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碉門靈關寨案:據宋史卷八九地理志雅州條,靈關寨屬盧山縣,碉門寨屬嚴道縣,二寨均不屬榮經縣。元豐九域志卷七、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九所載同宋史。疑此處「榮經縣」為「嚴道縣」之誤。
【四】會季端稟疾不起「季」原作「李」,據閣本改。案:據雞肋集卷六三寂默居士墓表,晁端稟元祐五年四月丙午卒,年四十六,則生於慶曆五年(1045);據曲洧舊聞卷五,晁端彥生於景祐二年乙亥(1035)。可知端稟乃端彥弟。【五】今則取而益之「則」原作「見」,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三三、六六之六二及盡言集卷一一論役法之弊改。
【六】而責其難致之錢「責」原作「貴」,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七】惟欲誅剝生靈「誅」原作「追」,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八】而新定役人止於四十二萬九千餘人「於」原作「放」,據盡言集卷一一論役法之弊改。
【九】通判桂陽鹽使六員疑「鹽」為「監」之誤。案:桂陽監同下州,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
【一○】渠陽寨蠻人作過「寨」原作「塞」,據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四九四蠻夷傳改。
【一一】元祐五年六月十二日又詔「元祐五年」四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三五元豐六年五月甲申條注、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甲辰條補。【一二】虔州原作「處州」,據閣本改。
【一三】舉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通判」上原衍「朝」字,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二乞舉御史劄子刪。又,欒城集於本句上有「依故舊制」四字。【一四】或第三任知縣「三」,同上書作「二」。
【一五】仍依元置監察裏行「裏」原作「內」,據同上書改。
【一六】約水以入孫村故道「約」原作「納」,據閣本、活字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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