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一】判登聞檢院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臺諫言程頤、太平治蹟統類卷二五程頤出處本末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下皆作「判登聞鼓院」。【二】鼎又云不肯附勢而廢職「不」字原脫,據下文補。
【三】山川之險易「易」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四月十四日下「四」字原脫,據閣本補。按:元祐七年三月甲申朔,丁酉為十四日。
【五】以伐謀耳「伐」原作「代」,據閣本改。
【六】及於太社壇上設登歌樂「登」原作「祭」,據宋會要禮二三之二、宋史卷一○二禮志改。
【七】其諸路諸將下兵器下「諸」字原作「請」,據閣本改。
【八】雖有姓而無家可歸者準此「雖」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一之六一補。
【九】尚食跪奏食具下「食」字原脫,據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三補。【一○】太皇太后下「太」字原脫,據本書本卷丁酉條補。
【一一】資政殿「政」原作「正」,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調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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