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七

作者: 李焘10,339】字 目 录

又詔於近便州縣以常平司錢留三萬貫,米五萬石,以待瀘南蠻事支費。

權發遣司農寺都丞□雍言:「淮、浙連歲豐稔,咋嘗乞存留揚州轉般倉充淮、浙常平都倉,欲乞委提舉司辟官一員專管勾。每年廣謀收糴,除年計外【二○】,常積萬石,及受納兩浙轉般糧斛與發運司上供額斛斗兌換。」從之。

髃牧司言:「既許養馬人戶赴司買馬,緣陝西買馬司,歲發馬數無□剩,欲乞歲計外,添置驍騎以上馬三千匹,赴本司交納。」從之。(二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七日,八月二十二日。)

中書言,廣州市舶條已修定,乞專委官推行。詔廣東以轉運副使孫迥,廣西以轉運使陳倩,兩浙以轉運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轉運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舉推行,倩、子京兼覺察拘闌。其廣南東路安撫使更不帶市舶使。

戊午,彗滅。初,七月癸未,彗出於軫,長丈。丙戌,出於翼。戊子,長三丈。是月庚子,出於張,三十六日乃沒。(兩紀並書戊午彗滅。)新提舉河北東西路義勇、保甲狄諮等乞下馬軍司【二一】差大小教頭,并於教習馬軍所【二二】再行按試,候合格,即將帶前去。樞密院擬進,欲依所申。御批:「宜止令逐路提舉官、武臣就提舉教習馬軍所隔手按試,訖,將帶前去。如內有事藝不至精強之人,仰牒馬軍司退換。」(元豐三年八月日下,御集一百二十二卷。)注釋

【一】去年費梢草萬餘「梢」原作「稍」,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九改。【二】憲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一七補。

【三】並依官兵推賞「兵」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二六補。

【四】劉几「几」原作「幾」,據宋史卷一二八樂志、卷二六二本傳改。下同。

【五】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六】恭懷皇后「懷」字原脫,據丁孚漢儀及後漢書卷一○上皇后紀補。

【七】皆升首於室「室」原作「堂」,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八詳定郊廟禮文改。

【八】聽編配出州「編配」二字原脫,「州」原作「川」,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二七補改。

【九】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寺」原作「守」,據玉海卷一一九官制門改。

【一○】土聲函胡「胡」原作「凝」,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八樂志、宋會要樂五之一○改。

【一一】鄭氏注周禮編鍾編磬及大周正樂三禮圖「編鍾」及「大」字原脫,據宋會要樂五之一一補。

【一二】象維揚底定「維」原作「淮」,據宋會要樂五之一一、宋史卷一二八樂志改。【一三】詔送議樂所「所」字原脫,據宋會要樂五之一二補。

【一四】臣等因請擇李照編鍾編磬十二參於律者「請」原作「精」,據宋會要樂三之二一、宋史卷一二八樂志改。

【一五】是月辛卯朔「是」原作「詳」,據上文及本書文例改。

【一六】如兩浙昨已有計置「已有」二字原倒,據文義乙正。

【一七】八千人「千」原作「十」,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六改。

【一八】三千人「千」原作「十」,據同上書改。【一九】其有法已該載而有司引用差互者「其」原作「甚」,據宋會要職官五之二改。

【二○】除年計外「除」原作「餘」,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三改。

【二一】馬軍司「馬軍」二字原倒,據下文乙正。

【二二】教習馬軍所「習」字原脫。按:宋元豐年間有教習馬軍所教諸軍馬射,見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本書卷三○四元豐三年五月癸酉條又載「詔提舉教習馬軍所見教臣僚子弟并百姓步射一石弓」云云,此處「教」下顯脫「習」字,故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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