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補。
【八】當職不當職之人「不當職」三字原脫,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治蹟統類卷一八補。
【九】開州刺史宋會要儀制一二之六作「開府儀同三司」。
【一○】都提舉汴河隄岸司「都」字原脫,據下文小字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補。
【一一】京東西牧力勝殘「勝殘」,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賸錢」。【一二】所收課利「收」原作「牧」,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以王珪病故也「故」字原脫,據本書例及宋會要禮二九之五九歷代大行喪禮補。【一四】吏部員外郎文及「郎」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三、東都事略卷六七文及甫傳補。
【一五】頒下諸路州軍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治蹟統類卷一八「頒」上均有「仍」字。
【一六】是亦不得已也「亦」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七】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可」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八】楊汲原作「楊伋」,據本書卷三七三元祐元年三月己卯條、宋史卷三五五楊汲傳、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三四及北宋經撫年表改。下同。
【一九】廬州原作「廣州」,據同上書改。
【二○】二人皆引疾「二」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一】知青州鄧綰……知永興軍「鄧」字原為空格,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二九、東都事略卷九八鄧綰傳補。【二二】十月十三日閣本作「十月十三日」。按是月初一為「壬戌」,「十三日」為「甲戌」,正與文合,據補「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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