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龍為都官員外郎,賞戎、瀘供餽之勞也。
環州高繼忠言:「國家西陲軍壘,宜常完葺。趙德明雖稱藩,然頗不遵誓約。近有所部蕃族釀酒,召內屬戶飲之,欲誘其背畔,被飲者皆以其事來告。」上謂宰相曰:「方今四海無虞,而言事者謂和戎之利,不若克定之武也。」王旦曰:「止戈為武。佳兵者,不祥之器。祖宗平一宇內,每謂興師動觽,皆非獲已。先帝時,頗已厭兵。今柔服異域,守在四夷,帝王之盛德也。且武夫悍卒,小有成功,過求爵賞,威望既盛,即須姑息,往往不能自保,凶於國而害於家,此不可不察也。」上深然之。
丁未,封州刺史錢惟濟獻所為詩,上以其王公之後,留意文學,甚嘉之。因謂王旦等曰:「今文章體格,與近代不同。館閣中頗勤職業,每覽歌頌,皆以典雅相尚。至於該洽之士,如杜鎬者亦少。」且言:「鎬雖老,手不釋卷。陳彭年亦勤於筆硯,常日書萬字。」又曰:「彭年近令編次龍圖閣、太清樓書,又赴編修君臣事蹟所,以備討論。仍掌三館檢討,修起居注。凡有詢訪,應答甚敏,亦不多得也。」
是月,契丹所部南北大王、皮室、乙室、頻畢太師、奚,室韋、黑水女真等賦車二千乘,於幽州載戎器,將伐高麗,(按:女真不屬契丹,此舉又為高麗及女真所敗,不知所調車乘何以及女真,豈別種耶?)殺其臣邢抱朴,召劉晟知政事,又召隆慶。隆慶反側,辭以避暑,不行,輒繕完兵甲,遣親信以私書交結國中貴倖。其親信錄書來告雄州,訴其主不能敦協親族,國人思漢。上知隆慶教為之,密諭邊臣沮其意。
六月庚戌,賜石隰州都巡檢使、汝州防禦使高文岯綵二百匹、茶百斤。文岯母在晉州,因其請告寧省,特有是賜。文岯尋以母喪起復。(甲寅起復,今鎫書。)供備庫使謝德權言:「準詔,導太一宮側積水。今開渠抵陳留縣界,入亳州渦河。望令於逐處造橋,以濟行者,仍約束緣河州軍疏治。」從之。
癸丑,屯田員外郎、知河中府楊舉正言,得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后土。節度使寧王元偓復以為請。上曰:「此大事也。」詔不許,其父老、僧道欲詣闕者止之。
乙卯,汴口淺□,命知制誥孫僅祭告,既而澍雨,水漲,公私無滯。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界累歲災歉闕食,多來近邊市糴。詔本州出廩粟二萬石,賤糶以賑之。
丙辰,頒諸州釋奠玄聖文宣王廟儀注并祭器圖。
先是,陝西饑民有鬻子者,口不滿千錢。詔官為購贖還其家。(實錄正月末,書是月陝西小饑。今乃書前歲陝西小歉,民有鬻子者。兩書差互,略刪潤之。)詔在京店宅務自今止以元額為定,不得輒增數徱奪。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郭贄卒。故事,無臨喪之制。上以舊學,故親往哭之,廢朝二日。贈左僕射,諡文懿。錄其三子為大理寺丞、評事。
庚申,詔泰山修崇宮廟,有輦取土石傷踐民田者,并加給賜。辛酉,定持仗劫盜本無強意傷人者罪,上以舊條未適,申令法官參議而差減之。
壬戌,以都官員外郎、知制誥、知兗州朱選為兵部員外郎,京東轉運使、金部員外郎馬元方為司勳員外郎,餘鎫如故,賞泰山修封之勞也。使臣、軍校、兵匠悉第遷之。
癸亥,保安軍言趙德明率所部營於资子山,大起居第。戊辰,開封府言咸平、尉氏縣蝻蟲生。
庚午,詔諸州大辟罪及五人以上獄具,請鄰州通判、幕職官一人再錄問訖決之。
辛未,令南康軍長吏祭蛟。時內侍趙敦信使還,言江中有蛟,為行人害,舟筏多覆溺者,因請飾其廟宇。上曰:「害及吾民而守臣不以聞,何也?」乃詔安撫使按察之。尋又作戒蛟文,刻之江側。(作戒蛟文乃六年十月事,今并書之。)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被病請告,詔太醫院診視。上親臨問,賜名藥一奩,白金器千兩,繒綵千匹。國朝故事,非宗戚將相,無省疾臨喪之行,惟昺與郭贄以恩舊特用此禮,儒者榮之。昺二子皆為外官,即日命內侍傳旨中書召還視疾。及卒,廢朝二日,贈左僕射,三子鎫進秩。
雍熙中,昺獻禮選二十卷,上嘗因內閣暴書,覽而稱善,召昺同觀,作禮選贊賜之。昺言家無遺□,願得副本。上許之,繕錄未竟而昺卒,亟詔寫二本,一本賜昺家,一本俾置冢中。昺在東宮及內庭侍講,說孝經、禮記者二,論語十,書十三,易二,詩、左氏春秋各一,據傳疏敷繹之外,多引時事為喻,深被嘉銟。洪湛之得罪也,昺力居多,王欽若德之,昺絕寵幸,亦欽若左右之也。其後昺妻每至欽若家,欽若迎拜甚恭。昺子仲寶,貪猥不才,舉止率易,士大夫無不鄙笑其為人,及欽若在中書,用為三司判官。
有蔡守讓者善射,太宗嘗令在東宮侍射,後至殿直。及上省昺疾,因記守讓,令訪其子孫,而子已死,有孫纔三歲,以為三班奉職。
壬申,詔完築豐州城。
甲戌,以多雨,遣皇城親從卒八人分往畿縣察視民田。還,言積潦廣處至五十七步,而苗稼無所傷。
注釋
【一】如習知馬事欲留者「者」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一之二補。【二】嘗言古今殊時「時」原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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