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事者【一七】,不得令監在京諸倉。
發河東廣銳騎兵赴鎮州以備戎寇。(十二月發歸。)
詔北面都部署,自今與敵鬥,陣既成列,除東西拐子馬及無地分馬外,更募使臣、軍校拳勇者,量地形遠近,押輕騎以備應援。先是,以大陣步騎相半,敵諜知王師不敢擅離本處,多盡力偏攻一面,既觽寡不敵,罕能成功,故有是詔。
河北轉運副使、工部員外郎盧琬調發軍儲有功,召入,遷刑部員外郎,賜金紫,復遣還任。戊戌,知并州王嗣宗言:「西面所市馬以給北面戰士,中有瘠弱者即送闕下,暑月道遠多死。汾州地涼,接樓煩諸監,美水草,請就牧。」從之。並州境有臥龍廟,每窮冬闔境致祭,值風雪寒甚,老幼踣于路,嗣宗亟命毀之。
己亥,以盛暑賜儀州制勝關采木軍士緡錢有差。詔并代緣邊戍兵逾二歲者並代之,仍自今所上兵籍,明注出外年月,不得隱漏。先是,并代戍兵苦寒,逃亡相繼。上閱兵籍,知遣戍止自逐處替移,有至七年十年不得代者,乃降是詔。(據經武聖略,此詔乃景德元年,不得其月,因張旻為并代鈐轄附見,仍削旻不著。)
鎮州路副部署、深州團練使楊嗣年耆,不能肅軍政,壬寅,命保州團練使鄭誠代之,徙嗣為趙州駐泊部署,同押大陣。(張凝傳云,凝代楊嗣為定州部署。按嗣傳實未嘗為定州部署,凝傳誤也,今不取。)癸卯,詔修邢州城,以地震未止故也。
上謂輔臣曰:「聞威虜軍指揮使李晏久在邊城,頗能效命,每襲賊,必先登深入,近者被創尤重,本軍向來一切條上功狀,致朝廷無從分別,可特志之,異時優加銟擢。」(明年三月,以死事贈官。)初,欽、康、定三陵尚未修奉,上即位,有言順祖、翼祖葬保州者。詔內侍與長吏詢訪,又令中書門下定議。遂迎奉至京,奉安於佛寺,將卜改葬。上因覽太祖實錄,康、定二陵皆在幽州,頗疑其事。即手詔宰相與樞密院詳定,咸請停改葬之禮,量加營奉,務從省約,徐俟辯明,別申遷卜。遂以一品禮葬于河南縣。
乙巳,令北面諸軍分屯近南州軍,俟都部署追發,即赴定州,省饋運以便民也。
賜邢州修城卒緡錢有差。
丙午,以刑部郎中,知恩州邊肅為兵部郎中、知邢州,賜金紫。肅自貝州召還,奏事便殿,稱上旨,故銟任之。
詔以崇文院所校晉書新本,分賜輔臣、宗室。上曰:「昨有言兩晉事多鄙惡不可流行者。」參知政事畢士安曰:「惡以戒世,善以勸後。善惡之事,春秋備載。」上深然之。
戊申,知光州、光祿卿李昌齡分司西京,轉運使言其被病弛職故也。壬子,三司請雇民車載鎧甲赴河北緣邊。上曰:「盛暑水潦之際,不可擾民。天雄軍等處鎧甲非少,當就給焉。」
如京使何士寧言:「準詔,禁軍各依等級並行伏事之禮,違者按軍法。其廂軍未立條制,欲望約前詔減一等定令。」上曰:「禁衛軍士無他役使,唯習戎藝耳,且廩給優厚,欲其整肅,有所礏畏,故設此條制。若廂軍,又約此施行,必恐滋彰,難以經久,但依律文可也。」(何士寧,未見。)
注釋【一】涇原路言隴山外至王家狸家延家三族歸順「隴山外至」,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一、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均作「隴山縣」。【二】美因改姓劉「美」下原衍「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五、宋史卷二四二章獻明肅劉皇后傳刪。
【三】則以修新寨為名「新」原作「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宜州原作「宣州」,與地望不合,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三改。
【五】京師地復震「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至靈州界三十井死「三十井」原作「三十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武經總要卷十八下涼州條改。【七】輔臣等請降詔招諭「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夔州路轉運使「使」上原衍「副」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九薛顏傳刪。
【九】龍止獸也「止」原作「正」,據各本及宋史卷二五七□元扆傳改。
【一○】后崩於萬安宮「萬安宮」原作「萬壽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后妃一之二改。【一一】又睹上毀瘠過甚「睹」原作「見」,據各本改。【一二】以歲旱大熟故也按閣本此句下有清人按云:「『熟』字疑是『熱』字之訛。考真宗本紀,是月『丁卯,以隆暑,休北邊役兵。』應即此事,但此係壬午日,與史稍異。」四庫全書考證卷三○同。原刊脫漏。
【一三】屬其子德明必歸朝廷「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七補。
【一四】故三年後乃言之「乃」原作「方」,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實錄及會要云敏中為西路緣邊安撫使「西路」原作「四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八二改。按東都事略卷四一、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並作鄜延路緣邊安撫使,即指此。
【一六】六族悉竄山谷「六族」二字原闕,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補。
【一七】詔三班使臣以蔭補未歷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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