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四十九

作者: 李焘6,893】字 目 录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十月盡其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九

帝號 宋神宗

年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文

冬十月丁卯朔,詔支末鹽鈔三十萬緡,付河東路轉運司市糧草。

詔湖南邵州武崗縣減將下防拓弩手二百【一】,以其錢糧募土人入溪峒。從鈐轄司請也。

御史蹇序辰乞令諸路提點刑獄司每季具以論決詳覆大辟事狀以聞,付刑部注籍,點檢案治失誤。詔提點刑獄司季申刑部。戊辰,點檢諸陵器物所言:「安陵東有青龍河,越數小澗。用透槽行水,可以篃及三陵下宮,於熙陵之西退入白虎澗,達于洛下。」太史局以為不可,從之。

詔景靈宮管勾內品雷迪罰銅十斤,送西京灑掃班。坐欲移用美成殿奉祠物,及應宿不直也。

己巳,駙馬都尉錢景臻對,因謝父知鄆州暄除寶文閣待制。上曰:「暄為郡有聲,朝廷自以才用。」又謝子忱賜名,上曰:「主賢,宜有子也。其勉以學。」(九月戊午,中散大夫、知鄆州錢暄除寶制。)

同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馬申言:「糴買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後印給次年鹽鈔,限正月至本路。」戶部言:「若本路豫得鈔,招誘入中,牽制秦鳳等四路鈔價。乞依秦鳳等路,吏部差使臣於正月下旬押赴經制司。」從之。

詔:「涇原、鄜延兩路發赴城、寨、堡、鎮防秋諸軍,比諸路特早,並與特支錢。」(十一月四日可考。)

庚午,大名府路安撫司言:「近以修閉水口,發德、博州夫萬二千。今水口已塞,欲因此夫修廂軍營,及築上下水關。」詔:「食庫、館驛舍等令轉運司依先降指揮。其修城,令安撫司具實用人功以聞。」

權開封府界提點范峋等言:「諸縣尉專捕草市賊盜,及通管縣務,歲下鄉常以百數。若省縣尉,恐一主簿不能辦事,乞依舊存留。」從之。

吏部言:「宗室子漪換通直郎,年十八。宗室授殿直者,二十聽出官,無文資法。」詔子漪候年二十許出官。

詔支錢鈔二十萬緡,付河北轉運司市糧草。

壬申,詔河東經略司:「近諸處雖有牒報,即非大點集。其葭蘆、□堡寨守禦保甲可放散。」

是日,西夏犯涇原,民多以火死。(二十二日奏。)

先是,殿中侍御史翟思言:「知樞密院韓縝受知石州、文思副使燕復所遺馬一匹,市價二百千,縝償以四五十千。開封府界保甲司勾當公事、右侍禁楊嵩亦嘗遺縝馬一匹,價直與復之馬等,而縝亦以三四十千買之,以與兄絳。」詔縝分析。於是縝言:「知石州燕復嘗為臣買馬,令其子孝嗣言,元買券直絹四十匹。臣先以銀十兩償孝嗣道里費,許償以山東絹八十匹。右侍禁楊嵩【二】自言,入西界得一馬駒,欲賣為路費,臣諭通直郎李士京以三十千買之。後士京云,馬不可乘,又患疥瘙。今欲各付其主。」手詔:「縝因買馬以致人言,辨析厥初,契約咸在,朕豈以一眚督過大臣?宜特釋罪。」後三日,思罷侍御史,試國子司業。(翟思言縝,在九月二十六日;改司業,在此月九日,并書之。)

是日,(十月六日壬申。)西夏寇靜邊寨,將官彭孫擊卻之。(此據御集追書,仍附注御集二事。涇原路將官彭孫下,初六日靜邊砦捍賊有勞,曾出戰漢、番兵員可等第與特支:禁軍七百文【三】,人員增上;廂軍兵民、蕃兵五百,增上,準此。仍降指揮下走馬承受龐卞喝賜。所有得功人,仰經略安撫司疾速保明聞奏。元豐七年十月十五日下。又賜劉友端:勘會今月六日涇原路靜邊寨駐劄將官彭孫等禦捍夏國大兵功狀顯異,兼熙河路定西城守禦大兵不多,及經略安撫制置司已有排辦下準備賞罰銀鴼不少,可以支用得足。仰限指揮到,除將帶去銀鴼二千隻依已得指揮俵散外,餘三千隻更不得卸納,依舊用元打角車子裝載,躬親前去涇原路,計會盧秉推排,當日諸將元出戰馬軍人給一隻,依熙河路俵散令裝載,以賞異功,即不得夾雜無勞人在內。仍宣諭盧秉:靜邊若非經略安撫使預備有方,必不能致是推沮賊鋒,安靜一道,候宣諭俵散訖,疾速赴闕。)甲戌,詔石州葭蘆、□堡兩寨各置水軍一指揮,以百人為額。

詔供備庫副使、知會溪城王令宣追一官勒停。坐擅殺官牛,與蠻立誓,取公使庫無名額錢,悔過以償也。

乙亥,給事中韓忠彥為禮部尚書。忠彥入謝,上諭曰:「先令公之勳,朕所不敢忘。卿復盡忠朝廷,此未足以酬卿也。」(文彥博私記云:王珪謂遷忠彥太峻,獨蔡確左右之。上曰:「此特為其父故,不可為例也。」且云:忠彥方許確婚,故得確助。此當考。)

中書舍人兼侍講蔡卞試給事中;朝奉郎、守起居郎楊景略,朝散郎、守左司郎中錢勰,並為試中書舍人,免召試。景略、勰奉使高麗方還,在道,並擢之。詔應歿於王事補授人,並許依舊條指射差遣。

又詔內藏庫支綢絹各五十萬匹,於熙河經略司封樁。

涇原路經略司言,蕃官告諭部族買戰馬,賞絹撫養,庫闕錢。詔於鳳翔府封樁李元輔經制絹內給萬匹。

詔劉昌祚:「西賊大兵已寇熙河路,其鄜延路守禦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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