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七十六

作者: 李焘8,536】字 目 录

田租十之三,今所納七分,可更蠲其半。

三司假內藏庫絹三十萬疋,從之。

泉州觀察使、駙馬柴宗慶表求邊任,上謂輔臣曰:「宗慶未嘗更事,豈堪此選。卿等可召至中書,諭以疆埸無虞,恐動人情,故不許也。」

辛卯,河南府言有蝗,自死,不害稼。

京東轉運使言蝗生,食苗葉,不傷穗。

國史院進所修太祖紀。上錄紀中義例未當者二十餘條,謂王旦、王欽若等曰:「如以鐘鼓樓為漏室,薼務為甄官,豈若直指其名也。悉宜改正之。」欽若曰:「此蓋晁迥、楊億所修。」上曰:「卿嘗參之邪?」旦曰:「朝廷撰集大典,並當悉心,務令廣備,初無彼此之別也。」因詔:「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編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詳,皆具載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數,亦各於名下題出,以考其勤惰焉。」

工部尚書、參知政事馮拯以疾求辭,優詔不許,且作詩諭意。拯復三表固請,甲午,罷為刑部尚書、知河南府、知西京留守司事,仍令委事官屬,聽養疾自便。

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近者王公車輅皆飾以龍,頗紊彞制,請下太常禮院檢詳,以其法付太僕寺重修,永為定式,使尊卑不□。」從之。八月壬寅朔,捧日右廂都指揮使王潛等七人各授諸州團練使、刺史,赴本任。仍令審官院擇官為通判。

增給諸王府公用錢,相王、舒王歲萬三千貫,榮王萬貫。

上謂宰相曰:「朝廷宜守經制,儻務更張,則攀援者觽,乃知命令之出,不可不謹。今言某事有利,輕為釐革,始則皆以為當,久乃翻成有害,洎加裁正,是朝令夕改也。又聭官之人,不可過為寬恕,以致弛慢,或探求罪惡【八】,不顧煩擾,抑又甚矣。」王旦曰:「古人有言,法出而弊作,令下而姦生。寬則民慢,陷法者多;猛則民殘,無所措手足。正為此也。」詔樞密院,凡軍校轉員,諸班都虞候料錢及三十貫者【九】,並與除遙郡刺史。

開封府言,咸平、中牟二縣蝗。

初,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前所頒諸路發解條式,與禮部新格不同,慮官吏惑於行用,望申明之。」詔翰林學士晁迥等重加詳定。癸卯,迥等上其書,乃頒於諸路。

甲辰,□州言□蟲生,有蟲青色,隨齧之,化為水,時謂「旁不肯蟲」。上謂宰相曰:「昨遣人潛視東畿苗稼,大率所傷不過三四分。」王旦曰:「陛下憂民之切,上天固當垂祐,矧連歲豐稔,今茲小損,亦未至失所也。」

丙午,詔外任官負罪衝替及別與差遣者,詔到,所在權差官代之,即使離任。令諸路除畬田依舊俗外,勿非時火田,以傷生類。右諫議大夫、知廣州楊覃勤於吏事,所至以幹濟稱。南海有番舶之利,前後牧守或致謗議,覃循謹清介,遠人宜之。及卒,有洒泣者。

丁未,復置廣濟河催綱朝臣。是職,舊命常參官,近歲省去,止用使臣,而州郡皆不承礏,故復之。祀汾陰考制度使馮起等言,陝州湖城縣民張化基、閻用和、楊忠並累世同居,詔旌其門閭。

庚戌,以汾陰禮成,曲宴宗室、輔臣於後苑,賜衣帶、器幣有差。時刑部尚書馮拯新解政事,特召預會,賜予同輔臣。

荊州言南和縣荒地秬黍自生【一○】,約二十頃,頗濟饑民。

癸丑,贈懷州防禦使、河內侯惟□卒。有司言,惟□於上為再從姪,無臨喪制服之禮。上特行焉。時榮王元儼生辰伊邇,上曰:「朕已諭元儼,若開宴,宜改擇日。」王旦曰:「但不舉樂,於禮亦無嫌也。」(明道二年九月,贈保靜留後、高平郡公。)

丙辰,錄唐長孫無忌、段秀實等孫,授以三班借職。

祖宗以來,兩省、御史臺官,須文學優長、政治尤異者,乃特除拜,汾陰肆赦,始以□遷。上恐循習非便,乃詔自今遵守舊制,不得以他官轉入,其東頭供奉官至閤門祗候,高品至殿頭,內供奉官至崇班,亦不得一例遷授,其合陞改者,當優與差遣,增其俸給。

