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六十二

作者: 李焘8,336】字 目 录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辛酉盡是月乙亥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二

帝號 宋神宗

年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文

十二月辛酉朔,高麗國賀登寶位使、通議大夫、兵部尚書林燍【一】,副使、大中大夫、兵部侍郎李資仁以下見於紫宸殿。

頒行釋奠、社稷、風伯、雨師新修祀儀。

壬戌,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劉庠,充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知渭州。(十一月丙午劉摯言劉昌祚。)

昭宣使、入內押班梁從吉管勾景靈宮。

詔興龍節以諒闇中上壽宜罷,蠲放沂、青州諸縣失敷役錢。

還于闐國黑汗王所進獅子,仍賜銀絹。詔:「今月十五日開講筵,講論語,讀寶訓,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初講及更旬,宰相執政並赴。」

罷太學保任同罪法。(舊錄云:初,三舍法成,士或濫冒,於是立法,使五人以上更相保任,犯而情重及應送所屬者,免夏楚聽贖。至是因言者。從之。)

又罷栽桑物法【二】,蠲民所欠罰錢。(舊錄云: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若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為之罰。至是,以楚邱民胡昌等有言,故罷。勸課種桑榆立法,在熙寧五年七月。趙子幾言霍舜封等擾民,在六年五月十九日。)

癸亥,侍御史劉摯言:「近者曾有論列,乞罷刑部侍郎蹇周輔及其子司封員外郎序辰職任,不蒙施行。伏緣理有未安,事有未可以已者,須當再有申列。竊以周輔、序辰繼於東南虐行鹽法,為朝廷生怨讟於數路之民,其於掊斂刻剝,公論所共棄,與□居厚【三】、王子京輩無少異也。居厚等初有廉按指揮,即先罷見任,而周輔等獨得不罷,在職如故,乃是罪同而法異也。若曰居厚、子京事在所部,勢不可不罷,周輔等於江湖,非所部,無嫌故不必罷,臣竊以為不然。謂所部當罷是也,謂非所部不罷,則子京所部在福建,而罷泰州何故也?不可如居厚例,豈不可與子京同例也。要之待罪之人,必去見事職任以需命爾。故王道能使之無偏,政令能去其二三,燍行公平之法,然後可以服人心而正天下。周輔等雖有被害之地非所部,然今並游京師,安處華要,往來奔走權門,經營道地,以為徼幸之計,則其害有大於所部之嫌也。臣風聞有旨催促陳次升等,疾速體量結絕。臣竊見昨者所遣之使,幸皆精選於臺省,其人必無所觀望。萬一有見周輔父子在朝廷,獨不去職,與居厚等行遣不同,又促其使事,必疑謂朝廷欲□其事,故風以此意。或采察按治,滅裂回隱,東南之害,將有不得盡達於聖聽,而法有不得行焉者。故詔令來止於催促,則周輔經營之術似已行矣。伏望聖慈深察其故,不可使公道獨行於外,而不行於內,早賜罷免周輔、序辰見任,皆從外補。以一朝廷政令,以解中外疑異之論。候見實狀,別聽朝旨。」貼黃:若以謂周輔等罪狀未到,無名以命其去,則居厚先守廬州而後體量,當時豈無名耶?

又貼黃:「政令不一,最為國家之大患,臣所以不避煩□者,止為上繫治體,亦非獨區區於周輔等也。」(十一月十八日初論,此月二十二日又再論,明年正月二十二日乃責。)甲子,遼國賀興龍節使、寧昌軍節度使蕭忠順,副使、中大夫行起居郎、知制誥充史館修撰趙孝嚴,見於紫宸殿,次見太皇太后於崇政殿。

乙丑,夏國遣人入貢,夏國主秉常言:「母氏臨終屬臣曰:『世受朝廷封爵,恩禮備至。今雖邊事未已,屬纊之後,宜奉遺留物以進,示不忘恭順之義,雖瞑目無恨!』臣謹遣使進遺馬、白喰詣闕。」李清臣言:「伏見朝廷近遣郎官杜紘弔慰夏國。今復遣使來謝,朝廷必欲因此之際,特示招懷。所有每年時服,近罷給賜,欲乞自樞密院檢舉施行,關牒西人,開示恩意。及昨來用兵,擒捉到近上首領,多在南方拘管,乞擇其三二人可使歸還者,推恩釋放,庶其戴荷天恩,共思款服。」又言:「臣所奏,乞留中。如蒙收採,即乞節略臣奏,自御批降出,付三省、樞密院商議,取旨施行。」又言:「原釋囚虜,以懷敵人,自古非一,皆為美事。如臣言可採,即乞明降詔命,嘉其近遣使人辭旨恭順,因此推恩釋放。甚協朝廷之體,兼可以窺察敵情。」(清臣所言,因夏人入貢附見,更須考詳。元祐元年六月十四日,杜紘又以刑中押伴。)刑部言,令提刑司檢法官覆州縣官小使臣等公罪杖以下案,申吏刑部、大理寺注籍,則法官可以專於讞獄。從之。丙寅,御史中丞黃履兼侍講。

命輔臣分詣寺觀祈雪。

特賜于闐國進奉人錢百萬。

侍御史劉摯言:(摯遺矒以此為第二疏,八年十二月六日上。)「臣昨者伏見宰臣蔡確充神宗皇帝山陵使,於靈駕進發前一夕,準敕合赴內宿,確至夜深方抵禁門,不肯依稟聖旨指揮,欲將帶人從同入。及見本門臣僚執守詔旨,確遂恚怒而去,更不入宿,亦不聞奏稟,顯是驕慢。臣曾具彈奏,自後不聞施行,(摯劾確附十月末。)臣未敢再有申列者,以為確奉使回,必須引咎自劾,闔門待罪【四】。既而還朝,略無忌憚,安倨自處,以為當然。臣又聞近代及國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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