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王正臣乞移呂真一將,策應彭孫。
詔發開封府界第四將赴南平軍為聲援。聞瀘州、南平軍七月八月間煙瘴正盛,令林廣、彭孫更斟酌進兵。
國子監言:「學生入學,乞令同縣五人以上為保,如犯第一等罰,不覺舉者與同罪。許人告,賞錢三百千。未入學以前違礙,亦準貢舉法。」從之。
癸丑,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林廣言:「阿生等送乞弟降狀,未肯身至瀘州。」詔中書降敕,許令投降,貸死,仍密指揮林廣候乞弟降日,押送赴闕。
詔張世矩等並隸王中正,前降隸种諤指揮更不行。又詔王中正措置麟府兵馬,兼管鄜延、環慶、涇原三路軍馬,仍下逐路入界總兵官與王中正從長議定,方得進兵。
于闐遣蕃部阿辛上表,稱「于闐國僂儸有福力量知文法黑汗王,書與東方日出處大世界田地主漢家阿舅大官家。」大約言路遠,傾心相向,前此三遣人入貢,未回本國,重複數百言。董□使人導阿辛至熙州,譯其書以聞。詔于闐三輩使皆已赴闕朝見,館遇甚厚,賜賚發遣,已回本道,可賜敕書諭之。(兩紀並附年末。)
注釋
【一】自事局既分「事」原作「是」,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通攷卷一六○兵攷改。
【二】仍以茂恂專提舉買馬監牧兼同提舉茶場「牧」原作「收」,據本書卷三一五元豐四年八月丁巳條及上引宋史改。
【三】降附之觽或有畜藏「觽」,閣本作「家」。
【四】餘臨敵措置「置」原作「勝」,據宋會要兵八之二三改。
【五】多不依公式「式」下原衍「令」字,據宋會要食貨六一之七二刪。
【六】中書戶房「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馬城池「城」原作「地」,據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八】澤州陵川錫窟「川」原作「州」。案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及元豐九域志卷四,河東路無「陵州」,而澤州所轄有陵川縣。據上句「絳州曲沃」例,「州」顯為「川」之誤,故改。【九】今保明官吏以聞「今」原作「令」,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一○】廖恩「廖」原作「寥」,據本書卷二八四熙寧十年八月己亥條、卷二八五熙寧十年十月丙戌條及宋會要兵一二之四改。【一一】兼防他處起發第二番據文義,疑「防」當作「妨」。【一二】在八月十二日丙寅「十二」原作「十一」,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三】並以髃牧司封樁支「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八之六補。
【一四】弩每座重十餘斤難運致按:十餘斤即難運致,於理不通。據武經總要前集載三弓黙弩圖,其弩形制甚大,說明云:「三弓黙弩:前二弓,後一弓,世亦名『八牛弩』,張時凡百許人……其次者用五七十人。」又云:「以七十人張,發一槍三劍箭,射及三百步。」據此,疑「十」為「千」之誤。
【一五】斫龍城「斫」原作「研」,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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