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九十萬八千五百五十五,口一千七百八十萬三千四百一。
契丹主追尊阿保機廟曰太祖,德光曰太宗,阮曰世宗【二八】,(兀欲)明曰穆宗,(述律)賢曰景宗,(明記。)又贈東丹人皇王倍為讓國皇帝【二九】,自在太子阮為恭順皇帝。
注釋
【一】上顧謂曰「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二】仲舒等引禮部侍郎魏庠前試大理寺詳斷官裴常慎鍇等所定通粗為比「粗」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五、儀制八之三補。
【三】則茅為泲酒宋會要禮二二之七作「則茅惟泲酒」。
【四】沅江最勝「勝」原作「盛」,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丁謂請置隨駕使錢頭子司「置」原作「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使錢」,宋本、宋撮要本作「便錢」,疑是,下同。
【六】送神畢始奉玉匱寘鐾中「中」原作「石」,據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改。
【七】印訖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宋史卷一○四禮志均作「泥印訖復位」。
【八】迎俎「俎」原作「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太常因革禮卷四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九】米斗錢七八「錢七八」下原有「十」字,據閣本刪。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二七均作「錢七文」,宋史卷七真宗紀則作「七八錢」。【一○】陛下方將冒寒冱「冱」原作「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一一】車服權衡度量不如法者「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補。
【一二】知制誥朱巽言奉玉牒玉冊至翔鑾驛「玉冊」二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本編下文詞義補。
【一三】命入內高班鄧守恩覆視諸壇牢饌「諸」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都大提舉山下軍馬馬軍都虞候張旻「軍」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在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許門見陪位「門」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二之一八改。
【一六】攝太尉馮拯奉金匱以降「攝」字原脫,「金」原作「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史卷一○四禮志改補。【一七】黃光如帛繞天書匣「光」原作「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改。
【一八】壇在奉高宮之南「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九】高九尺此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補。
【二○】御壇上之壽昌殿受朝賀「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補。
【二一】此赦與常赦不同「常赦」原作「常時」,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命刑部尚書溫仲舒等分奠七十二子「子」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禮志改。
【二三】給近便十戶奉塋廟「廟」原作「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四】并官氏原作「□官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五六追命叔梁紇齊國公等詔改。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以下簡稱考異)卷七○謂漢禮器碑、曲阜孔廟宋石刻及句容縣元石刻均作「并官氏」,可證。
【二五】藩侯在外「藩」原作「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六】實為吉禮「吉」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七之一、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改。
【二七】在京掌事內臣「內臣」原作「大臣」,據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八】阮曰世宗「阮」原作「璟」,據遼史卷五世宗紀改。
【二九】又贈東丹人皇王倍為讓國皇帝「王」字原脫,「讓」原作「護」,據契丹國志卷一四東丹王傳及遼史卷三太宗紀上、卷一四聖宗紀、卷六四皇子表、卷七二義宗倍傳分別改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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