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六十六

作者: 李焘18,674】字 目 录

冬大旱至今,確為上相,身任其責,其罪惡之著,無補朝廷。今既逼於公論,不得已而求去,正當痛自咎責,踧踖傴僂,為懇切必退之詞,乃大臣去就之體。今確夸功揚己,露行行不平之氣。為臣如此,不謂之大姦大邪可乎?伏望以確表并臣此章,付之三省,議確之惡,重行竄逐,以正典刑,使天下為人臣者皆得以自盡。

左諫議大夫孫覺言:「臣竊見左僕射蔡確、右僕射韓縝兩人,皆非以德進者也。或以典治獄事,或以分畫邊界而至執政官。臣不敢論其小節細行,以□天聽,直以其進身本末為陛下一一言之,可以知曲折矣!蔡確按濬川獄,知制誥、判司農寺熊本奪職,確即遷知制誥、判司農。按御史中丞鄧溫伯治相州獄,溫伯罷知撫州,確即遷御史中丞。按參知政事元絳太學獄,絳罷知潁州,確即遷參知政事。此三獄者,士大夫多以為冤,確皆批其頰、拉其背而奪之位。未幾,先朝更定官制,確即為右僕射。所謂大臣以道事君,難進而易退者,其若是乎?今確在朝,立百辟之上,士大夫相與歎息,以其廉隅不修,有甚於市人也。永裕陵禮畢,宜避位以去,今已五月矣,而遲遲不決,雖請不堅,尚冀聖恩之復留也。韓縝不學無術,士大夫不以輔相期之。先朝常以北敵爭地事付之,觽謂縝必辱命,已而果然,無故割地,其長七百餘里,以遺北敵,邊人怨之切骨,以為奪我祖父之地,棄之敵人,非獨惜其地也,又歸怒於朝廷。敵人得地之後,日益桀傲。今縝為右僕射,臣見北使來朝,問知其官,各相顧微笑,意以為中國無人,乃使是人為相也,蓋有輕中國之心,每輒驕慢。漢王商為相,單于仰視商貌,大畏之。天子聞而歎曰:『此真漢相矣!』伏乞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以災異之故罷免確、縝,別選有德有言觽所畏服者,使稱其位。外足以鎮撫四夷,內足以悚動天下,以懷徠桀傲不軌之心,不勝幸甚。」

覺又言:「臣聞蔡確已遷出東位,上章求去,見傳報表草,方更自陳功勞,頗更矜伐。其詞曰:『請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若如其言,則是司馬光、呂公著之徒,今位在執政皆其所引也。『蠲省有司之煩碎,以安慰民心。』若如其言,則自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親政以來,所以便安百姓,省減諸色誅求者,皆其所陳也。洪範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如確之言,是作福也。『嚴邊備以杜二敵之窺覦。』人臣在相位,不以鎮撫四夷為心,則焉用彼相矣?今北敵盟好八九十年,非確所能為也。假令西人納款入貢如他時,祖宗威靈所致,確亦何功之有?『走使軺以察遠方之疲瘵,如張汝賢、陳次升往福建、江西。』以陛下即位以來,上書言利害者多遣往按之,非確所建也。就令建之,豈可自言乎?『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先帝惠澤在人,人豈忘之?不待確而後明也。『厲公平之一道,以合觽志之異同。』人心異同,亦何足恤?在上者以道揆之可也。異者是耶,不以其異而卻之。同者非耶,不以其同而取之。顧吾所設施,合於道與否爾!確之表幾百言,其尤甚者此六句爾,大抵欲自明有功無罪,以言攻之者為非也。尚書曰:『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此大臣之任,賢者之事也。今確為左僕射,上章求去,宜曰:『久典政機,何補毫末?冬愆陽而無雪,春不雨而害農。』引咎自陳,庶幾可免。今乃厚自矜伐,若市道然,非尚書所謂『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也。臣聞禮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今確為左僕射,人臣無二矣,朝廷故事有害於民,不引以為己過,至於更改之際,乃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圖民疾苦,有所更張,確乃以為功,人臣操心若此,可乎?確雖避位求去,陛下未賜詔可,確更遲遲有欲留之心,伏願早賜罷免。如韓縝非才,士論所駭,臺諫雖聞有所彈擊,縝方偃然自居,未有引去之意【三五】。伏願以臺諫臣僚所上章疏,悉以示縝,并令罷去。如此則確雖去位,不敢更懷怏怏不平之心。伏願聖慈早賜睿斷。」

