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五十四

作者: 李焘10,545】字 目 录

任,並中外素推許者,況舍短取長,必能協心成績矣。」上曰:「已令將帥別上方略,候其奏至,或無可採,即當依此施行。」

初,馮拯建議,以謂:「備邊之要,不能扼險以制敵之衝,未易勝也。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形勢可以取勝。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境【三四】,王師未行,而敵騎已入抄,賴霖雨乃遁去。比王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三五】,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沒幾盡,超等僅以身免。今防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州置都部署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狼山兩路兵。」上多采用其議云。(本傳云:上從之。按所出陣圖,不盡依拯言也【三六】。)

注釋

【一】請以春初農隙併力輦送沿運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七作「請以春初農隙併力輦送沿邊州軍」,而本編此句下文緊接「其沿邊州軍」云云。原刊「沿運」二字疑為「沿邊」之誤。

【二】則住折博「折博」原作「折轉」。按宋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許商人輸粟,給以茶鹽,後改為折博倉。「博」、「轉」二字蓋以形近致誤,今據上引宋會要改正。

【三】林特原作「杜特」,據閣本改。按此注下文謂特實判戶部勾院,本卷三月辛亥編及宋史卷二八三林特傳並稱特曾判戶部勾院,可證。

【四】以潘囉支為朔方節度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宋史卷七真宗紀及卷四九二吐蕃傳俱作「靈州西面都巡檢使。」

【五】近畿諸處「諸」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咸平集卷一上真宗論揀選強壯失信改。

【六】又聞相度低下開掘溝渠「掘」,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均作「決」。

【七】其所謀之大上引咸平集作「其所謀者」,尋下文文義,疑當從。

【八】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上引咸平集作「此外國所謀之小者也」,尋下文文義,疑當從。

【九】廟堂圖慮之未精「慮」原作「利」,據閣本及上引咸平集改。【一○】加以自春已來「加」原作「如」,據上引咸平集改。

【一一】臣受先帝拔擢「拔」原作「援」,據閣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一二】充靈州河外五鎮都巡檢使「充」原作「至」,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八、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一三】慶州克勝等軍亡沒者「沒」原作「滅」,據閣本改。【一四】又詔三館秘閣官宴餞於瓊林苑「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五】弭患平戎「弭」原作「彌」,據閣本改。

【一六】不墮姦計矣「墮」原作「墜」,據閣本改。

【一七】明知事實「事」原作「是」,據閣本改。

【一八】蓋蕃情民意「蕃」原作「凡」,據閣本改。

【一九】張詠原作「張永」,據本卷五月甲寅編、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二○】原州熟戶裴天下「裴天下」原作「裴天卞」,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

【二一】部署司不報「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又行伍弗整「弗」原作「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凡舟十二艘為一綱「十二」,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均作「二十」。

【二四】纔踰月「踰」上原衍「及」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刪。

【二五】詔削佑之三任「佑」原作「祐」,據閣本及本編上文「太常博士王佑之」、續通鑑卷二三改。

【二六】敵悉觽攻東偏「偏」原作「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改。

【二七】詔在京官物可備二年者勿收市「官」原作「師」,據各本改。按「在京官物」,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作「在京庫務物」,「庫務物」即「官物」。

【二八】上即臨問「問」原作「門」,據文義改。【二九】拱聖都指揮使王昇「拱」原作「之」,據各本改。

【三○】或請合鎮定高陽三路兵據衝要「合」原作令,據各本及編年綱目卷六改。【三一】發強壯備城「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二】令雄霸破虜以來互為應援「破虜」原作「破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改。按破虜軍,宋屬河北東路,即霸州淤口砦,後改稱信安軍。清人諱言「虜」,遂改為「破敵」。

【三三】朕必就其所長而用之「就」原作「求」,據同上書改。【三四】契丹初壓境「壓」原作「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馮拯傳改。

【三五】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中山」原作「東山」,據同上書改。

【三六】不盡依拯言也「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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