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五十五

作者: 李焘9,482】字 目 录

角而圓「圓」下原衍「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二七刪。

【一○】東踰鴨江「鴨江」原作「鴨綠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續通鑑卷二四刪「綠」字。

【一一】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兼」原作「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二、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一二】潛為奸計「計」原作「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不若因其所制置以為控扼之利「控扼之利」原作「抗扼之制」,據同上書改。

【一四】當令承此開浚「當」原作「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一五】蓋人人互執所見「蓋」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遂詔內侍閻文慶與靜戎王能順安馬濟共督其事「與」原作「興」,據同上書改。【一七】遽以土地民觽委之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於「委之」下有「蛇豕」二字,蓋清人諱刪之也。

【一八】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於防捍「狀若」下至「防捍」上間二十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四補。

【一九】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並置方田「靜戎」下原有「軍」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二○】其數頗多「頗」原作「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一】日加午原作「日將午」,據同上書改。案宋會要瑞異二之一八作「方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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