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聖知,必不黨諫官,以負陛下,自取棄絕也。」
乙亥,承議郎、祕閣校理張舜民為監察御史。從御史府舉也。
國子監丞張繢為正字。
宣德郎陳烈落致仕,充福州州學教授。本路監司言烈雖老猶少,請加任使,故有是詔。
廣南東路經略安撫、都鈐轄司言:「西染院使、本路鈐轄楊從先躬率召募兵,獲賊首岑探并其徒。」詔:「親獲岑探人與西頭供奉官,仍賜錢二百萬,令經略安撫司以名聞;餘官吏等捕賊功賞,速具來上,當視輕重推恩。其新州、南恩州、新會縣民元因焚香祈福,入山避賊被殺及中毒死者,其元祐元年未輸租稅及凡逋負悉除之,仍以常平錢米賑其家。餘因捕盜踐蹂田宅,與追呼妨廢生業者,亦除其半,皆賑給之。凡詔旨有未盡事,令比類施行訖以聞。」(蔣之奇傳云云,已見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刑部言,請以南京,鄆、□、曹、徐、齊、濮、濟、單、沂、滑、澶、博、滄、亳、壽、濠、泗、宿、南劍、汀、建州,淮陽、廣濟、邵武軍,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縣,邢州鉅鹿、平鄉縣,洺州雞澤、平恩、肥鄉縣為重法地方。從之。
是日乙亥,三省進呈傅堯俞、王巖叟論蘇軾劄子,執政有欲降旨明言軾非者,太皇太后不聽,因曰:「軾與堯俞、巖叟、光庭皆逐。」執政爭以為不可。
丙子,詔:「蘇軾所譔策題,本無譏諷祖宗之意,又緣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蓋學士院失於檢會。劄子與學士院共知,令蘇軾、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各疾速依舊供職。」蓋從右僕射呂公著之議也。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亦言:「蘇軾止是臨文偶失周慮,本非有罪。聞言者未已,深慮煩□聖聰,恐致陛下別有行遣。臣以受恩深厚,雖非職事,而不避僭易之罪,輒敢奏陳。蓋此事或聞因小有言,恐致交相攻訐,流弊漸大,伏望聖慈深察。召來宣諭之意,只乞以朝廷本置諫官,蓋為補朝廷闕失及姦邪害政,今人臣小過,本無邪心,言官不須深論。若其引咎求去,則云朝廷不欲以小事輕去言者,爾等當共成朝廷之美,則必不敢更有他說。以陛下聖明,思之必熟,而臣敢妄有所陳,亦愚誠有所慮,不能自止。」
是日丙子,殿中侍御史孫升奏:(編類章疏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臣竊觀堯、舜極治之時,忠厚之至,則曰「宥過無大」,而孟子以謂「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君子不幸而有所過,小人則無所往而不為惡。過雖大,無害為君子;惡雖小,終歸於小人。過改而不吝,則成有德;惡積而不掩,則為大姦。過可宥而惡不可容也。
伏見翰林學士蘇軾昨譔試館職策題,而其詞以謂「欲師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而或至於媮」,雖患在百官有司,而下文稱「孝文□厚長者,至於朝廷之間恥言人過,而不聞有怠墮不舉之病」,則是仁祖之政有病矣。其詞以謂「欲法神考之勵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而流入於刻」,雖患在監司守令,而下文稱「孝宣綜核名實,至於文理之士咸精其能,而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則是神考之政有失矣。且方欲師法祖宗,而盛稱孝文、孝宣之政無病與失,蓋言彼之無病,則此必有病,稱彼之無失,則此必有失,則軾之命詞豈得謂之無過矣乎?
軾嘗應方正直言科,文詞俊敏,下筆如流,不避嫌疑,遂涉痕跡。若謂軾有意於譏諷,則軾非喪心病狂,何至於此哉?臣竊謂蘇軾以命詞之失而自當之,是乃君子改過不吝,則師法成湯之德矣。陛下以蘇軾命詞之過,而降放罪指揮,則是忠厚之至,而宥過無大,躬行堯、舜之仁矣。君臣之德,豈不美哉!朝廷之體,豈不正哉!臣比聞蘇軾居家不出,懇求去位,至於四五。又自辯飾其非,而不自以為過,則乖改過不吝之德矣。陛下慈仁愛敬,追還放罪指揮,以明軾之無過,苟以含容於一時則可矣,安能逃天下異時之公議乎?臣愚深為朝廷惜之。
臣愚不肖,待罪言職,為陛下耳目之臣,居朝廷紀綱之地。方是非紛起之時,獨無一言者,非為循默苟容之計也。臣以為文詞之過,君子所有,不必深辯,而是非之理明如黑白。陛下至明至聖,洞照物情,而當國元老、執政大臣,皆天下以為公忠正直之人,必無彼我愛憎之論,以惑聖聽。而蘇軾以俊敏之過,受言詞之失,亦何害為君子,則臣復何言哉。今則不然。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因奏論放罪指揮,而陛下疑以為黨附諫官,而以蘇軾為無過。堯俞、巖叟居家待罪,而元老、大臣曾無骨鯁之論,以別是非,而止降劄子令堯俞、巖叟供職。二人去就,實繫國體,苟放罪指揮留而未下,則二人者何顏以出?而朝廷之體何從而正?臣於此時,豈可默默坐觀,以負陛下耳目紀綱之寄乎?伏望聖慈詳漢文、漢宣彼此輕重之詞,察堯、舜、成湯宥過改過之德,早出先降放罪指揮,以全君臣之美,以正朝廷之體,則天下幸甚!(升雖有此奏,堯俞、巖叟既承詔即出就職,至二十七日乃入謝,今附此,不別書。)
丁丑,朝散大夫、知徐州楊繪復天章閣待制。繪自翰林學士坐罪責降,至是以赦敘也。兵部郎中杜常為光祿少卿。太常丞賈易為兵部員外郎。
詔以右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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