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百三十八

作者: 李焘6,339】字 目 录

年凈利錢者,亦聽給。若于法不應給己業抵當最多人,無人投狀,限六十日,每經限滿準此。」從之。(新無。)

丙辰,于闐國遣使貢方物【一九】。

戶部員外郎穆衍言:「六路茶法通商久矣【二○】,稅錢無總數以較多寡之人,租錢亦不見有無欠負【二一】。請自今稅錢委逐州通判月終比較申州,州歲終比較申轉運司,轉運司于次年具一路總數申戶部【二二】;租錢委轉運司歲終具理納大數申戶部,如違慢,許從發運司、戶部奏勘。」從之。

丁巳,知陳州、資政殿學士胡宗愈知成都府。

詔知成都府、廣桂州支賜全給,不以任減。(政目二十二日事,當考。)戊午,詔府界、路三萬貫以上課利場務,二年併虧及監官不職,許令轉運、提刑司別舉官。

庚申,步軍都虞候、康州團練使和斌卒。特贈寧州防禦使。

壬戌,太師文彥博乞免兩鎮節度使,祇帶河東一鎮致仕。從之。

甲子,詔即玉津園宴餞太師文彥博,宰臣呂大防主之,三省、樞密院暨侍從官赴。

注釋

【一】兵馬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二】并今五年三月二日十八日原作「今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據閣本補改。

【三】馬遞行下敕旨「遞」原作「遽」,據閣本改。

【四】今夫役以二月十二日興工「二月」原作「三月」。按上文「中書元定此月十二日興工」,下文「一月了當,人夫得歸,已是三月下旬」,此處「三月」顯為「二月」之誤,故改。【五】昨議修閉大河北流「閉」原作「開」,據下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六】更俟三二歲「三二」,同上書作「一二」。

【七】設若只留堤口「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才開及三五尺「尺」原作「丈」,據閣本改。

【九】訪聞和雇人夫二萬人「二」原作「一」,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主用兵之謀「主」原作「又」,據范忠宣公奏議卷下又論回河利害改。

【一一】時不可失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一二】臣更不敢以難成及雖成三五年間必有決溢為慮「雖成」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今取其所無「取」原作「捨」,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一四】此有錢而不出力者之便「不」字原脫,據范忠宣公全集卷一八范忠宣公行狀補。【一五】有偏重偏輕之弊「偏重」二字原脫,據下文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四補。

【一六】京畿差臺省官「京」原作「在」,據閣本改。

【一七】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揮「乞」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一乞罷修河劄子補。【一八】而費用錢糧物料萬數不少「數」原作「事」,據同上書改。

【一九】于闐國遣使貢方物「使」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四○補。

【二○】六路茶法通商久矣「久矣」原作「又長」,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二六改。

【二一】租錢亦不見有無欠負「欠」原作「久」,據同上書改。【二二】轉運司于次年具一路總數申戶部「轉運司」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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