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六

作者: 李焘6,151】字 目 录

室中為石以藏主,謂之宗祏。春秋傳曰『典司宗祏』是也。正廟之主各藏於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自漢迄唐,遷主所藏,或在西儲,或在西夾室,其正廟之主雖各藏廟室西壁之中,而帝后別為石埳,皆非禮意。蓋祧主當藏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後世廟不異宮,猶宜藏於太祖廟之太室。本朝順祖藏于西夾室,沿襲之誤。又少牢饋食禮,薦歲事于皇祖,必以妃配。故同几共牢一尸,而俎豆不兩陳。今太廟藏主,帝后異室,與同几之義不相應。伏請遷廟之主藏於始祖太室北壁中,帝后之主各共一石室。又太廟牙黙上各有蒲合,并紫席褥、曲几、直几,如遇祭享,於牙黙上鋪設祭物【一○】。禘祫則緣室合用物,並前一日移出殿上。按周禮太宰【一一】:『享先王,贊玉几。』鄭氏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司几筵:『王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祀先王胙席亦如之。』如上所陳,則筵當單設,繅席、次席皆重設之。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今太廟几筵皆不應禮。伏請改用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凡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并莞筵為五重。」並從之。庚寅,熙河路經略司言,西界首領禹臧結逋藥、蕃部巴鞫等以譯書來告夏國集兵,將築撒逋達宗城於河州界,黃河之南,洮河之西。上批:「如若所報,乃屬河州之境,豈可聽其修築!深慮經略司不詳上件所指地分,都無為備,驅逐約闌次第,可速下本司多備兵馬禁止之。」

廢施州永寧寨,置行廓、安碓二寨。

注釋

【一】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醫官等按:宋制,差遣從無「等」字。據通攷卷五五職官攷「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並領院事,以尚藥、奉御充,或有加諸司使者」,疑此處「等」為「院」之誤。

【二】乃更修岷州城「岷」原作「氓」,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六改。下同。

【三】獻命庫門之內「門」原作「四」,據閣本及禮記郊特牲改。

【四】莊公岳宋會要食貨七之三一作「莊岳」。

【五】支移折變「折」原作「新」。按:宋賦稅制度有折變之法,謂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須則變而取之,見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此處「新」顯為「折」之誤,故改。

【六】其於祭初祭末皆不拜「於」原作「餘」,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二改。

【七】太牢「太」原作「少」,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三、通攷卷九八宗廟攷改。

【八】可於詔中照會節出行下「行」字原脫,據下句補。

【九】一季「季」,宋會要食貨六六之四三作「月」。

【一○】於牙黙上鋪設祭物「祭物」二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七補。

【一一】周禮太宰「周」字原脫,「宰」原作「牢」,據周禮太宰改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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