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十二

作者: 李焘9,984】字 目 录

隨還,獻馬四十匹,并歸所擄兵士七人,辭□甚遜,而利言具道乞弟降意蓋未決也。利言本從納溪舟行,所陳道路,大軍進發訖不由此。(癸丑五月二十七日事。)

甲寅,知審官東院、通議大夫呂公孺兼權判都水監,代張唐民。以御史滿中行言「唐民素無風力,加之罷老,平時曠弛,不以河防為意,一有患,則救護經畫,朝廷悉遣他官,唐民飽食安居,處之自若,恐非為官擇人之意」故也。(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郎中張唐民,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河北路提點刑獄劉定並權判都水監。)

注釋

【一】托口「托」原作「託」,據閣本、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改。

【二】據詔問賈青緣由增入「據詔」原作「要見」,據閣本改。

【三】視有司印出之多寡「印」原作「鑄」,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四】少損鈔額「損」原作「捐」,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第八章言涓選休成天地並況案:據漢書卷二二禮樂志,「涓選休成」屬郊祀歌第七章惟泰元。【六】其梁相公者「其」,閣本作「有」。

【七】中書樞密各委官盡數刷會「官」下原衍「戶」字,據閣本及下文刪。【八】新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京」字與「使」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五五李南公傳補。

【九】又言向者元昊將死「言」與「者」原倒,據閣本改正。

【一○】復遣守約屯塞上「塞」原作「寨」,據閣本改。【一一】勘會變運川峽路司農物帛等「運」原作「通」,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改。

【一二】己丑原作「己酉」,據閣本改。

【一三】如有以東退背諸埽兵可發「埽」原誤作「墉」,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七改。【一四】其本錢分三季輸納「分三季」原作「三分季」,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改。

【一五】河北路「河」字原脫,據文獻通考卷一○三宗廟考補。

【一六】厚遺花麻「遺」原作「遣」,據閣本改。

【一七】今液以河決衝替「以」原在「替」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八】 阿義「阿」原作「河」,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一一元豐四年正月辛卯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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