三司使丁謂言:「東封及汾陰,賞賜億萬,加以蠲復諸路租賦,除免口算,聖澤寬大,恐有司經費不給。」上曰:「國家所務,正為澤及下民,但敦本抑末,節用謹度,自當富足矣。」

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其餘細務,令條列以聞【一一】。辛酉,令淮南轉運使安集滁、和等州流民。癸亥,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使奉表詣闕。初,夜落紇屢與夏州接戰,每遣使入貢,即為趙德明所掠。至是,宗哥等族皆感朝恩,遣人防援而至焉。

乙丑,刻御製大中祥符頌於左承天祥符門。

戊辰,河決通利軍,合御河,壞大名城,傷田廬。遣使發廩米賑被水家,人一斛。又遣使詣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上謂宰相曰:「獻計者言,疏治此河,可以折水勢,省民力。役成,宜銟之。」

九月辛未朔,以霖雨,遣官分祈天地、宗廟、社稷、在京神祠寺觀。京城民僦官舍者,免其直三日;賜諸軍薪蒸。壬申,上作內藏庫銘。

癸酉,詔:「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一二】,家屬寓止者,如其子孫弟姪無賴不幹家業,即嚴行約束。苟不悛革,則并其交游之輩劾罪以聞。」從樞密直學士劉綜之請也。(明年五月綜始知開封,本傳以此事為綜在開封時所請,恐誤也。)

乙亥,免監內弓箭庫、內園使綦政敏,削一任,同監官如京副使安繼昌特停官。政敏坐私役公人上書不實,繼昌素與政敏不協,因遺庫吏錢,使上書訟政敏,故并責之。(會要在十一月。)

丙子,秘書監向敏中等請集御製藏於館閣,從之,仍詔不得與太宗御集同處。於是內出雜文篇什付敏中等,各以類分。其繼作,即續附之。

丁丑,以霖雨未止,遣官祈祀。

涇原鈐轄曹瑋言:「隴山外籠竿川熟戶蕃部以閑田輸官,請於要害地方立堡寨,募弓箭手居之。」且言:「異時秦、渭有警,此必爭之地也【一三】。」詔可。(此年冬乃成。)

庚辰,詔自今訴訟,民年七十已上及廢疾者,不得投牒,並令以次家長代之,若己自犯罪及孤獨者,論如律。

汾陰赦書,諸路催欠司向來五日一次科責,自今令季限比較區斷,其官吏亦別議定從寬條制。辛巳,三司定三分以上,催欠官、知州、通判丝直之差凡二等,三分以下並免。從之。

壬午,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淮南廬、壽等州有流民至常、潤州,已依詔旨發廩粟減直出糶。

河陽言河溢於溫縣。

甲申,曹瑋言,趙德明遣軍校蘇守信領兵攻西涼乞當族,其首領畼鐸督會諸族禦之,大敗其觽。乙酉,詔諸州所閱老疾軍校,補署未及三年者不須停免。

丁亥,詔殿前侍衛司、宣徽院、三司軍頭司,自今以請託為名而率歛軍士緡錢,其同謀及受贓並處斬,軍校知情者連坐,不知情者決配。

三司鹽鐵副使林特上祀汾陰慶賜例冊,上謂宰臣曰:「外道所給,比往年南郊乃多十餘萬,蓋募兵太廣爾,其間老疾不任事者,當令簡閱之。」王旦曰:「言事者稱,民間或有小歉及游手者,皆宜募置軍籍。然一列軍門,何由復業?不若令田農有利自致滋殖也。」上然之。戊子,幸太一宮祈晴。

己丑,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薛惟正副之。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湘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符承翰副之。惟正至幽州,赴會飲射不如儀,使還,詔劾其罪。(惟正、承翰,未見。)

蘇州言□江汎溢,壞廬舍。詔遣使按視存□,乃詣廟致祭。辛卯,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為東嶽奉冊使,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副之。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為南嶽奉冊使,給事中錢惟演副之。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晁迥為西嶽奉冊使,刑部侍郎、龍圖閣待制查道副之。禮部侍郎馮起為北嶽奉冊使,太僕寺少卿裴莊副之。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為中嶽奉冊使,光祿少卿沈繼宗副之。其玉冊,如宗廟諡冊之制。(繼宗,倫子。)

