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五十

作者: 李焘10,456】字 目 录

。(明年正月己未,超乃赴屯所。)時宋沆等未行,上謂宰相曰:「朕觀盟會圖,頗記土蕃反覆狼子野心之事,今已命王超等出師,若難為追襲,即靈州便可制置,沆等不須遣,止走一使以會兵告潘羅支可也。」

是歲,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疆人,置都頭、指揮使,無事散處田野,遇敵入寇,追集,給器甲口糧,加以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虜獲財畜皆畀之。(此據兩朝兵志。)

注釋【一】若令江南荊湖通商賣鹽「荊湖」二字原闕,據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四、通考卷一五征榷考及本編下文文義補。

【二】設使淮南因江南荊湖通商之後「因江南」三字原闕,據同上書及上下文義補。

【三】以地里斤龏送至窮邊「斤龏」,同上書均作「龏力」。

【四】且變制改圖「且」原作「其」,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改。

【五】田豫通考卷一五八兵考作「劉豫」。按宋書卷一武帝紀上謂劉豫滅南燕,「有車四千兩,分車為兩翼,方軌徐行」,取得勝利。而三國志卷二六魏書田豫傳不言豫為車戰之事,疑作「劉豫」是。

【六】所以蔽護其身也「所以蔽」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七】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附」原作「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天兵振揚「揚」原作「蕩」,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宜遣使喻秦隴以西諸戎「隴」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臨之以威重「重」原作「觽」,據同上書改。

【一一】兵革粗足「足」原作「息」,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二】正當回鶻西涼六谷咩逋賤遇馬臧梁家諸族之路按宋史卷二五七李繼和傳及奏議卷三二三禦邊,「咩逋」上均有「吐蕃」二字。按咩逋、賤遇等俱吐蕃族名,以有此二字為是。

【一三】自瓦亭路南去「瓦亭」原作「瓦寧」,據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八上及同上書改。

【一四】青石嶺上引宋史李繼和傳及奏議卷三二三俱作「東石嶺」。【一五】則由東山寨故彭城西「東山」原作「山東」,據同上書及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八上乙正。

【一六】賊必內離上引宋史李繼和傳及奏議卷三二三俱作「賊心內離」。

【一七】或闕軍需「軍」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一八】各置堡寨「寨」原作「塞」,據宋會要食貨四之一及本編下文改。【一九】見漢武北築朔方之郡「武」字原脫,據宋文鑑卷四二楊億論靈州事宜補。【二○】屬武帝以雄俊自任「俊」原作「侈」,據同上書改。

【二一】猶足以張大國之威聲為中原之扞蔽「之威聲為中原」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又不能救靈武之急難「急難」原作「爭心雖」,據同上書改。

【二三】且宗廟之祭「祭」原作「中」,據同上書改。

【二四】西漢屯田之所「漢」原作「渡」,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宋文鑑卷四二論靈州事宜改。【二五】臣料賊遷睢盱邊塞之外「睢盱」原作「盱睢」,據上引宋文鑑改。

【二六】各布都郡「布」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功在漏刻「漏刻」原作「刻漏」,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乙正。【二八】退保環慶「保」原作「守」,據同上書改。

【二九】與其應接以出兵「接」字原脫,據琬琰集下編卷二張文定公齊賢傳及本編上文「理須接應」句義補。【三○】卻歸舊貫「舊貫」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補。

【三一】其一置資糧在軍中布兵周防賊無以鈔略其一遇賊即變而為方陣陣形之外原作「其一遇賊即變而為防陣,陣形(闕)其一置資糧在軍營之外」。按原刊羼誤脫落殊甚,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分別改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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