貼黃稱:「臣前後兩劄子乞罷免蔡確、韓縝左右僕射,今蔡確雖上表乞罷,遷出東位,韓縝尚偃然自居,未有去意。」(邢恕孫繹錄其父言行云:孫莘老為諫議大夫,方劉摯、王巖叟力攻蔡確時,莘老獨無所言,巖叟至詆之為姦人,莘老乃首與蘇子由攻彈韓縝。按覺正月末已有一章,此月又有兩章,則繹妄說,不待辨而可知矣。閏二月五日甲午,覺與蘇轍同對。)

司馬光具表乞罷門下侍郎,又劄子言:「臣以羸病拜起及上下馬不得,請朝假將治已及餘月,旬日以來,疾大勢雖退,飲食亦稍進,然氣體疲乏,足腫生瘡,步履甚難,策杖而行,不出室堂,況於拜起,固所未易。臣自料度,筋力全復,可以朝趨,近亦數月,遠則半年,或過此期,未可前定。豈有執政之臣【三六】,身據高位,受厚俸,既不趨朝,又不供職,宴安偃仰,養病於家,何待人言,獨不內愧?臣是用夙宵惶愧,無地自處,今不免有表,上□聖聽,乞除宮觀差遣一任,以養衰殘。竊慮陛下怪其忽有此奏,故別具劄子披瀝肝膽,伏望聖慈早賜開允!」

乙酉,詔答不允,仍遣入內供奉官陳衍宣諭。光復言:「臣自結髮從學,講先王之道,聞君子之風,竊不自揆,常望有尊主庇民之志,不意天幸,蒙陛下誤采虛名,擢於閭閻之間,寘之廟堂之上,禮遇過優,委任至重,臣非木石,豈不知荷戴大恩,銘心鏤骨,願竭駑蹇,少報萬分,眷戀天庭,豈肯輕去?不謂一旦嬰此□蕽,累月不愈,害於飲食,不能造朝,今雖疾勢漸平,飲食亦進,而皮骨羸瘠,氣力疲乏,足腫骭瘍,餘毒方熾。旬月之間,必未能趨伏闕庭,瞻望天光,端居私家,尸位竊祿,縱陛下□仁,微臣不知廉恥,中外有識之士,及天下觽庶,其謂臣何?伏望聖慈矜察,依臣前奏,除宮觀差遣一任,使得自安其分。」

右正言王覿奏:(編類章疏二月二十六日。)「臣竊聞知樞密院章惇言役法未便事,臣看詳門下侍郎司馬光所陳差役法,雖大意已善,緣不曾經有司立成條目,內有小節未安,須當接續行下,庶幾良法早定,不為浮議所搖。臣於今月二十四日具狀聞奏訖。其章惇文字,臣雖未見,度其中必有可施行者,伏望陛下與執政臣僚熟議。若惇之言果有助役法,則行之何疑?要之濟務而已。然司馬光從初乞行差役劄子,係三省及樞密劄子施行,為大臣當其時不能盡忠進說,乃待其既已施行之後,方有論列,欲以彰司馬光之短,見己之長於天下而已。此豈有赤心直道裨補聖政之意哉!光之論事,雖或有所短,不害為君子。惇之論事,雖時有所長,寧免為小人?大凡國家之事,須執政大臣同心協力而後可成。惇之姦邪欺罔,著聞有素。於此役法一事,尤見其處心積慮,欲以傾光,而不顧其有傷於國體、有誤於陛下也。陛下察惇如此,尚可以置於樞機之地,以為腹心之人乎?古者不以人廢言,固有不可不察者,然惡亦不可以不懲。伏望聖慈詳酌,特行顯黜,以戒不忠。(二十四日奏未見,當求之。論投名衙前,必非二十四日所奏,已附二十八日,二十四日亦附,此當去一存一。)

