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五百四

作者: 李焘12,215】字 目 录

論奏執政大臣不和曰:「臣伏自供職以來,夙夜靡寧,思報萬一。顧天下之事,可論者雖多,然其本原,悉在於朝廷之上。傳曰:『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一于正。』此最今日之急務也。臣觀執政大臣,不務同心同德,以稱陛下登用之意,其日久矣,而莫甚於今。故事無利害,人無忠邪,但某以為可者,某必以為不可,某以為不可者,某必以為可,可不可之論相持於上,而公是公非悉蔽於下。夫是非者,萬事之本原,不可蔽也;一蔽于私而失其實,則末流之弊,殆有不勝慮者矣。陛下雖有求賢之誠,真賢何由而盡用?陛下雖有聽言之誠,忠言何由而盡聞?陛下雖有愛育元元之誠,仁恩德澤何由而盡達?是其為害,豈不大哉!況陛下操威福之柄以馭普天,雖遠在四方萬里之外,莫不欲其令之則從,禁之則止,有以明好惡之所在而不敢違,而執政大臣近在左右,乃不能體國如此,豈陛下之威福獨不可行於左右之近乎?夫威福不行於左右之近,而欲四方萬里之外無不行焉,臣竊以為難也。且其不和之心,既已發於聲形,動於天地,為水、為旱,為民物之災矣。失今弗圖,後必滋甚,抑恐四夷聞之,必有以輕議中國者,此正朝廷所以為今日之急務也。臣望陛下留神聽察,斷以至公大義而力圖之,實宗廟社稷無疆之休。(浩二奏,據奏稿並附年末;又三奏章惇,附明年九月浩責時。)

注釋

【一】河北監司「河北」原作「北河」,據閣本及下文小字注乙正。【二】環慶路經略司言「略」原作「界」,據閣本及下文改。【三】或臣有文字「臣」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四】附見元符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年」原作「三年」,據閣本及本書卷五一○元符二年五月戊辰條改。

【五】仍請重加二等閣本「請」作「情」。

【六】於上戶收置和雇「置」,閣本作「買」。

【七】中散大夫「中」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宋會要職官九之四、職官分紀卷四八、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神宗皇帝改官制補。

【八】將軍上引宋會要作「大將軍」。

【九】雜學士以上母妻並封贈郡君「以上」原作「以下」,據上引宋會要及下文改。

【一○】十二月五日「月」原作「日」,據閣本改。

【一一】不知王雲何故但舉兩年「年」原作「名」,據閣本改。【一二】豈作書時只此貢使歟「貢使」原作「使貢」,據閣本及上文乙正。【一三】輪小兩省官一員往宣讀處指摘句讀「指」下原衍「揮」字,據閣本刪。

【一四】伏乞宣付史官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二求直言「官」作「館」。【一五】令鑠坐收租更鈔事故與此對移「事故」原作「故事」,據閣本乙正。

【一六】獨常歲遇祭位處有所未安宋會要禮二四之五五「遇」作「寓」。

【一七】亦當如此上引宋會要「如此」作「如禮」。

【一八】比葫蘆河川「比」原作「北」,據閣本改;「川」原作「州」,據閣本、宋史卷三二八章楶傳及上文改。

【一九】誠是擣虛出沒之處「誠」原作「咸」,據閣本、活字本改。【二○】兼調發本路保甲閣本「兼」下有「曾」字。【二一】臣素來不諳知閣本「素」下無「來」字。

【二二】如館戶願赴沿邊州軍堡寨入納糧草「櫲戶」,閣本作「舖戶」。【二三】詔居厚特丝金三十斤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逐元祐黨人「金」作「銅」。【二四】遣中使賜茶藥犒設將士閣本「犒」上有「及」字。

【二五】既勝則以持勝為難「則」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二六】韓忠彥王存各贖金三十斤「金」,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二作「銅」。

【二七】而事已焂然濟矣「然」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下補。

【二八】陛下之所欲來者忠信也上引宋史全文「來」作「求」,「信」作「言」,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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