昌行程所見條、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車師前、後王(即高昌)條及宋史卷四九○高昌傳,延德等於太平興國六年五月出使高昌,七年四月至高昌,八年春偕使還,雍熙元年四月至京師,與本編所載相合。【九】我王舅也「王」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阿多于越復數日乃相見「復」原作「後」,據同上書改。
【一一】交河州原作「交河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二】漢使來覘王封域「使」原作「吏」,據同上書改。
【一三】王庭鎮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作「玉庭鎮」,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則均作「玉亭鎮」。【一四】皆以詔書賜其君長襲衣金帶繒帛「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京官任堂後官「堂後」下原脫「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六】轉運使及知州通判「通判」原作「運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三○改。
【一七】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此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三○補,以完足文義。
【一八】上曰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俱作:「乙卯,上謂宰相曰:」原刊蓋有脫文。【一九】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逮證者「笞」原作「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二○】有司斷訖「訖」原作「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比下詔訪民間利病「病」原作「弊」,據同上書改。
【二二】給事中若任得其人「任」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應詔論火災補。
【二三】今宰臣若賢「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二四】願陛下信而用之「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百官未修「修」原作「備」,據同上書改。
【二六】樞密之論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樞密之職」。
【二七】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復」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上謂宰相曰「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九】苑路之矰「苑路」,呂氏春秋貴直論及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六太保條引並作「宛路」。
【三○】嚴父莫大於配天「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三一】內出魚袋以賜近臣「出」原作「外」,據同上書及宋會要輿服六之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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