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百四十九

作者: 李焘12,919】字 目 录

,天下之士皆應詩賦,而有司又執新制以定去留,臣恐自此學者為文誦書,惟一意於詩賦,不復治經閱史,探考義理之學【一六】、歷代成敗之跡。雖試義問策,僅如昔時帖墨耳。竊以朝廷昨來復添詩賦,蓋緣自改經義以下,學者苟簡,不該他書,不曉聲律,故令兼習詩賦,與經義並行,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非薄經義而尊詩賦。如朝廷之意欲卑抑經義,當時又豈復以經義為第一場,又以四場通定高下去留耶?言者不知朝廷之意,乃欲潛消經術,專進詩賦,黜理而尚辭,遺實而取華,不亦過歟?臣竊聞太平興國八年,太宗下詔曰:『進士舉人,只務雕刻之工,罕通緗素之學,不曉經義,何以官人?宜令禮部貢院,特免貼經,只試墨義二十道,較其能否,以定黜陟。』天禧元年,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惟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真宗曰:『前已定進士兼取策論,諸科能通經者,別加考校。』至和貢舉條:詩、賦、論、策四件並上上,為第一等;三件並上次以上,一件中上,為第二等上;二件上次以上,二件中上,為第二等下。熙寧四年罷詩賦,以經術、時務、義理、文詞通定去留高下。由此觀之,自祖宗以來,固欲兼用詩賦,又以策論通定去留高下,未聞專以詩賦去留也。而言者以為治平以前詞賦取士,則去留主以詞賦,熙寧以後經術取士,則去留主以經術。又以為緣不分經考校,故當時定四場通取之制,不亦過歟?言者以為主司以有四場通定之文,所主不一,各隨習尚,互為升黜。臣以為學者所習,各有所長,四場程文,各有優劣,惟所主不一,取其優長,故無遺才。雖各隨習尚,互為升黜,又何害耶?今就專以詞賦去取,若賦不合格,則經義、策論雖精深閎贍,不可復取。如此則博學能文之士,所失多矣。又詞賦之學,最為難工,治平以前,學者久習,精者猶鮮。況新復此科,進士尚以聲病為患,文理疏略,非前日之比。況專以詞賦去留,不免彊取疏繆之文,以應法充數。則是詩賦雖繆,以法而不得不取,經義、策論雖精,以法而不得不黜。黜其所可取,取其所可黜,實非朝廷取士求才之本意。伏望依元祐二年條制,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庶使無失人之弊。」

又言:「臣昨具奏論科舉條制不當專用詩賦去留,乞依元祐二年指揮,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未蒙施行。臣竊以朝廷之務,莫重於建官,建官之原,莫先乎取士。取之有術,則天下之士知所學而不流於淺陋。取之非其道,則學者日趨於卑近,而以苟得為意。夫士之所學,以知道燭理為主,而文辭次之。知道所以立己,燭理所以應務,能文所以達意。此三者,士之所學,不可偏廢也。朝廷以熙寧未改經義以前,祖宗相循,以詩賦、策論取天下之士,詩賦取其雅麗清新,協比聲韻,以文辭為主;論策取治經習史,曉達世務,以知道燭理為本。以此四者參定去留高下,故天下之士,泛觀博習以求應選,不敢專一技以希幸得。故歷朝以來,名臣閒出,勳德相望,代不乏人者,良由取士有法,未聞以詩賦專定去留也。夫法之所取,士之所向,法之所黜,士之所舍。今以詩賦去留天下之士,則為師者惟以詩賦為教,為友者惟以詩賦為習,父以詔子,兄以詔弟,無不一出於為詩賦,是天下之士,惟文辭之為習,不復治經閱史,研究理致,講求世務,雖有經義、策論,殆為虛文爾!十年以後,新學後進,漫不知有義理之學,風俗日靡,入於卑陋淺薄,固非細累。國家列聖相繼,升平百有餘年,教化涵養,歲積日靡,士之所學,宜益純正,士之所習,宜益成就。今乃偏尚詩賦,潛消義理之學,非所以獎養而成就之也。仰稽祖宗之制則非順【一七】,下原學者之心則非便,又非朝廷近年兼用詩賦之本意。伏望陛下詔執政大臣審計得失,追改新制,以正取士之法,天下幸甚!」(均後疏稱以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前疏,今并附劉唐老建請之後,更不出其月日。)

庚申,講書終篇,賜御筵於東宮,宰臣、執政、講讀、條注官預。注釋

【一】朝廷中覺其妄「中」原作「終」,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五再乞責降李偉劄子改。

【二】著在有司「著」原作「者」,據同上書改。【三】北流不決據文義,疑「決」為「快」之誤。

【四】以千字文為號「文」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三之四補。

【五】王安禮疏縱不檢事跡「不」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而朝廷復加委任「委」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五張頡不可用劄子補。【七】付本廟以備祭享「本」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凡用管軍「管」原作「官」,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五乞定差管軍臣僚劄子改。

【九】若係時政論議及言邊機等文字「字」原作「事」,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五乞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附高麗使條約改。【一○】或言契丹常遣親信「言」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五乞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補。

【一一】則其至必疏「其」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竊緣夷狄之人「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一三】圖寫宮闕「圖寫」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然殊不言及曾簽書文字「書」原作「畫」,據閣本及上下文改。【一五】仍依舊更不分經考校「更不」二字原脫,據正文補。

【一六】探考義理之學「理」原作「論」,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七】仰稽祖宗之制則非順「仰」原作「抑」,據閣本及文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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