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十七

作者: 李焘12,658】字 目 录

,聞廷讓敗,恐敵乘勝復入寇,因繕完城壘【三九】,治器械,料丁壯,集芻糧,十有五日而具。始興役,官吏居民皆不悅其生事。既而敵果至,見有備,乃引去,觽始歎伏。

初,契丹復自和爾郭入寇,薄代州城下。神衛都指揮使馬正以所部列州南門外,觽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贇畏懦,保壁自固。知州、給事中張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觽感慨,一以當百,敵遂卻走,循胡盧河南而西。先是,齊賢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四○】,居無何,間使為敵所得。齊賢以師期既漏,且虞美觽為敵所乘。俄而美有候至,云師出并,師行四十里至柏井,忽奉密詔,東路王師衄於君子館,令并之全軍毋得出戰,已還州矣。于時敵騎塞川,齊賢慮敵知之,乃閉其使密室中。夜發兵二百,人持一幟,負一束芻,距州城西南三十里,列幟然芻。敵遙見火光中有旂幟,意謂并師至矣,駭而北走。齊賢先伏步卒二千於土墱寨,掩擊,大敗之。擒其北大王之子一人,帳前舍利一人,斬首二千餘級,俘五百餘人,獲馬千餘匹,車帳、牛羊、器甲甚觽。齊賢悉歸功於漢贇。己未,漢贇以捷音來上,上優詔褒答。後知漢贇未嘗接戰,與鈐轄劉宇,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四一】。(漢贇罷在明年八月甲午,宇罷在庚子,今并書。)

注釋

【一】且契丹主年幼「主」字原闕。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一○、編年綱目卷四均作「虜主」,今據補「主」字。

【二】投戈散地「投」原作「擾」,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一七改。

【三】狐山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奏議卷三二二禦邊則並作「孤山」。按嘉慶重修一統志(以下簡稱一統志)卷四七,易州有孤山,在廣昌縣東二十五里。方輿紀要卷七引宋琪言亦作孤山,注:「孤山,或曰即涿州房山縣西十五里之大房山,易州趨涿州之道也。」本編下文已出「並大房」,或人之說待考。

【四】漆水各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均同。上引奏議則作「淶水」。易州屬境,「漆水」無考,奏議作「淶水」,疑是。按諸地理載記,淶水即巨馬河,應是本卷下文五月曹彬敗兵宵渡之水,蓋非指淶水縣也。

【五】二十餘里外可悉數也「二十」原作「二百」,各本同。按「二百」在此於義未合,蓋涉上文致誤,今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改。【六】此是新州媯山之間「此是」原作「此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又「媯山」,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八及上引宋史、奏議均作「媯川」。【七】於燕丹陵北「北」,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均作「東北」。

【八】俱懷殺主破國之怨「怨」原作「心」,據同上書改。【九】則觽族之心願報私憾「願」原作「顯」,據同上書改。

【一○】松漠原作「松莫」,據宋本及上引奏議改。

【一一】契丹主「主」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補。【一二】奚其王阿保得者「其王」原作「霫王」,據同上書改。

【一三】昔年犯闕時「闕」原作「關」,據同上書改。【一四】支散游奕「奕」原作「兵」,據宋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五】設掎戎之備「掎戎」原作「犄角」,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六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六】左右廂各十指揮「廂」,同上書俱作「梢」。下文「陣廂」並同作「陣梢」,「展廂」亦同作「展梢」。【一七】是二十將「二十」原作「一十」,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改。【一八】與前陣不得過三五里「前陣」原作「前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今掇出附見於此「今」原作「故」,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二○】自西陘入「陘」原作「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五太宗紀改。【二一】其節度使艾正「節度使」,宋會要兵八之三作「節度副使」。

【二二】率從騎百餘大呼突圍「大」原作「人」,據治蹟統類卷三改。【二三】州在西樓南數百里「在」、「樓」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八之四補。

【二四】敵復引兵挑戰「挑」原作「排」,據隆平集卷一八柳開傳及治蹟統類卷三改。

【二五】據契丹及曹彬傳則再往琢州「再」原作「稱」,據宋本、閣本改。

【二六】追奔至狐山「狐山」,宋本、閣本作「孤山」。參本卷校勘記【三】。

【二七】奈何將帥等不遵成算「遵」原作「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二八】匪黷武以佳兵「黷」原作「賣」,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改。

【二九】遣觀察支使鄭蒙「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七趙昌言傳補。

【三○】張令鐸原作「張令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龍帝峽原作「龍常峽」,據宋史卷五太宗紀、方輿紀要卷五九階州槵貼峽條及一統志卷二七六階州龍帝峽條改。

【三二】富者有彌望之田「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三】君素號無敵各本同。宋會要兵八之七、皇朝類苑卷五五引楊文公談苑、隆平集卷一七及宋史卷二七二楊業傳均作「君侯素號無敵」。

【三四】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等五人「奉」原作「養」,據各本改。

【三五】閱試及三百者乃許係籍各本同。按宋會要道釋一之一四,「三百者」似應作「三百紙」。

【三六】我師不能彀弓弩「彀」原作「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九劉廷讓傳改。

【三七】鉅野桑贊以所部兵力戰「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八】反縛令圖而去「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三賀令圖傳改。

【三九】因繕完城壘「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齊賢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補。

【四一】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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