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欲得地,非盡滅我族類不止,是以併力致死,莫有服者。今雖朝廷好生惡殺,不務遠略,而此心未信,憎畏未衰,心既不服,惟有鬥力,力屈情見,勝負未可知也。今日新獲鬼章,威震戎狄,邊臣賈勇,爭欲立功,以為河南之地指顧可得,正使得之,不免築城堡,屯兵置吏,積粟而守之,則中國何時息肩乎?乃者王韶取熙河,全師獨克,使韶有遠慮,誅其叛者,易以忠順,即用其豪酋而已,則今復何事。其所以兵連禍結,罷敝中國者,以郡縣其地故也。往者既不可悔,而來者又不以為戒,今又欲取講珠城,曰:「此要害地,不可不取。」方唐盛時,安西都護去長安萬里,若論要害,自此以西,無不可取者。使諸羌知中國有進取不已之意,則寇愈深,而兵不解,其禍豈可量哉【一○】?
臣願陛下深詔邊吏,叛則討之,服則安之,自今已往,無取尺寸之地,無焚廬舍,無殺老弱。如此儙年,諸羌可傳檄而定。然朝廷至意亦自難喻,將帥未必從也。雖日行文字,終恐無益,宜驛召陝西轉運使一員赴闕,面敕戒之,使歸以喻將帥,而察其不如詔者。
臣又竊聞朝論,謂鬼章犯順,罪當誅死,然譬之鳥獸,不足深責,其子孫部族猶足以陸梁於邊。全其首領,以累其心,以為重質,庶獲其用,此實當今之良策。然臣竊料鬼章凶豪素貴,老病垂死,必不能甘於困辱,為久生之計。自知生存終不得歸,徒使其臣子首鼠顧忌,不敢復绚,必將不食求死,以發其觽之怒;就使不然,老病愁憤,自非久生之道。鬼章若死,則其臣子專意復绚,必與阿里骨合,而北交於夏人,此正胡越同舟遇風之勢,其交必堅。而溫溪心介於阿里骨、夏人之閒,地狹力弱,其勢必危。若見并而吾不能救,使二寇合三面以窺熙河,則其患未可以一二數也。
如臣愚計,可詔邊臣與鬼章約:若能使其部族討阿里骨而納趙醇忠者,當放汝生還,質之天地,示以必信;鬼章若從,則稍富貴之,使招其信臣而喻至意焉。鬼章既有生還之望,不為求死之計,其觽必從。以鬼章之觽,與溫溪心合而討阿里骨,其勢必克;既克而納醇忠,雖放還鬼章,可以無患,此必然之勢也。西羌本與夏人世仇,而鬼章本與阿里骨不協,若許以生還,其觽必相攻,縱未能誅阿里骨,亦足以使二盜相疑而不合也。昔太史慈與孫策戰,幾殺策,策後得慈,釋不誅,放還豫章,卒立奇功;李愬得□元濟將李祐,解縛用之,與同臥起,卒擒元濟。非豪傑名將,不能行此度外事也。
議者或謂鬼章之獲,兼用近界酋豪力戰而得之,仇怨已深,若放生還,此等必無全理。臣以為不然。若鬼章死於中國,其觽绚此等必深;若其生還,其仇之亦淺,此等依中國為援,足以自全。自古西羌之患,惟恐解仇結盟,若所在為绚敵,正中國之利,無可疑者。臣出位言事,不勝恐悚待罪之至!(十月二十八日范純仁云云,與軾殊不同。)
注釋
【一】反啟將來貪功生事之弊「反」原作「及」,據閣本改。
【二】五十餘千閣本及本書卷四○四元祐二年八月末條皆作「十餘千」。
【三】俟其詞意屈服「屈」原作「曲」,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彼既一國三公「公」原作「分」,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鄜延五寨「寨」原作「塞」,據閣本及同上書改。【六】而厭兵欲和之意已見乎外「外」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七】今歲涇原之入「入」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八】必自折困「自」原作「至」,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敗之「敗」原作「貶」,據閣本改。
【一○】其禍豈可量哉「可」原作「不」,據閣本及蘇東坡奏議集卷四乞詔邊吏無進取及論鬼章事宜劄子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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