癸巳,御乾元樓觀酺,凡五日。先是,溫州甘子園及蓮池,三司定課,令本州配市。丁酉,詔以其課給本州公用。

冬十月辛丑,遣使齎手詔勞問知河南府馮拯,賜以茶藥。使還,言拯奉詔感動,涕泗交下。

壬寅,詔:「河北忠烈、宣勇軍士本自戶籍選置,其老疾者召人承補,然後歸農。如聞承補之人或有逃亡,官司復收錄農者充役,甚無謂也。自今不得更然。」

癸卯,詔自今諸路州院、司理院繫囚死者,並遣他司官吏檢視,防其枉抑也。

軍頭引見司言:「諸色人邀車駕進封事,悉無異見奇策,又非枉抑,但欲僥望恩澤。請示條禁,違者論其罪。」從之。丙午,上謂王欽若曰:「每歲寒食、初冬,宮人上陵,在路所須之物皆令預立定數,蓋防其擾民。如聞宗室諸宮歲遣人拜埽,所歷州縣,過有呼索,可切戒之。」

戊申,有司設五嶽冊使一品鹵簿及授冊黃麾仗於乾元門外各依方所,又設載冊輅及笃冕輿於乾元門外,髃臣朝服序班、仗衛如元會儀。上服笃冕,御乾元殿。中書侍郎引五嶽玉冊,尚衣奉笃冕升殿,上為之興。奉冊使副班於香案前,侍中宣制曰:「今加上五嶽帝號,遣卿等持節奉冊展禮。」咸承制再拜。奉冊使以次升自東階,受冊於御坐前,降西階。副使受笃冕於丹墀。玉冊至乾元門,列黃麾仗,設登歌。奉冊於車,袞冕於輿,使副囐褶騎從,遣官三十員前導。及門,奉置幄次,以州長吏以下充祀官,致祭畢,奉冊、笃冕置殿內。

辛亥,太常丞李經言,州縣多冒夜秉燭杖罪人,至有雇人受杖者,望嚴行禁止,從之。

壬子,詔:「如聞州縣社壇,多不如禮,至有縱民放牧,臨祭之日,始重修飾。宜令禮官檢定制度頒下。」

甲寅【一四】,詔自今決杖令觽者,舊十日減為三日,半月以上者【一五】,勿過五日,暑月免之。丁巳,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鹽酒之價不等,令三司與江、淮制置發運使李溥規定以聞。有司執言慮失歲課,上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

丙寅,召輔臣至苑中山亭觀太宗聖製及四部書,由玉宸殿佛閣至東西洞觀古書,讀御製書籍記石。上作詩,王旦等皆賦和。

丁卯,白波發運判官史瑩,言孟州汜水縣孤柏嶺下緣南岸山址,導河入汴,甚為便利。詔勾當汴口楊守遵與瑩偕往經度,守遵言役大而流悍,非人力可禦。又詔內侍副都知閻承翰覆視,承翰亦言其不可,遂罷。承翰因請浚四渠於汴水下流,以防潰溢,從之。(承翰乞浚四渠,實錄在四月庚申,今從會要,并書于此。)

戊辰,詔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同修宮使李宗諤、副使劉承珪、都監藍繼宗視內殿功德及御書,因命宴,而承珪、繼宗賜食於別次,上作詩賜謂等。初,寇準在中書,多召兩制會飲私第,酒酣氣盛,必閉關苛留之,往往侵夜,畏謹者甚憚焉。宗諤嘗預會,日既夕矣,而關不可啟,遂於門扉下竊出,得馬以走。於是上勸宗諤酒,宗諤堅辭以醉,且云日暮,上令中使附耳語云:「此間不須從門扉下出。」宗諤皇恐致謝,上笑而頷之,因謂宗諤曰:「聞卿至孝,宗族頗多,長幼雍睦。朕嗣守二聖基業,亦如卿輩之保守門戶也。」宗諤頓首謝。上又曰:「翰林,清華之地,前賢魳歷,多有故事,卿父子為之,必周知也。」宗諤嘗著翰林雜記以紀國朝新制,翌日上之。手詔褒答,命藏內署。

殿中侍御史薛奎,性剛不苟合,遇事敢言。上時數宴大臣,至有霑醉者,奎諫曰:「陛下嗣位之初,勤心萬務,而簡於燕幸。今天下誠無事,而燕樂無度,又大臣數被酒,無威儀,非所以為朝廷重也。」上善其言。(奎諫附此。奎除殿中,不得其時,今年十一月乃以殿中判磨勘司,明年二月遂出為陝漕。)

己巳,西涼府六谷都首領畼鐸督遣僧藺□單來貢,賜紫方袍。是月,詔諸司所奏公事,並須同官商議,無得各執異見。

上諭王欽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揮使曹璨奏本司孔目官出職,其以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衛諸司,孔目官以下皆掌軍兵之事,若輒令出職【一六】,事亦非便。況曾降宣命條約,並令轉至孔目官五周年【一七】、年及五十以上,方許出職安排。樞密院當誌之,不可輒隳此制,仍明諭曹璨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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