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五十七

作者: 李焘12,385】字 目 录

司,以施於天下,固欲便民而益國也。如慈父寄食哺兒,意豈有不善哉!而哺者無愛兒之心,不量飢飽多少之節,曰:惟知哺之而已,不恤其他。則兒不病而死者幾希矣。今吏之行法者,不恤民之利害惡欲,曰:惟知行法而已,不恤其他。則宜其百姓疲敝而無告也。然則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監司知之【三三】;茶鹽、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害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將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伏望陛下特下明詔,內則敕六曹、四司、九寺、三監、三帥、百司,外則敕監司、提舉、提點、邊臣、牧守,以至令佐、監當、曹掾,各使條陳本職及所經歷之利害,無或隱蔽。曰:某事利人益國,可以興行;某事煩擾勞費,可以簡省,某事蠹害公私,可以釐革。限一月內聞奏。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陛下參命近侍與大臣,審擇而行之,流為霈澤,被於萬方。如此,則元龜獻兆,庶績咸熙,堯、舜、三代之政,可不勞而成。惟陛下留神省察,特賜施行,則天下幸甚!(六月二十五日求言。)

注釋

【一】修相國寺塔「相」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鄧州淅川縣春夫「淅」原作「浙」,據閣本,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九域志卷一改。下同。

【三】到任一年所入「入」原作「欠」,據閣本改,方與上下文義相合。

【四】則神孫觀陛下之法「神孫」原作「臣庶」,按此時宣仁太后垂簾,「神孫」係指哲宗,現據閣本及琬琰集卷三改。

【五】斥宋用臣等出就外省「宋」原作「案」,據閣本改。按下文注及本卷戊子日又見「宋用臣」,宋史卷四六七宦者傳有宋用臣傳。

【六】責以掊克擾民「克」原作「刻」,據閣本改。按本卷前載黃降言沈希顏聚斂掊克,語出詩大雅蕩「曾是掊克」。

【七】又以黜罰懼之「罰」原作「罪」,據閣本改。按下文兩見「黜罰」,與上句「爵賞」相對。

【八】上惑聖聰「聰」原作「聽」,據閣本改。

【九】自奉行新制後「奉」原作「奏」,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憲追入內副都知「追」原作「進」。按本書卷三五二載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朔「李憲追入內副都知」,又宋史卷四六七李憲傳載憲原為入內副都知,元豐末坐妄奏功狀罷內省職務,據改。

【一一】浦沖宗回等遷官「沖」字誤。按本書前載四月丁亥詔遣浦專捕陝西京西路軍賊王沖,注六月十七日獲沖,是沖非官,尤不得轉官甚明。

【一二】有君人之度「君人」,閣本作「人君」。

【一三】臣遠從外服召至左右「召」原作「后」,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改。

【一四】粗成條貫「條」原作「修」,據閣本改。

【一五】惟上帝不常「不」原作「之」,據閣本及書伊訓改。【一六】恤我則后虐我則讎此乃書泰誓語,原書「恤」本作「撫」,似係宋人改字。

【一七】自古姦臣將欲誅鋤善人「古」原作「故」,據閣本改。【一八】則不期於侈而侈心自生前「侈」字下原衍「心」字,據閣本刪。

【一九】沈于酒德哉此乃書無逸語,原書「沈」本作「酗」,似宋人避哲宗嫌名改。

【二○】故孔子曰天子有諍臣七人此引孝經語,「諍」本作「爭」。

【二一】及州縣常切覺察「切」原作「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民間疾苦「苦」原作「若」,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二三】以資政殿學士「殿」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宋史卷三三六司馬光傳補。

【二四】時光欲招黨人閣本「招」下多「其」字。【二五】自「有請」至「紛至矣」三十四字刪去按字數為三十三字,如此則語不可解,當以刪「時光」以下三十一字為是,「有請」二字屬上。

【二六】自來教閱事藝無法「閱」原作「冊」,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改。【二七】仍今後不得違法招刺小弱不堪習戰之人「刺」原作「敕」,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

【二八】仍令學士院降遺詔「院」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二補。

【二九】則向去國用必至不足「向去」原作「度支」,據閣本改。

【三○】乞陛下廣開言路「開」原作「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一】庶言同則繹「庶」字原脫,據書君陳補。

【三二】今月二十五日僭妄上言用人「人」字原脫。按此奏論薦多人,前文司馬光奏有「昨僭妄上言用人等事」,此注下又有「亦無二十五日所奏用人事」,據補。【三三】監司知之「監」原作「職」,據續通鑑卷七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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