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率皆旱暵,二麥已損,嗷嗷下民,將罹饑饉,凡可以為救助者,安可緩也!臣聞聖王為國,必有九年之蓄,故雖遇旱乾水溢之災,民無菜色。今歲不登,人且狼狽,若有司不度事勢,拘執故常,必俟春夏之交,方行祈禱之禮,民已艱食,而始為賑貸之計,所謂大寒而後索衣裘,亦無及矣。伏望聖慈特垂軫惻,禋祀之典、救荒之政,先事而講,不必待時,責躬求言,恤刑省役,庶召和氣,以致膏澤。」不報。(安世言今春踰月,當是二月間,今附月末,更須參考,或是五年事。)
是月,立市易欠戶法:甲字項,萬貫以上五戶,千貫以上十一戶,以抵入官掠利還官及五分給半,餘俟足;乙字項,三千貫以上二十二戶,以抵五分入官,餘作十分,歲還一分;丙字項,二千貫以上四十二戶,不收抵,並作十年,歲納一分;丁字項,百貫以上百一十戶,餘有營運□納外,限三年。(政目二十八日事,可見當時市易利害,故具載云。)
注釋
【一】博取觽人之善以為善上「善」字原作「言」,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二三改。【二】神宗皇帝實錄「實」原作「寶」,據閣本改。【三】濮州「濮」原作「曹」,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四改。
【四】是天下之成命也「成」原作「戒」,據閣本改。
【五】至今未聞德意「德」原作「得」,據活字本改。
【六】其二奏要亦不足取「取」上原衍「也」字,據閣本、活字本刪。
【七】又崇寧四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檢會「又」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八】當時議者已謂牽復太速「議」原作「識」,據閣本及盡言集卷六論蔡確不合陳乞潁昌府改。
【九】故三司事多隸工曹「司」下原衍「故」字,據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欒城集卷四○請戶部復三司諸案劄子刪。【一○】昔冑案所掌「昔」原作「甲」,據同上二書改。
【一一】頃歲為羊渾脫「頃」原作「須」,據欒城集卷四○請戶部復三司諸案劄子改。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作「近」。
【一二】至使公私應副「副」原作「制」,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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