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百十二

作者: 李焘6,760】字 目 录

下元無所部人馬之人,各曾獲到首級,後來止蒙賜絹充賞,頗失眾望。訪聞至有垂涕之人,臣不敢隱,所以須至開陳。」(純粹三年七月十六日奏此,從違當考。米贇事在四月二十四日。)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鎫依條召試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右正言劉安世言:「伏見祖宗初定天下,首闢儒館,以育人材。累聖遵業,益加崇銟,處於英俊之地而厲其名節,觀以古今之書而開其聰明,廩食太官,不任吏責,所以成就德器,推擇豪傑,名卿賢相,多出此途,得人之盛,無媿前古。然自近歲以來,寖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較試,遂貼職名,漸開僥倖之門,恐非祖宗之意。伏望陛下明詔執政,無俾輕授,必求文學行誼有聞於時,審察其才,實可長育,然後一依近降條制,召試而命,庶使名器漸重,不容幸得,循致賢能,以備官使。」

至是,安世又言:「近嘗奏請今後館職欲乞鎫依元立條制,召試而授,已奉聖旨施行,然臣伏觀所降指揮,尚有未盡,輒復論列,庶幾小補。臣嘗謂祖宗以來,新進入館之人,鮮有不試而命者,惟是搢紳宿望,治政顯著,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今陛下過聽臣言,追復舊制,雖云大臣奏舉到館職,鎫依條召試方得除授,而繼云『其朝廷特除者,不在此令』,則是不問人材之如何,資歷之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臣愚欲乞特降指揮,依倣故事,約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不得用此制,庶能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

癸亥,樞密院言:「夏賊見點集軍馬,雖聲言欲寇涇原、熙河路,慮賊計先俱屯集在兩路對境側近,一旦移兵竊寇秦鳳城寨,或因而妄動,以圖深入。緣秦鳳久不被寇,近裹城寨戶口稍多,若遇緩急,賊觽侵犯,須藉鄰路兵力應援,可保無虞。當先事處置,以待姦謀。」詔:「葉康直詳此措置,令將寨官遠斥侯,廣探伺,務要詳知賊界舉動,先事為備,決保萬全。仍令劉昌祚、劉舜卿於本路各選兵將,涇原路須及萬人,於德順軍;熙河路及五七千人,於通遠軍。接近秦鳳邊面順便堡塞駐劄,以為犄角之勢。」

丙寅,承議郎、祠部員外郎翟思為殿中侍御史。從翰林學士蘇軾、許將,給事中顧臨、趙君錫,中書舍人曾肇、劉攽、彭汝礪所舉也。

職方員外郎黃景為揚王府侍講,盛僑依舊國子司業。僑自司業除揚王府侍講,國子監奏留,從太學生之請也。

詔升次國徐、鎮、益、鄧、邠【一○】為大國,小國定、相、瀛、慶、密為次國。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夏賊寇康固寨,本寨及東關堡巡檢使臣等以鬥死傷者百九十有五人,不曾掠人口、孳畜。詔劉順卿子細體量逐地分元透漏因依、見賊鬥敵次第、及夏賊軍馬的數開析以聞。

丁卯,朝獻景靈宮。(正月十一日、又四月十八日、十月五日。)

戊辰,詔:「緣洛口隄继口遇漲,水監輪官往來檢察。今後每遇春首,令工部取旨,下吏部依舊例差使臣,取索牢固文狀,申尚書省。」(新無。)詔:「遇災傷放稅及六分已下,其帶納欠負,即隨放稅外分數催納【一一】;若放稅七分已上,鎫行倚閣。」

錄故三班借職趙進男忠為三班借職,曪死事也。

庚午,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已覆大辟案,每路摘取三分已上審覆,季具已覆情節刑名申尚書省。其流配罪摘覆不計分數,不當者鎫奏裁。」

溫州團練副使沈起卒。(實錄新、舊傳鎫合別修。)

癸酉,詔以魏王薨,停宗室婚嫁百日。注釋

【一】宋用臣監滁酒「滁」原作「條」,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六七本傳改。

【二】又不知此聖旨是何月日降「又」原作「人」,據閣本改。

【三】即所估高下增減不同「高」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九補。

【四】具姓名申吏部「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五】直龍圖閣文及為光祿少卿「少」字原脫,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一三八月辛丑條及宋史卷三一三文彥博傳補。

【六】頵曰「頵」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上皆命進官「官」原作「宮」,據閣本改。

【八】張整就添差監江州稅「州」原作「川」,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本傳改。

【九】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衛」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和斌傳補。【一○】邠原作「攽」,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即隨放稅外分數催納「外」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九之四、六八之一一四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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