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十八

作者: 李焘6,301】字 目 录

飢者,一婦不蠶,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天子親耕,后妃親蠶,屈身以化下者,邦國之重務也。吳都賦曰:『國賦再熟之稻,鄉貢八蠶之絲。』則蠶之有原,其來舊矣。今維請禁原蠶,以利國馬,徒引前經物類同氣之文,不究時事確實之理。夫所市國馬,來自外方,涉遠馳驅,虧其秣飼,失於善視,遂至玄黃,致斃之由,鮮不階此。今乃禁其蠶事,甚無謂也。唐朝畜馬,具存監牧之制,詳觀本書,亦無禁蠶之文。況近降明詔,來年春有事於耤田。是則勸農之典方行,而禁蠶之制又下。事相違戾,恐非所宜。臣嘗歷職州縣,粗知利病。編民之內,貧寠者多。春蠶所成,正充賦調之備,晚蠶薄利,始及卒歲之資。今若禁其後圖,必有因緣為弊,滋彰撓亂,民豈遑寧!渙汗絲綸,所宜重慎。」上覽之,遂寢原蠶之禁。維復抗疏論辨,且言:「臣少親耕桑之務,長歷州縣之職,物之利害,盡知之矣。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蠶之後,重養晚蠶。且晚蠶之繭,出絲甚少,再采之葉,來歲不茂,豈止傷及於馬,而桑亦損矣。」上雖不用維言,嘉其援引經據,以章付史館。

注釋【一】李惟清原作「李維清」,據編年綱目卷四、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三七本傳及本書卷二九三月甲子編改。【二】今因疑雜見此章於四月末「因疑雜見」,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則作「因是附見。」

【三】雖聞老師費財「雖」原作「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八月乙未「八月」原作「二月」,據各本及太宗實錄卷四一改。

【五】宰相以舊制舍人止遷後行「後行」原作「侍從」,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

【六】雍熙初句上原有「十一月」三字,蓋誤羼,今據閣本刪。

【七】委本處重加考試乃發遣「發遣」,各本同。按太宗實錄卷四二、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五均作「發解」。

【八】千里外者就兩京「兩京」原作「西京」,據同上書改。按此句實錄作:「千里外者兩京發解」,文義與本編同;會要則作:「在千里外及兩京發解者,仍乞誡勵試官,務令精覈。」文義與本編及實錄有別。

【九】歷選前王宋本、閣本同。宋撮要本作「媲美前王」,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作「歷考前王」。

【一○】斯政之柄也「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一】香鞕原作「查鞕」,據隆平集卷一八柳開傳、武經總要卷二○全州條改。

【一二】給田為屋處之「屋」原作「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四○柳開傳改。

【一三】留二吏為質「二吏」原作「三吏」。按上下文義,此處當作「二吏」。今據治蹟統類卷三太宗繼制契丹類及上引宋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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