注釋【一】凡法令之弗宜於民者「法」字原脫,據劉摯忠肅集卷五論川蜀茶法疏補。

【二】茶之所出不過數十州而已同上引忠肅集「數十」作「十數」。

【三】其害猶及鄰伍「伍」原作「戶」,據閣本、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通考卷一八征榷五及上引忠肅集改。

【四】又總計平時所之州郡遠近道里之費入之「入之」二字原脫,據上引忠肅集及文義補。【五】亦為功異矣同上引忠肅集作「亦為暴矣」。

【六】無所會計「會計」原互倒,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乙正。

【七】今日尚食殺其羔「殺」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二講學改。【八】右司諫蘇轍言「右司諫」原作「左司諫」,據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欒城集卷三六右司諫論時事及欒城後集卷一二潁濱遺老傳改。下同。

【九】雖使天道幽遠「使」原作「言」,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六久旱乞放民間積欠改。

【一○】前件欠負「欠」原作「久」,據同上書改。【一一】討貳柔服「柔服」原互倒,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又劄子乙正。

【一二】節次修完「完」原作「定」,據欒城集卷三六論罷免役錢行差役法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一三】委曲斟酌「斟」原作「勘」,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改。

【一四】使人此來外示恭順「此」,閣本作「比」,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作「北」。

【一五】詔旨以為弱國威而已治蹟統類卷二○哲宗棄四寨於「國威」下有「真廟算之遠慮然臣猶謂不止弱國威」十五字,按文義原刊當有脫文。

【一六】二州租賦之入「二」原作「一」,據治蹟統類卷二○哲宗棄四寨及下文改。

【一七】且道秉常所為閣本「且」作「具」,於義為優。【一八】并勾集前後虜到夏國生口「生口」原作「生戶」,據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棄四寨改。

【一九】乞下永安縣計置召人結買「人」原作「入」,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添召有物力鋪戶承買添增到鹽數「到」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一】審度間便前去毀拆「便」原作「使」,據閣本改。

【二二】左正言朱光庭奏「左」原作「右」,據閣本、宋史卷三三三朱景傳附朱光庭傳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改。【二三】惟有益利鳳熙河等路茶場司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利」下有「奉」字,疑是「秦」字之誤,即益州、利州、秦鳳、熙河四路,與下文「以買賣茶虐四路生靈」正合。

【二四】是時知彭州呂陶奏乞改法「法」原作「正」,據上引欒城集及閣本改。

【二五】客旅無見錢買茶「無見」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二六】出利者往往卻偽作園戶中茶上引欒城集「利」作「剩」,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九有「雖有出剩不得理為勞績」,疑作「剩」是。

【二七】并因販茶還龏販解鹽入蜀「龏」原作「漤」,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改。

【二八】罷去市易抵當之弊「去」原作「出」,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欒城集改。

【二九】以疲勞不堪告訴「以」原作「有」,據上引欒城集改。

【三○】日般運四□「日」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補。

【三一】灼然易見「見」下原有「者」字,據同上書刪。

【三二】其違法差衙前賣酒及多請過成都供給「賣」原作「買」,據同上書及上文改。【三三】則是陽為求去「是」原作「退」,據忠肅集卷七再劾蔡確改。

【三四】古之人有意於止上引忠肅集作「古之人進言於上」,當是。

【三五】未有引去之意「有」原作「可」,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六】豈有執政之臣「有」原作「可」,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一隨求退表第一劄子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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